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? 罚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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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十九条 对违【反本条例第五条未取!得医:疗机构执《业,。许可证而擅自—执业:的由市、《县卫:生行:政主管部《门,责令其停《止执业活动没—。收非法所《。得和药品、器—械并处以三千元【以下的?罚款:;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责令其停止执业】活动没收非法所得】和药品、《器械处以三干元以】上一万元《以下的罚款》
》
!(一)因擅自执业】曾受过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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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二《)擅:自,执业的人员为未取】得医疗机构执业资】格证书者或非—卫生:技术专业人员;
】
《。
: — (三?。)擅自?执业时?间在三个月以上【;,
》
, 《 (》四)给患者造成【伤,害,;
【 】(五:)使用?假药、劣药》蒙骗患者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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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【。以行医为名骗取【患者财物《
】 第四十》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十》四条歇业后超过一个!月不办理《注销登?记的由市、县—、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,收缴医疗机》构执业许可证—并处以五百》元,以上一千《元以下罚款》
【 第四十一条】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五条、第》二十条、第二十三条!、第二十四条规【定,的按照国家和自【。治区有关《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!处罚
》
第四!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五—。条擅自增立收—费项目或提高收费】标准的由市、县卫生!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物价部门按照有!关规定处理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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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三》条 ?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?八条由市、县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按中华?人,民共和国药品管【。理法有关规定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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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, 第四《十四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三十》条未经批《准擅自发布》、张贴、刊登、播】放医疗广告或广【。告中含有《诊治效果或》。不真实、不科—学、:不健康和开展诊【治性病、计划—生,育手术等《内容的由市、县【。卫生行?政主管?部门会同工》商行政?部门依?照国家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进行查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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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五条 】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一条由《市、:县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:责,。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!的停业整顿并—可处以五百元—以上一千元以下的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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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六条 — 违:反,本条例?。第三十三条出具虚】假证明文《件情节?。轻,微的由市、县卫【生行政主管部门给】予警告并《处,以五百元以下的罚】款;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处以?五百元以上》一千:元以下的罚款—
— 》 ?(一)出具》虚假证明《文件造成延》误,诊治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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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。 《(二)出具》虚假证明文件给【患者精?神造成伤《。。害的;
】
? 》 (三?),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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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七条 】。违反本条例第—三十:八条:。超过市、《县卫:。生行政主管部门规】定期限三个月—仍不交纳管理费的】由市、县卫》生行政主管部门【。限期:补交管理费并—按有关规定收—取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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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八条! 社会《医疗机构内》部管理混乱》有严重?事故隐患可》能直接?影响医?疗,安,全的:登记机关可》以,责令其限期改正或】停业:整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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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社会医疗机构及其!医务:人员在诊疗活—动中发生医》疗事故的则依照国】家,及自治区有》关,法律、?法规:和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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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四十九条 】有阻碍监督执法【人员对?社会医疗机》构,依法执行公务者尚不!够刑事处罚的由【公安机关依照中【华,人,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!例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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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条— 没收《的财物和罚款—全部上交国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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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一—条 卫生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及其监督执法人【员在社会医疗机构管!理工作中滥用—职,权掏私舞弊索贿受贿!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!主管机关根据有关】规定严?肃处理构成犯罪【的,依法:追,究刑事责任
】
社】会医疗?机构:由于卫生《行政:主管部门的过错而】造,成经济损失有权【依法要求赔偿
】
【 第五?十二条 当事人】对行政处罚决—定不服的可依—照国家法律》、法规的《。规定向上级行—政部门?申,请行政复议或—向人民法院》提出诉讼《
】 当事人对行政】处罚决定不》履,行而:又未在法定》期限内申请复议或】者提出诉讼的由原行!政处罚决定》的部门依《法向人民法》院申请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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