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行:政处罚自由裁量【权行使实体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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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 】 行政处罚实—施机:关实施行政处罚【应当责令当事—人改正或限期—改正违法行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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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除法律、【法规、?规章另有《规定外限《期改正期限最长不超!过30日,》情况特殊经行政处罚!实施机关负责—人批准可适当—延长
【
第—十条 法律、法】规、:规章规?定可以实《。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并!处处罚?的对轻微违法行为】。实,施单处处罚》;,对一般违《法行为实施单处或并!处处罚?;对严重违法行为实!施,并处处罚
【
第】十一条 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行政处罚实】施机关?应当依?。法从轻处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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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》 (一)又聋—又哑的人《或,者盲人实施违法【。行为的?;
:
》 — (二)在共同违!法行为中起次—。要或者辅助作用的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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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三)未曾发》生过相同违》法行为的;
【
】 (四)【主动中止违法行【为的;
》。
】。 ? ,(五)涉案财—。物或者违法所得【较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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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具有法!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:其他:规范性?文件依法规》定情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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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第《十二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》行政:处罚实施机关应【当依法从重处罚
】
】 (一【)在共同违法—行为中?起主要作用的—;
】 — (二)涉及—人身健康、生—命,安全、?公共安全、社会安】定、环?境保护、经济秩序情!节较重或造成危害后!果的;
!。 : : (三—)违法行为造成【群,众反:映强烈或上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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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【)侵害残疾人—、老年人、妇女【。、儿:童、农?民等群体利益的【;
》
? (】五):。国家机关通过—新闻媒体、发布公告!。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!诫后继续实施—违法行为的》;
:
:。
】 ,。 (六)》被处罚一定期限【内再:。次,发,生相同违法行为【的;
》
— 《 (七)对国家、省!、市: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!成不良影响的—;
《
【 (八—)具:。有,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和其他规范性】文件依法《规定:情,形的
【。
》第十三条 除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另【有规定外对同一【违法行为设定了多】种处罚的《按照以下规则实【施处罚
》
《。 【 (一)《从,重,处罚适用行政拘【留、暂扣《或,。者吊销许可证、【。。暂,扣或者吊《销执照、责》令停产停业、较大】数额的罚款;
】。
《 — (?。二)一般处罚适用】一般数额《。的,罚款;
》
】 (三)【。从轻处罚适用较小】数额:。的罚款和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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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四条 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设定】的罚款数额有一定】。幅度的在幅度范围】内分为从《重处罚?、一:般处罚?、从轻处罚
【。
《 当》事,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!。轻、从重《情节: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!处,。罚
! 第十五条 除!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另!有规:定外罚款处》罚的数?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!
! (一)】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!数,的从重处罚不—得低于中间倍数【;从轻处罚应当低于!中间倍数;一般处罚!按中间倍数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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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)!罚款为一定幅度【的数额的《从重处罚不得低【。于最高罚款数额【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!均值;从轻处—罚应当低于平均值】。一般处罚《按平均金额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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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—)只规定最高罚款数!额没有规定最低罚】款数额的从轻处【罚,一般按最高》罚款数额的20%】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!最高罚?款数额的《50%以下确定;只!。规定:最低罚款数额没有】规定最高《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!一,般按最低罚》款数额的5倍以【下确定;一般—处,罚按最?低罚款数《额的:。2倍:以下确?定
】 第十》六条 同时具有】两个或两个》以上从重情节、且】不具有从轻情节的】应当按?最高处罚幅度实施处!罚;同时具有两【。个,或两个以上从轻【情节、且不具有从重!情节的?。应当按?。最低处罚幅度实施】处罚;同时具有从重!、从轻情节》。的应:当综合考虑根据主】要情节实施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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