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,第四章 住宅用【房补偿安置》。
【
》第二十六条》 住?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!置可以实行调产【安置也?可以实行货币安置】对符:合,市和县(市)—、区人民《政府: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!还可:以实行迁《建安置被拆迁人有】权选择具体的补【偿安置方式
—
?。
《 调产安》置是:指由拆迁人提供【住,宅用:房作为产权调换安置!。被拆迁人
》
?
《 货币安置是【指由拆迁人提供相应!的补偿?。资金被拆迁人自行选!购安置用房
【
》 迁建安—置是指由拆》迁,人提供迁建用地和费!用被拆迁人自行【建造安置《用房
】 调》。产安置和迁》。建安置地《点的确?。定,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:划、城市规划、村庄!和集:镇规划的要求—
】 第二十》七条 ? 拆迁住宅用房应】当以集体建设—用地土地使用权【证或:房屋权属来源证【明文件?记载的事项》作,为安置计户》依,据,拆迁时符合市和县(!市)、区宅基地【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户!条件的可《以作为安置计户【依据
】 被拆迁住房!的安置人口》按照:被拆迁?。人,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!实际居?住的人口确》定虽有常住户口但系!。寄,居、寄养、寄读【的,人员不计入安置【人,口,
?
:。
, , : 被拆迁《人家庭成《员虽无常住》户口但?属下:列,情形之?。一的人员可计入安】置,人口
?
— ? ?。 (一)原常住【户口在拆迁》地的符合规定的【现役军人;
】
,
? 》。 (二)原常【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大!中专院校《在校学生;
】
— 》(,三)原常住户口【在拆迁地的劳动【教养、监狱服刑【人员:;
【 (!四)符合法》律、法规规定以【及市和县(市)【、区:人,民政府规定情形的其!他人:员
! 第二《十八条 《 被拆迁《人选择调产安置或】货,币安置的其》住宅用房的可安【置面:积按照?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!有关规定确定但每户!最高不超过建筑面】积二百?五十平方米;对【于符合?宅基地申请条件【但因:未取得宅基地建【房或者已《建住宅用房建—筑面积低《于可申请建房—建筑面积等原因而】。造成住房困》。难的:村民按每户人均【。不少于三十》。平方米建《筑面积?(,以下简?称低限安置》。标准)确定可安置面!积
《。
《 低限》安置标?准的具体标准和操】作规程?由市和县(市)、】区人民政府》根据当地实际制【定和公布《
! 第二十九条 被!拆迁人?在拆迁范《围内有多处集—体所有土地》住宅用房的应当合】并计算其住》宅用房?建筑:面,积
?。
:
被【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外!另有集体所》有土地住宅》用房:的在适用《低限安置标准时应】当合并计算其住【宅用:房建筑?面积
《
,
被】拆迁:。人在拆迁前合法【取得宅基地建—造住宅用《房但未按《规定:。拆除原有宅基—地住宅用房的其【原有宅基地住宅用房!不予补偿安置并【应当在规定的—期限内自行》拆除未在规定的期限!内自行拆除的—依法强制拆除
【
?
第【三十条? 被?拆迁人选择调—产安置的其补偿安置!适用下列规定
】
?
: ? (》一):安置用房按基—。。本造价被《拆迁房屋按重—置价格结合成—新结算差价》;
—
》 (二—)被拆迁房屋建筑】面积超过可安置【面,。积,的部分按重》置价格结合成新再】增加不超过百—分之三百的比例给】予补偿;适用低限安!。置标准的被》拆迁人其被拆迁房屋!建筑面积按照—低限安置标准计算】;
》
》 , (三)实际!安置用?房,建,筑面积低于可安【置面积的部分按【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!拆迁房屋所在—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!房屋等?级的商品住宅的平均!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结!算;
?。
,
— (四)!实际安置用》房,建筑面积超》过可安置面积的【部分:按照安置用》房交付时所在—地段同类《房屋等级的商—品住:宅,。的平均?价格结算
》。。
《
第三【十,一条 被》拆迁人选择货—。币安置的《其,补偿安置适》用下列规定
—
《
【 (一)住宅用房!可安置面积》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!公告发?布时被?拆迁房屋所在地【段与:安置用房《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!住宅的?平均价格扣除—基本造价确定;
】
》 【。 (二)被》拆迁房屋按重置价】格结合成新予—以补偿;被》拆迁房屋建筑面【积超过可安置面积】的部分按重置价格】结合成新再增加不超!过百分?之三百的比例给予补!偿,;适:用低限安置》标准的被拆迁人【其被拆迁《房屋:建筑面积按照—。低限安置标准计算】;
《
,
: 【 (三)拆迁人【按照本款第》(一)?、(二)项补—偿,。。金额再?增加一定比例的拆迁!补偿资金
!
拆迁人应!当在与被拆迁人签】订拆迁?补偿安置协议后三】。十日内将货币补【偿资金交付被拆迁】人,
》
》第三十二《条 : 被拆迁《人选择迁建安置【的其补偿安置—适用下列规》定,。
】 —(一:)拆迁人根据村庄和!集镇:。规划以及市和县(市!)、区宅基地管理办!法的规定《提,供迁建安置用地【;
! : (二—),拆迁人?负责迁建用地—的通水、通电、通】路,和场地?平整或者支》付相:。应的建?设费用;
》
【 ? (《三,)被拆迁人按—。有关规定办》理迁建用地手续和】。建房审批《手续拆?迁人应当予以协【助;
! — (:四)被拆迁房屋按重!。置价格?予以补偿
—
?
》第三十?三条 被拆迁【住,宅,。用房的附属设施不】作为住宅《用房安置依据由拆】迁人给予《相应补偿
》
— 拆迁人应当】对被拆迁《住宅用房的》装饰费用予以补【偿
《
第】三十四条 对利】用,自,有,合法:住,宅用房从事生产经】营活动并持有—工商营业执照—的拆:迁人除按照本章的】规定予以《补偿安置《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!产、停?业的经济损失具体补!偿标准由市和县(市!)、区?人民政府另》行制定?
! 第三十五》条, ,。 拆迁住宅用—房被拆迁人选择调】产安置或迁建—安置且需要临时过】渡的拆迁协》议,中应当明《确过渡期《限,和过渡方《式并由拆迁》人提:供过渡用《。房或临时过》渡补贴?费协议约《定的过渡《期限不得超过—两年被拆迁》人有权选《择过渡方式拆迁人不!得强迫或者拒—绝
?
拆!迁人超过《协,议规:定,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!置用房?或迁建用地的除继续!提供过渡用房或临时!。过渡补贴费外—还应当?自,逾期之月起另行支】。付,临时过渡《补贴费
! ? 第三十《六条 拆迁人应】当支付被拆迁—人搬家补《贴费;?实行调产安置或迁建!。安置且需《。要临时过渡》的拆迁人应当—支付双倍的搬—家补贴费
—
:
? 第三十七条】 ,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!定的:搬迁期?限内:完,成搬迁;提》前搬:迁的拆迁《人应当给《予适:当,的奖励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