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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章 法律责任】 》    —。 第四十三条—  拆迁人》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由土地行政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!迁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!有关部门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;—造成被拆迁人损失】的,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拆】迁实施?方案未经审核和【批准而实施拆迁的;!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未按!拆迁:实施方?案确定的拆迁范围实!施房:屋拆迁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:未按规定与被拆迁人!签,订拆:迁补偿安置协—议且未经依法裁决进!行拆迁的 —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四条 【 拆迁?人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土《地行政?管理部?门责令改正对—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【。他直: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!门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造,成被拆迁人损—失的依法《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一?),未按时将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!其他补偿资金交付被!拆迁人?。的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二)》将拆迁补偿安置资】金挪:作他用的《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提供的?安置用房《和安置过渡》用房不?符合国?家和省规定的设计】规范:要,。求和工程质》量标准或者未—。。按有关规《定验收合《格的; 【 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四)?提供的安《。置用房因拆迁人的】原因不能按》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!和土地使用》权,证的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提供的迁!建,用,地未取得合》法批准文件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,。伪造、涂改或者【不,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!的,拆迁补偿安》置协议文本的—    !。 第四?十五条 《 ,房地产评估机构与】拆迁当事人》相,互,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!高被拆迁《房屋的房地产—市场评估价格的【评估结果《无效由?土,地行政?管理部门重新组织】评估;对另一方当事!人造成损失的房【地产评估机构应当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并由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对房地产》。评估机构《和有关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?行政处罚;构—成,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?     第四十!六条  被拆迁人弄!虚作假伪《造、涂改被拆迁【房屋有?。效权属证明文件【的由土?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!。警告责令限期—改正;构《。成,违反治安管理行【为的由公安机关【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安管理】处,罚,法的规定予以处罚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,究刑事责任 【 《    阻碍—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!行拆:迁公务的由》公安、司法机关依法!予以处罚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四十七!条  ?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!其他有关行政管【理部:门及其?工作人员违反本条】例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对: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?接,责任人员由》。其所:在单:位或者上级主管【部门依法给》予,行政处分;给被拆】迁人: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【 , 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未按规定发布【拆迁公?告的: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对!违反本?条例规定的拆迁实施!方案予以《核准的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未按规定—告知被拆迁》人和其?他利害关系人申请】听证权利的;—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四)对被拆】迁人的举报拒不受】理和不依法处—理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五)有其他玩忽!职守、?滥用职权《、徇:私舞弊行《为的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