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行政处罚自!由裁量权行使程序】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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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行—政处罚实施机关发现!违法行?为线索或《者接:到对违法行为的【投诉、?举报的?应,当立即指派执法人】员,进行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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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十八条 办案】人,员应当在案件—调查终结《报告中提出行政处】罚种类?和幅度的建议并说明!相应的事《实,、理:由、依据经办案机】构讨论后再报—送行政机关》负责人
! : 第十九条— 各行政处—罚实施?机,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!确定报?送法制机《构,审,核的案件《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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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应当报?送法制机构审核【的案件?办,案机构调查终结【后应:当将案件有关材料】报,送法制机构经法制机!构审核后再报送行】政机关负《责人
! 第二》十条 法制机【构应:当对案件的合法性】、,合理性进行》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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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法制机构》认为:办案机构所建议【的处罚?种类和幅度缺少必】要证据证明的可以】要求办?。案机构提《。供或作?出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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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办案机—构所建议的处罚【种,类,和幅度违《反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本规则规【定的:法制机构应当提【出,修改意?见
》
: , 第二十—。一条 法》制机构审核结束后】应当:将案件有《关材:料和:审,核意见?报送行?政机关?。负责人行政机关负】责人应当对案件材料!进行审查《并作出?相应决定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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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二条 !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的《行政机关的负—责人应当集体讨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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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 (一)情节复杂】或者对重大违—法行为给予较重【行政处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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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各】行,。政,处罚实?施机关根《据实际情况确—定的其他案件
】
】第,二十三条 行【政处罚实施机关对当!事人:作出处?罚决定的应当在【处罚决定书中说【明从轻、《。从重处罚的》依据和理由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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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四条 】按照行政处罚法【规定适?用简易?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按!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!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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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第二十五条 除法!律、法规、》规章:另有规定外》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!序的应当自立案之】日,起30日《内,作出决定特殊—情况经本机关负责人!批准可适当延长【但延长期限最长【不超过30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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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行政》处罚实?施机关作出行—政处:罚,需要检验、检测、鉴!定等技术手段调【查取证?和听:证的所?。。需时间不计算—在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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