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住宅用房补偿安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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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六《条 住宅用房的拆!迁补偿安置可以【实行调产安置—也可以实行》货币安置《对符合市和》县(市)、区人民政!府规定条件的被拆】迁人还可以实行迁】建安置被拆》迁人有权选择具【体的补偿安置方【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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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调产安置是【指由拆迁人提供住】宅用房作为产权【调换安置被拆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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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货币安置】是指由拆迁》人提供相应》的补偿资金被拆迁】人自行选购安置【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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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迁建安置是【指由拆迁人提供迁】建用地和费用被【。。拆迁:人自行建造》安置用房
—。
调!。产安置和迁》建安置地点的确定必!须符合土地利—用,。总体规划、城—市,规划、村庄》和集镇规《划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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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七条 拆迁住宅】用房应当以集体【建设用地土地使用】权,证,或,房屋权属来源证【明文件记载的事【项作:为安置?计户依据拆迁时【符,合市和县(市)【。、区宅基地管—理办:法,规定的分户》条件的可以作为【安置计户依据—
! 被拆迁住房的【安置人口《按照被拆迁人—家庭:具有常住《户口且实《际居:住的人口确定—虽有常住户口但【系,寄居、寄《养、寄读的》人员不计入安置人】口
】 : ,被,拆迁人?家庭成员《虽无常?住,户口但属下列情【形之:一的:人员可计《入安置人《。口
! (一】)原常?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符!。合规定的现》役军人;
!。
? : (二)原】常住户口在拆迁【地的大中专院校【在校学生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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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三)原常住户口】在,拆迁地的《。。劳,动教:养、监?狱服刑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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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?四)符合法律、法】。规规定以《及市:和县(市)、区【人民政府《规定:情形的其《。他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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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八条 被拆迁人】选择调产安置或货币!安置:的其住宅用房—的可安置面积按【照本条例第二十三】。条的:。有关规定确定但每户!最高不超过建筑【面积二百五》十平方米;对于符】合宅基地《申请条件但因未取】得宅基?地建房或者已建【住宅用房建筑面【积,低,于,可申:请建房建筑面积等】。原因而造成住房【困难的?村,民按每?。户人均不少于三十平!方米建筑面积(以】下简称低限安—置标准)确定可安置!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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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低限安置【标准的具体》标准和操作》规程由市和》县(市)、区人【民政府根据当—地,实际制定《。和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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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】条 被拆迁人在】。拆迁范围内》有多处集体所—有土地住宅用房的】应当合并计算其【住宅用房建筑面【积
—。
, 被拆迁人在!拆迁范?围外另有集体—所有土地住宅用【房的:在,。适,用低限安置》标准时应《当合并计算其住宅】用房建筑面积
【
》 , : 被拆迁人在—拆迁前合《法取得宅《基,地建造?。住宅:用房但未按规定【拆除原?有宅基地《。住宅用?房的:其原有宅基地住【宅用:房不予补偿安—。。置并应当在》规定的期限内—自,行拆除未在规定的】。期限内自《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!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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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条 被拆迁人!。选择调产安置的其补!偿,安置适用《下列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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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《 (一)安置—用,房按基本造价—被拆迁房屋按—重置:价格:结,合成新结算差价【;
【 ? : (二)被拆】迁房屋建筑面积超】过可安置面积的【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!成新再增加》。不超过百分之三【百的比例《给予补偿;适用低限!安,置标准的被拆迁人其!被,拆迁:房屋建筑面积按【照低限?安置标?准计算;
》。
【 》 (三)实际安置用!房建筑?面积低于可》安置面?积的部分《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!被拆迁房屋》所在地段与》安置用房同类房【屋等:级,的商品住宅的—平均价格扣》除基本造价结—算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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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【)实际?安置用房《建筑面积超过可安】置面积?的部分?按照安置用房交【付时所在地段同类房!屋等级?的商品住宅的平均】价格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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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一条 被拆—迁人选择货币安【。置的其补偿安置适】用下: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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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一)住—宅用房可安》置面:积的补偿资金—按照拆迁公告—。发布:时被拆迁房屋—所在地段与安—置用房同《类房:。。屋等:级的商?品,住,。宅的:平均价格扣》除基本造《价确定;
》
— — (二)被拆迁房屋!按重置价格结—合成新?予以补偿;被—拆迁房屋建筑面【积超过?可安置面积的部分】按重置价格结合成】新再增加不超过百】。分,之三百的比例给予】补偿:;,适用低限安置—标准:的被拆迁《人其被?拆迁房屋建筑面【积按照?低限安置标准—计算;
】
— (《三)拆迁人按—照本款第(一—),、(二?。)项补偿金额再增】。加,一定比例的拆迁补】偿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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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拆迁人应当—在与被拆迁人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!议后:三十日内将货—币补偿?资,。金,交付被拆迁》人
! 第三十二条 !被拆迁人《选择迁建安置的其补!偿,安,置适用下列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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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 (一)拆迁人根!。。据村:庄和集镇《规划以及市和县(】。市)、区宅基地管理!办法的规定提供迁建!。安置用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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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(二》)拆迁人负责迁建】用地的?通水、通电》、通路和场地平【整或者?支付相应的建—设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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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,(三)被拆迁人按有!。关规定办理迁建【用地手续和建房审】批手续?拆迁人应当》予以协助;》
— (!四)被拆迁房屋【按重置价格予—以补偿
! 第三十三条! :被拆迁住宅》用,。房,的附属设《施不:作为住宅《用房安置依据由拆】迁人给?予相应?补偿
【
, 拆》迁人应当对被—拆迁住宅《用房的?装饰费用予》以补偿
! :。 第三十》四条 对利用【自有:。合法住宅用房—从事生产《。经营活动并持有工】商营业执照的—拆迁人除按照本章】的,规定予以《补偿安置外》还应当适《当补偿停产、停业】的经济损失》具体补偿标》准,由市和县(市—)、区人《民政府另行制—。定
【 《第,三,。十五条 拆迁住宅!用,房被拆迁人选—择,调产安置或迁建【安置且需要临—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!应当明确过渡—期限和过渡方式【并由拆迁人提供过】渡用房或临时过渡补!贴费协议约》。定,的过渡期限不—得,超过两年被》拆,迁人有?权选择过渡方—。式拆迁人不得强【迫或者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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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拆迁人超《过协:议规定的过渡期【限未提?供安置用《。房或迁建用地的【除继续提供过渡用房!或临时过《渡补贴费《外,还应当自逾期—。之月起另行支—付临时过《渡补贴费
【
— 第三十六条 】。拆迁人应当支—付被拆迁人搬—家补贴费;实—行调产安置或—迁建安?。置且需要临时过渡】的,拆迁人?应当支付双倍的【搬家补贴费》
! 第:三十七?条 被拆迁人应】当在规定的搬迁【期限内完《成搬迁;提前搬迁】的拆迁人应》当给:予适当的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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