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工?伤保:。险待遇
》
?
第】二十:九条 《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!伤,害或:者患职业《病进行治疗享受工】伤医疗待《遇
! 职工治疗工伤应!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!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!。医情:。况紧急时可以先【到就近的医疗机【构急救并由用人单位!在5个?工作日内报告经办机!构工伤职工伤情相对!稳定后由《经办机构视伤情确定!是,否转入签定服—务协议的工伤定【点医疗?机,构继续?治疗
《
【 治:疗工伤?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!险诊疗项目目录【、,工伤保险《药品目录、》工伤: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!从工伤保险基—金支付职工住—。院治疗工伤》或,职业病的《伙食补助费以—及经医疗《机构出具证明—报统筹地区》经办机构同》。意工:伤职工到《统筹地区以外就医】所需的符合规定的】交通、食《宿费用从工伤保【险基金支付》基金支付的》具,体标准由统筹—。地区人民政》府规:定
—
》工,伤职工治疗》非工伤引发的疾病】不享受?工伤:医疗待遇按照基【本医疗?保险办?法处理?
《
《。 :。第三十条 职工】因工作遭受》事故伤害或者患职】业病需要暂停工作】接受工伤医疗—。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!。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】由所在单位按—月支付停工留—薪期一般不超过12!个月伤情严重或【者情况特殊经统筹】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!员会确认可》以适当延长》但延长?不得超过《12个月工伤职工】在停工留薪》期满后经统筹地区劳!动能力鉴定委员【会,鉴定:仍需治?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!疗,待遇
》
《。 生活不能【自理的?工伤职工《在停:工,留薪:期内需要护理—的经收治的医—疗机构出具证—明由所在单位—。负责派人护理—所,在单位未派人护【理的: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!于统筹地《区上年度《职工月平均工资【的70%标准向工伤!职,工支付陪护费—
?
》 工伤职工在停】工留薪期内用人【单位不得解除—劳动、聘用合—同或:劳,动关系
【
》 第三?十一条 工—伤职工申请工伤康复!治疗的需医院—提出:建议由经办机—构审批对康复有【疑义的?经劳动能力鉴定委】员会确认由签—订服务协议的医疗】或,康复机构《提供工?伤康复服务进—行工伤康《。复符合规《定的费用《从工伤保险基金【支付
【
》第三十二条 工伤!职,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!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!器具的?应当由本《人申请经劳动—。能力鉴?定委员会《确认后到经办机构】办理相关手》续由:签订服务协》议的辅助器具配置】机构安装配》置辅助器具标—准由自治区社会保】险行政部门依—照国家有《。关规定制《定并公布
【
,。
》 ,工伤:医疗康复和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】经自治区社会保【。险行政部门确认【后各统筹地区社会】保险行政部门—在自治区确认范围】内确定本统筹—地区协?议机:构由经?办机构根据工—伤医疗服务需要在】平等的?基础上?签订书?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!。。权利和义务经—办机构应《当及时向社会公【布工伤服务机—。构的名?单
》
》 第三?十三条 因工【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!金、一至四级工伤】职工:的伤残津《贴、生活《护理费自作》出劳动能力鉴定【结论或者再次鉴定】结论的次月起按【照条例标《准支付
】
工亡职工!丧葬补助金、一次性!工亡补?助金以工亡时—间计:算按照条例标准【支,付,;供养?亲属抚恤金自因工】。死亡的次月》。起按照条例》标,准,支,付
! 工伤《职工:申,请劳动能《力复查鉴定鉴定结论!发生变?化的从作《。出复:查鉴定结《论的次月起除不【计发一次性伤—残补助金《外享:受相应的工伤—保,险待遇
—
》 第?三十四条 生活护!理费按照生活完【全不能自理》、生活大《部分不能《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!能自理3个不同等】级支付其标准分别】为统:筹地:区上年度职工月平】均工资?的50%《、40%或者—30%
】
: , 第三十五条【 职工因》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!。至,四级:伤残的保《留劳动关系退—出工作?岗位享受以下待【遇
《
【 (一)从工!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!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!助金标准为》一级伤残为27【个,月,的本人工资二级伤】残为25个月的本】人工资三级伤残【为23个《。月的本人《工,资四级伤残为21】个月的本《人,工资
?。
》 (!二)从工《伤保险基《金,按月支付伤》残津贴?标准为一级伤残为】本人工资的》9,0%二级伤残为【。本人:工资的8《。5%三?级伤:残为本人工资的80!%四级伤残为本【人工资的75—%工伤职工》伤残津贴扣除本【人基本养《老保险?。。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!部分后实际》。领取额?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!资标准的由》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!额
—
】 (三)工伤职工】符合领取《基本养老《金条件的停发伤【。残津贴享《受基本?养老保险待》遇基本养老保险【。待遇低于伤残—津贴:的从工伤保》险基金?补足差额
】
》 》(四)?工伤职工未达—到法定退休》年龄前由用人单位】和工伤职工》以,伤残津贴《。为基数按规》定缴纳基本养老【保险费和基本医【疗保:险,费,如,伤残津贴低》于当地养老保—险最:低缴费基数的按现】执行养老保险政策】缴,纳养老保险费—工伤:职,工,达到法定退休—年龄:时其养?老保险和医疗保险】缴费年?限,不足:统筹地区规定的【缴费年限《的,由用:人,单位和工伤职工按规!定一次?性缴纳?。其所余年限的基【本养老保《险费和医疗保—险费
》
? 第三—十六条 职工因工!致残被鉴定》为五级、六级—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!
,
! (一)【从工伤保《险基金按伤残—等级支付《一次性?伤残补助金标准【为五级伤残为18】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!。伤残:为1:6个月的本》人工资;
》
《
— (二)保留与!用人单位的劳动关】系由用?人单位安排适—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!的由用人单》位按月发给伤残【津贴标准《为五:级伤残为本》人工资的70—%六级伤残为本【。人工资?的60%并由用人】单,位和个?。人按:。。照规定缴纳》各项社会保险费扣】除个人缴费部分伤】残津:贴实际金额》低于当地《。最低工资《标准:的,。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!
!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!出可以与用人—单位:解除或?者,终止劳动《关系工伤职工与用人!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!动关系时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!一次性工伤医疗【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!付一次性伤残就【业补助金
》
,。
】以工伤职《工解:除或终?止劳动关系时—统筹地区《。上年度职工》月平均?工资为基《数,由工伤保险基金【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!工伤医疗补助金,标!准为五?级伤残的26—个月统筹地区上【年,度职工月《平均:工资(下同)六级】伤残的23个月患职!业病的工伤职工一】次性医疗补助金在】。。。上述基础上增加2】0,%
:
【 由用人单位按】照工伤职工解除或终!止劳动?关系时?统筹地区上年—度职工月平均工【资支付工伤》职工:一次性就《业补助金,标—准为五级伤残的【26个月六级伤残的!23个月
【
:
:。 第三》十七条 》职,工,因工致残被鉴—定,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!享,受以下待遇
】
— ? (?一)从工伤保—险基金按《伤,残等级支《付,一次性伤残补—助金:标准为七级伤残为】13个月的》本人工资八》级伤残为11个【月的本人工资九级】伤残:为9个月的本人工】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!的本人工资》;,
! , (》二)工伤职工劳动】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!或者职工《本人:。。提,出解除劳动、—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!险,基金支付《。一次性?工伤:医疗补助金由—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!伤残就业《补助:金
】 ,。 以工《伤职工终《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!解除劳动、聘用合】同、: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!上年度职工月平【均,工资为?。基数由工伤保险基】金支付工伤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】疗补助金《,标准为七级—伤残的16个月八级!伤残的13个月九级!伤残的1《。0个月十级》伤残的7个月—患职业病的工伤职】工一次?性,工伤医疗补助金【在上述基础》上增加20%
!
,。
,
由用人单!位,按照工伤职工终止或!者职工本人》提出解除《劳动、聘用》合同、劳动》关系时统《筹地区上年度职【。工月平均《工资支付《工伤职工一次—性,就业补助金》,标准为七》级伤残的1》6个月八级伤残的】。。13个月《九级伤残的10个】月十级伤残的7个】月
—
? 第三十》。八条 五级至十】。级工伤职工距法【。定退休年龄》不,足五:。年的用人单位终【止或者由本》人提:。。出解除?劳动、聘用》合同、劳动关—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!。金,全,额,支付一次性》伤残: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!扣,减,10%;不足一年的!按照一年计算—。工伤:职工达?到,法定退休年龄的不】享受一次《性医疗补助金和【一次性?。。就业补助金
】
:
《。 职工在同一用人】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!次发:生工伤的符合条例】第三十六、第三十七!条规定领取相—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!一用:人单位发生工伤的】最高伤残级》别计:发一次性《伤残就业补助金和】一次性?工伤医疗补助金
】
【 第三十九条 !因工致?残职:工终止或者》。职工本人《提,。出,解除劳动、聘—用合同劳动关—系的:按本办法第三—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!、第:三十八条规定领取】一次性工伤医疗【补,助金和一次性—伤残:就业补助金的与【用人单?位,、所在?地经办机构签—定终止工伤保险关】系书面协《议工伤保险关系终】止不再享受工伤保险!待遇
《
》 第《四十条 《 用:人,单位对接《。触职业病危害作业】。的职工?在终止、解除劳动】合,同时或者办理—退休、?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!业健康检查并将【检查结果告》知职工工伤职工办】理退:休手续?后被确诊患有—职业病并认定为【工伤的依法享—受工伤保险有—。关待遇但不享—受一:次性伤残就业补助】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!补助:。金工:伤,职工劳动关系—。终止:、解除前或者办【理退休?手续前在多个用人】单位工作过的工【伤保险相关待遇由】导致职工患职业病】。的用人?单位承?担
》
—第四十一条 曾】经从事?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!、当:时没有发现》罹患职业病》、离开工作岗—位后被诊断或鉴【定为职业病的符合】下列条件的人员【可以自诊断、鉴定】为职:业病之日《起一:年内: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!险行政部门应当受】理
:
—。。 ? (一)【办理退休(退职)手!续,。后未再从事》接触职业病》危害作业的退休【人员;
【
: : 》 (二)劳动或聘用!合同期?满后或者《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!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!事接触职《业病危害作业—的人员
《
】 经:工伤认定《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!第,(一)?项人员符《合领取一次》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!按就:高,原则以本人退休【前12个《月平均月缴费—工资或者确》诊职业病前1—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!。金为基数计》。发,。前,款第(二)》项人员被鉴》定为一级至十—级伤残、按》条例规定应以本人】工资作为基数享【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!终止或者解除劳动、!聘用合同前12【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!计发
—
,。
?。。 按照本条第【。一款规定被认定为工!伤的职业病人员职】业病诊断《证,明书(或职》业,病诊断?鉴定书)中明确的】用人单位在该职工】。从业期间依法为其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!条例的规定》分别由?工伤保险基金和用】人,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!遇;未?依法为该职》工缴纳工伤保险费】的由用人单》位按照条例规定的】。相关项?目和标?准支付待遇
【
】工伤职工《领取一次《性伤残?补助金、伤残就业补!。助金和工伤医疗【。补,助,金后工伤保险—关系终?。止
》
,。
第四十二!条 工伤职工工伤!。复发的由协议医【疗机构?提出:意见经?办机构确认后进行治!疗并按条《例和本办法有关【规定享受《工伤待遇伤情存在】争议的由《。统筹地区劳动能力】鉴,定委员会确认
【
【 :第四十三条 经复!查鉴定?伤残等级及》。护理程度发生变【化,的自作出复》查,鉴定结论的次—月起所享《受的除一次》性伤:残补助金之外的伤残!津贴或生活护—理费按照当》期标准执行
!。
: 第》四十四条《 职工因》工,死亡其直《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!从工:伤保险基金》领取丧葬补助金、供!养亲属抚恤》。金和一?次性工亡补》助金
—
? : : (一)—丧葬补?助金以工亡时间上】年度统?筹地区职工》月平均工资为基【。数计发6个月—
》
】 (二)《供养亲属抚》恤金:按照职工因工死亡前!本,人12个月平均【月缴费工资的一定】比,例发给?由因工死亡职工【生前提供主要生【活来源、无劳动能】力的亲属标准—为配偶每月40%】其,他亲:。。属每人?每月30%孤寡老人!或者孤儿每人每月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】上增加10%—核定的各《供养亲属的抚恤金】之和不应高》于,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!。本人缴费工资—
》
》 (三)一次!。性工亡补助金的【。标准为工亡时—间上一年度全—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!配收入的2》0倍
—
《。 伤残职》工在停工留》薪期内因工伤导致】死亡的其近亲属【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!的,待遇:
【 一级至四级伤!残职:工在停工留》。薪期满后死》亡的其近亲属可以】享受本条第一款第】。(一)项、第—(二)项规》定的待遇
!
, 第四—十,五,条 以本统筹地区!上年度职工月—平,均,工资和全国》上年度?城,镇居民人均可支【配收入?为基数核《定工伤保险待遇时】在,上年度数据未公布】。之前工伤职工或【工亡:职工近亲属所领【取的工伤待遇可【暂按前一年工伤待】遇标准预支》待上:年度相关《数据公布后重新计算!按,新,标准补足差额
】
》 ?第四十六条 伤残!津贴、供养亲—属抚:恤金、?生活护?理费由?统筹地区社会保险】行,政部门按照统筹地】。区上年度职工—平均工资《和生活水平情况适】时调整并《向社:会公布
》
【 第四十七条 【 用人单位解散、破!。产、关闭、改制的】应当优?先安:排解决包《括工伤保险所需费】用在内的社会—保险费有关工伤保险!待遇支付按》照下列规定处—理
! (一)!一至四级的工伤【职工用人单位已【参加工伤保险的工】伤保险待遇继续【由经办机构支付【;,未参加工《伤保险的由用人【单位按照统》筹,地区上年度工—伤保险?待遇人均实际—。支出标?准计算到七十五【周岁在资产清算【时,一次性向《经办机构《缴纳;自《一次性缴足次月起工!伤保险待遇》由经办机构》支付
—
? (】二)五至《十级的工伤职工【用人单?位已参?加工伤保险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!照,本办法支付一次性工!伤医疗补助金—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!法支付一次性—伤残就业补》助金同时《终止:工伤保险关系;未参!加工伤?保险的由用人单位】按,。照本办法支》付一次性《工伤医疗补》助金和一次性伤残】就,业补助?金,同时终止工》伤保险关《系
【 , ? , ?(三:。。),因工死亡职工用【人,单位已参《加工伤保险》。的其供养亲属—抚恤金继续由经【办,机构支付;未—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!人,单位按照条》例规定的标》准一次性支付给【供养亲?属或者一次》性向经办机构缴纳】由机构定《期继续支付计算时间!为因工死亡职工供】养的:。配偶和?父母计算《到七十五周岁—;,未成年人计》算到十八周岁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