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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四章 ?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! 》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六条 — 住宅?用房的拆迁补—偿安置可以》实行调?。产安置也可以实行】货币:安置对?符,合市:和县(市)、—区人:民政府规定条件【的被拆迁人还可以】实行迁建《。安置被?拆迁人?有权:选择具体的补—偿安置?方式 【    《 调产安置》是指:由拆迁人提》供住宅用房作—为产权调换》安置被拆《迁人 【。   ?  货币安》置是指由拆》迁人提供《相应:。。的补偿资金》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安!置用房 《   【  迁建安置是指】由拆迁人提》供迁建用《地和:费用被拆迁人自【行建:。造安置?用房 》 :  :   调产》安置和?迁建安置地点—的,确定必须符合土地利!。用总体规《划、:城市规划、村庄【和集镇规划的要求 ! 《  :   ?第二十七条 — ,拆迁住?宅,。用房应?当以集体建设用【地土地?使用:权证或房屋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】记载的事项作为安置!计,。户依据拆迁时符合】市和县(《市)、区《宅,基地:管理办法规定的【。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!安置:计户依据 】。。     被拆迁!。住房的安置人—口按照被拆迁人【家庭具有常住户口】且实际居《住的人?口,确定虽有常住—户口但系寄居—、寄养、寄读的人】员不计入安置人口 ! : ,    》 被拆迁人家庭成员!虽无常?住户口但属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人员可】计入:安置人口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原】常住:户口在拆迁地的【符合:规定的现《役军:人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原》。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!大中专?院校在校学生—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【原常住户《口在拆迁地的—劳动教养、监狱服刑!人员;? :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符合】。法,。律、法规规定—以及市和《县(市)、区人民政!府规定情形的其【他人:员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 被拆迁】人选择调《。产,安置或货币安置的】其住宅用房的可安】置面积按照本条例第!二十三条的有—关规:定确定但每户最高】不超过?建筑面积二百五【十平方米;对于符】合宅基?地申请条件但因未】取得宅基地建房或者!已建住宅《用房建筑面积—低于可申请建房建】筑面积等原因—而造成住《房困:难的村民按每户人】均不少于三十平方】米建:筑面积?(,以下简称低限安置标!准)确定《可安置面积》 :   —  低限《安置:标准的具体标准和】。操作规程由市和【县(:市)、区人民政【。府根据当《地实际制定》和公:布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:十九:条  被拆迁人【在拆迁范围内有多】处集体所《有土地住宅》用,房的应当《合并:。计算其住宅》用房建筑面积— :     被!拆迁人在拆》迁范围外另有集【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!的,在适用低限安—置标准时应》当合并计算其住【宅用房?建筑面积 —  》   被拆迁人【在拆:迁,前合法取得宅基地】建造住宅用房但【未按:规定拆除原有宅基】地住宅用房的其原有!宅,基地住?宅用房不予补偿安置!。并应当在《规,。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!未,在,规,定,的期:限内自行《拆除的依法》强制:拆除: ?  《   ?第三十条 》。 被拆迁人选择【调产安置的其补偿安!置适用下列规—定 :。 :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一,)安置用房》按基本造《价被拆迁房屋按重】。置价格结《合成新?结算差价; 【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二)被》拆,迁房屋建《筑面:积超过?可安置面积的部【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!新再增加不超—过百分?之三百的比例给予】补偿;适用》低限安?置,标准的被拆》迁人其被拆迁房屋建!筑面积按《照,低,限安置标准计算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实《际,。安置用房建筑面【。积低于可安置—面,积的部分按照拆迁】。公告发布时被—拆迁:房屋所在地段与安】置用房同类房屋【等级:的商品住宅的平均】价,格扣除基本造价结算!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四)实际安—置用房?建筑:面积超过可安—置,面积:的部分?。。按,照安置用房交—付时所?在,地段同类《。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!的平均价《格结算 》 : ,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条  被拆【迁人选?择货:币安:置的其补偿》安置适用《下列:规,定 ? ,  《   ? ,   ?(,一)住宅用房可安置!面积的补《偿资金按照》拆迁公告发布时【被拆:。迁房屋所在地段【与安置用房同类房】屋等级的商品住宅的!平均价格扣除基本】造价确定; 【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被拆迁房—屋按重置《价格结合《成新予?以补偿;被拆—迁房屋建筑面积超】过可安置面积的部分!。按重置?价格结合成新—再增加不超过百分】。之三百的比例给予补!偿;适用低限安【置标准的被拆迁人其!被拆:迁房屋建筑面积按照!低限安置标准计算;!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拆!。迁人按照本款第(一!)、(二《)项补偿金额再增】加一定比例的—。拆迁补偿《资金: 《     拆【迁,。人,应当在与被拆—迁人签订拆迁补【偿安置协议后三十日!。内将货币补》偿资金交付》被,拆迁人 !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二条!  被拆迁人选择】迁建:安,。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!下列规定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拆迁】人,根据村?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市!和县(市)、—区宅基地《。管理办法《的规定提供迁建安置!用地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【)拆迁人负责迁建用!地的通水、通电、通!路和场地平整或【者支付相应的建设费!用; 【。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被拆!迁人按有《关规定办理》迁建用地手续—。和建房审批手续拆迁!。人应当予以》协助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被拆迁房》屋按重置价》格予以补偿》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三条  !被拆迁住宅用房【的附:。属设:施不作为住宅用房】安置依据由》拆迁人给予》相应补偿 【    — ,拆,。迁,人应当?对被拆?。迁住宅用房的—装饰费?用予以补偿 !  ?   第三》十四条  对—利用自有合法住宅】用房从事生产经【营活动并《持有工商《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!按照本?章的规定予以补偿】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!偿停:产、停?。业的经济损失具【体,补偿标准由》市和县(市)、区人!民政府另行制定 ! 《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五条  拆迁!住宅用房被拆迁人】。选择调产安置或迁】建安置且需要临【。时过渡的《拆迁:协议: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!和过渡方式并由拆】迁,人提供过渡》用房或临时》过渡补贴《费,协议约?定的过?渡期限不得超过两】年被拆迁《人有权选择过—渡,方式拆迁人不得强】迫或者拒绝 【     拆!迁人超过协议规定】。的过渡期《限,未提供安置用房【。或迁建用地的除【继续提供过渡用房或!临时过渡补》贴费外还《应当自逾期之—月起另行支付—。临时过渡补贴费 ! 《。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六条  拆迁人应当!。支,付被拆迁人搬家【补贴费;实》行调产?。安,置或迁建安置—且,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!人应当支付双倍【的搬家补贴费 【。 :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七条  被拆迁人!。。应,当在规定《的搬迁期限内完成】搬,迁;:。。提前搬迁的拆迁【人应当给予》适当的?奖励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