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。住宅用房补偿安【置
【
—第二十六《条 住宅用房的】。拆迁补偿安置—可以实行调》产安置也可以实行】货币安置对符—合市和?。。县(:市)、区人民政府规!定条件的被拆迁人】还可以实行迁建安置!。。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!体的补偿安》置方式
》
?
》调产安置是指由【。拆迁人提供住宅【用房作为《产权调换《安置被拆迁人
!
,。。
货【币,安置是指由拆—。迁人提供相》应的补偿资金被【拆迁:。。人自行选购安置【用房
【
迁建安置!是指由拆迁人提供迁!建用:地和费用被拆迁【人,自行建造安》置,用房
【
调—产安置和迁建安置】地点的确定》必须:符合土?地,利用总体规划—、城市规划、村【庄和集?镇规:。划的要求
】
《 第?。二十七?。条 ?拆迁住宅用房应当】以集体?建设用?地土地使用权证【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!文件记载《的事项作为安置【计户依据拆》迁时符合市》和县(市)、区【宅基地管理办法【。规定:的分户条件的可以作!为安置计户依据
】
?
《 , ,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!口按:照被拆迁人家庭具】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!住的人口确定虽有常!住户口但系寄居、寄!养、寄读的人员【。不计入安置人口
】
:
—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!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人员可计入安置人】口
【 【 (一)《原常住户口在拆迁】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!。军人;
《
】 (—二)原常住户口在】。拆迁:。地,。的,大中专院校在校学】生;
】 , ,。 (三)!原常住户《口在拆?迁地的劳动教养、】监,狱服刑人《员;
! : (四)符!合法律、法规规定】以及市和县(市【)、区人《民政府?规定:情,形的其他人员
!
》 :第,二十八条 》 被拆迁《人选:。择调产安置或货币安!置的其住宅用—房的可安置面积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】三条的有关规定确】定,但每户最高不超【。过建筑面积二百五】十平方米《;对于符合宅基地】申请条件但因未【取得:。。宅基地建房或者【已建住宅用房—建筑面积低》于可申请建》房建筑面积等—原因而造成住房困难!的村:民按每户人均不少】于三十平方米—建筑面积(以下简称!低限安置标准)确定!可安:置面积?
—。 低限—安置标准的》具体标准和操作【规程由?市和县(《市,)、区人《民政府根据当—地,实,际制:定和公布
】
第二十!九条 被拆迁人在!拆迁范围内》有多处集《体所有土地住宅用】房的应当合并计算】其住宅用房》建筑面积《
》
被拆迁人!在拆迁范围外另有集!体所有土地》。住宅用房的在—适用低限安置标准】时,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!用房建筑面积
!
被拆!迁人在?拆迁前?合法取得宅基地建】造住宅用房但未按】规定拆?除原有宅基地住宅用!房的其原有宅基地住!宅用房不予补—偿安置并应当在规】定的期?。限内自?行拆除?未在规定《的,期限内?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!拆,除
《。
《 第三十条 】 ,被拆迁人选》择调产安置的—其补偿安置适—用,下列:规定
【
? ? (一)—安置:用房:按基本造价被拆迁】房屋按重《置,。价格:结合成新结》算差价;
!
, — , (二)被》拆迁房屋建筑—面积超过可》安,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!价格:结合成新再增加不】超过百分之三百的比!例给予补《偿;适用低限安置】标准的被拆》迁人其被拆》迁,房屋:建筑:面积按照低限—安置标准计算;【
— 】(三)实《。际安置?用,房,建筑面积低》于可安置面积的【部分:按照拆迁公告发布】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!段与安置用房同类】。房屋:等,。。。级,。的商品?住宅的平均》价格扣除《基本造?价结:算;
?
【 : : (四)实际安】置用房建筑面积超】过可安置面》积的部分按照安【置用:房交:付,。时,所在地段《同类房?屋等级的商》品住:宅的平均价格结算
!。。
》 第三十【一条: 被?。拆迁:人,选择货币安》置的其补偿安置【适用下?列规定?
! (—。一)住宅用房可安】置面积的《补偿:资金按照《拆迁公告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!在地段与《安,置用房同类房屋【。等级的商品住宅的平!。均价格扣除基本造】价确定;
》
【 《。 (二)》被拆迁房《屋按重?置价格结合成—新予以补偿》;被拆迁《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!安置:面积的部分》按重置价格结合【成新再增加不超过百!。分之三百的比例给予!补偿;适用低限安】置,标准的?。被拆迁人其被—拆迁房屋建筑面积】按照低?限安置标准计算;】
》
, 》 (《三)拆迁人按照本款!第(:一)、?。(二)项《补偿金额再增—加一定比例的拆迁】补偿资?金
:
】 拆迁人应》当在与?被拆迁人《签订:。拆迁补?偿安:置协议后三十日内】将货:币补偿资《。金交付被拆迁人
】
,
】第三十二条 — 被拆迁人选择【迁建安置的其补偿安!置适用下列规定
】
,
:。
: 【 ,(一)拆迁》人,根据村庄和》集,镇,。规,划以及市和县(【市)、区宅基地【。管理办法的规—。定提供迁建安—置用地?;
】 (二!)拆迁人负责—迁建用地的通—水、通电、通路和】场,地平整?或,者,支付相应的》建设费?用;
—
— (三)被拆!迁,人按有关规定办理迁!建用地手续和建【房审:批手续拆迁》人应当?予以协助;
【
】 (四)被】。拆迁房屋按重置【价,格予:以补偿?
,。
:
— ,第三十三条》。 :被拆迁住宅用—房的附属《设施不作《为住宅用房安—置依据由拆迁人【给予相?。应补偿
! 拆迁人【应当对被《拆迁住宅《用房:的装饰费用》予以补偿
【
? ? 第三十《四条: 对利用自—。。有合法住宅》用房从事生产经营】活动并持有工商【营业执照的拆迁人】。。除,按照本?章的规定予以补【偿安置外还》应,当适当补偿停产、】停业的经济损失具体!补偿:标准由?市和县(市)、区】人民政府另行制定
!
》 ? 第三十五条 】拆迁住宅用房被拆】迁人:选择:调产安置或迁建【。安置且需要临时过】渡的拆?迁协议中应当明【确过渡期限和过渡】方式:并由拆迁人提供过】渡用房或临时过渡】。补,贴,费协议约定》的过渡期限不—得超过两年被拆【迁人有权选择过【渡方式?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!拒绝
—。
拆迁人!超过:协议规?定的过渡期》限未提供《安置用房或迁建用地!的除继续《提供过渡《用房或临时过渡【补贴费?外,还,应当:自逾期之月》。起另行支付临时过】渡补:贴费
—
《 第三《十六条 《 拆迁人应当支【付被:拆迁人搬家补贴费】;实行调产安置或】迁,建安置且需要临【时过:渡的:拆迁人应当支付双】倍的搬家补贴费
!
第!三十:七条: 被?拆迁人应《当在规定的搬—迁期:限内完成搬迁;提前!搬迁的拆迁人应【当给予适《当的奖励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