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住宅用房补偿【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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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六】条 住《。宅用:房的拆迁补偿安置】可以实行调产安置也!可以实行货币—安置对符《合市:和县(?市)、区人民—政府规定条件—的被拆迁人还—可以实行迁建安置被!拆迁人有权》选择具体的》补偿安置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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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调产安置是指【由拆迁人提供住【宅用房作为产—权调换安《置被拆迁《人
! 货币安》置是指由拆迁人【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!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安!置用房?
! 迁建安置》是指由拆《迁人提供迁建—用地和费《用被:拆迁人自行》建造安置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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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调产安《置和迁?建安置地点的—确定: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、城市—规划、村庄和集【。镇规划的要求—
— : 第二十七条 !拆迁住宅用》房应当?以集体建设用地【土地使用权证—或房屋?。权,属来源证明文件【记,载的事项作为安置计!户依据拆迁时符【。合市和?县(市)、区宅基】地管:理办法规定的分户条!件,的可以作为安—。置计户依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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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被:拆迁住?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!拆,迁人家庭具》有常住?户口且实际居住【的人口确定虽—有常住?户口但?。。系寄居、寄养、寄读!。的人员不计入安置】人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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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拆迁】人家庭成《员虽无常住户口【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!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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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)原常住户口在拆迁!。地的符?合规定的现役军【人;
】 (!二)原常住户—口在拆迁地的—大中专院校在校【学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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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—三,)原常住户》口在拆迁地的劳动】教养、监狱服刑人员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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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四)符合法律!、法规?规定以及市和县(市!)、:区,人民政府《规定情形的其他人】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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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八:条 被拆迁人选】择调产安置或—货币安置的其住【宅用房的《可安:置面积按《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!的有关规定确定但每!户最高不超过建筑】面积二?百五十平方米—;对于符《合宅:基,地申请条件但因未】取得宅基《。地建房或者已—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!低于可申请建房建筑!面积等原因而造成住!房困难的《村民按每户人均不少!于,三十平方米》建筑面积(以—下,简,称低限安置标—准)确定《可,。安置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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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低限《安置标准的具—体标:准和操作规程由市和!县,(市)、区人民政】。府根据当地实—际制:定和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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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九条【 被?拆迁人在拆迁—范围内?有,多处集体所》有土地住宅用房的】应当合?并计算?其住宅用房建筑【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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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】拆迁人在拆》迁范:围外另有集体所有】土地:住宅用?房,的在适用低限—安置标准时》应当合并计算其住】。宅用房?建筑面积
】
被拆】迁人在拆迁前合【法取得宅基地建造】。住宅用房但未按规定!拆除原有宅基地住】宅用房的其原有【宅基地住《。宅用房不予补—偿安置?并应当在规定的【。期,。限内自行《拆除未在规定的期限!。内自行拆除的依【法强制拆除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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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三十条 被拆】。迁人选择调产安【置的:。其,。补,偿安置适用下列【规定
! (】一)安置《用房按?基本造价被拆迁【房屋按重置价格结】合成新结《算差价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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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被!拆迁房屋建筑面积】。超过:可安:置,面,积的部分按》重置价格结合成【新再增?加不超过百分—之三百的比例—给予补偿《;适用?。低限安置标准的被拆!迁人:其被拆迁房屋—建筑面积按照—低限安?置标准计算;
!
《 — (三)实际安置】用房:建筑面积低于—可安置面积的—部分按照拆迁公【告,发布时被拆迁—房屋:所在地段与安置【。用房同类房》屋等级?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!格扣除基本造价结算!;
》
! (四)实际安置用!房建筑面积超过可安!置面积的《部分按照《安置用?房交:付,。时所在地段同类房屋!等级的商品住宅【的平均价格结算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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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?条 被拆迁人选】择货币安置的其补】偿安置适用》下列:规定:
! (—一)住宅《用房可?安置面积《。的,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!告发布时被拆—迁房屋所在地段与】。。。安置用房同类—房屋等级的商—品住宅的平均价【格扣除?基本造价确》。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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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— (二)被拆—。迁房屋?按重置价《格结合成《新予以?补偿:;被拆迁房屋建【筑面积超过可安置】面积的部分按重【置价格结合成新【再增加不超》过百分?之三百的《比例给予补偿—。;适用?低,限安置?标准的被《拆,迁人其被拆迁房屋建!筑面积按照低—限安置标准计算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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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三)《拆迁人?按照本款第》(一)、(二)项】补偿金额再增—加一定比例的拆迁】。补偿资金
【
? , 拆迁人—应当在与被拆迁【人签订拆迁》补偿安置《协,议,后三十?日内:将,货币:补偿资?金交付被拆迁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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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三,十二条 被—拆迁人选《择迁建安置的其【补偿安?置适用下《列规定
! , 【(一)拆迁人根【据村庄?和集镇?规划以及市和县(】市,)、区宅基地管【理办法?的规定提供迁—建安:置用地;
!
【 (二《)拆迁人负责迁建】。用地的通水、通电、!通路和场地平整【或者支?付相应的建设—费用;?
! ? (三)被拆【迁人按有关规定办理!迁建用地手续和建】房审批手续拆迁【人应当予以》协,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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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四)被拆迁》房屋按重置价格【予以补偿
【
第】三十三条 被拆】迁住宅用房》。的附属?设施不作为住宅用房!安置依据由拆—迁人给予《相应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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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拆迁人应当对—被拆:迁住宅用房的—装饰费用《予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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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四条 对》利用:自有合法《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!营活动并《持有工商《。营业执照的拆—迁人除按照本—章的规定予以补偿】安置外还应》当适:当补:。偿停产、停业的经济!损,失具体?补,偿标准由市和县(市!)、区人民政府另】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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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三十五条 —拆迁住?宅用房?被拆迁人选择调产】。安置:或迁建安《。置,且需要临时过渡的拆!迁协议中应当明确】。过渡:期限:和过渡方式并由【拆迁人?提供过?渡用房或《临时过渡《补贴费协议约定【。的,过渡:期限:不得超过两年被拆】迁人有权选择过【渡,方式拆?迁人不?得强迫或者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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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拆迁:人超过协议规定的】过渡期限未提—。供安置用房或—。迁建用地《的,除继续提供过渡【用房或临《时过:渡补贴费《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!起另行支付临—时过渡补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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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六【条 拆迁人—应当支?付,被拆:迁人搬家补贴费;实!行调产安置》。或,迁建安置且需要临时!过渡:。。的拆迁人应当—支,付双倍的搬家补【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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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《三,十七条? 被拆迁人应【当在规定《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!迁;提前搬》迁的拆?迁人应当给予适【。当的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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