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四章 》执业管理 —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条  ?社会医疗机构—。必须由经《过核准的医疗卫生技!术人员亲自应诊不】得,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!从事:医疗:卫生技术工作 【 :  《   工作人员上】岗时必须穿工作【服佩带有本人姓名】。、职称的《标脾 ?  —  : 第:二十一条《  社会医疗机【构必须将医疗—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!医证:照的正本、诊疗【科目及收费标准悬】。挂于执?业场所的明显位【。置做到一《证一点?定点:亮证行医 —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 社会医疗机构应】当督促卫生技术人】。员格守医德》救死扶伤并》对患者承担》诊治责?任防止医疗事—故,的,发生 《 《  :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 社会】。。医,疗机:构必须按照核准【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!诊疗活动 — ? , ,   医院、门诊】。部,。未经市、县》卫生行政主》管部:门审核批准》不得擅自《开展计划《生育手术和性病诊】治,  【   诊所不允许开!展计:划生:育手术?。和性病诊治》 《     —严,禁社会?医疗:机构以?任何:。形式进行《产前胎儿性别鉴【别   !  :第二十四《条  任何单位或个!人不得伪《造、涂改、出—租、出借、》出,卖设置医疗机—构批准书、医—疗机构执业资—格证:书、医疗机构执业许!可证 【     不得向】外转承包医疗机构及!其科室 !   ? 第:二十五条  社会医!疗机构必须》按照自治区财—政和物价部》门批准的医疗收费】标准进行收费—不得擅自《增立收费项目或【提高收费标准—    ! 第二十六条—  :社会医疗《机构对患者施行【手术、特殊检查【或者特殊治》疗,时必须征《得,患者:或其:他亲属(或监护【。人下同)同意—并签字;《无法取得患者或其他!亲,属签字时负责治【疗的医?师应当提出》医疗:方案在获《得医疗机构主要负责!人签字同意后方可】实施 《 :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七条  社》会医:疗机构实施首诊负责!制对危重病人必须及!时采取救治措施对】限于:。设备或技《术,条件不能《诊,治的:病人应及时转—诊 《     【。第二十八条  社会!医,疗机构必须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!和,国药品管理法不得使!用与其执业》科目无关的药品【核准使?。用的各类药品必【须,从合法?的药品经营》企业:购进 》 ,    》 严禁使用假药、】劣药、过期失效药和!禁药 ? :     社】会医疗机构不得生】产、经销或者—。变相经销药品自【配的制剂须经自【治区、市卫》生,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并发给制剂许可【证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条  社会医疗机构!发生医?疗事故或者其他【医疗纠?纷时必须及》时如实地向登—记机关报告并做【好现:场实物、资料—的封存、保留及协】助调查处《理工作 】。     》第,三十条  社—。会,医疗机构发布—医疗广告必须遵守】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规定未经—自治区?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审?批,的,医疗广告不得发【布, , :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一条?  社会《医疗机构必须—建立健全行医技术档!案妥善保存病历、】处方、收费单据以】及疾病证明出生证明!、死:亡,。证明存根须永—。久保存?住院病历保存期【不得少于三十年门诊!病历:保存期不得》少于十五年其他行医!。资料保存期不—得,少于三年 ! ,   ? 社会医疗机构必须!。使用市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统?一印制的病》历、门诊登记簿、处!方,笺、报告《书、证明书》等业务凭证》不得将其出》卖也不得使用—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!、,病历、处方、检查】报,告,单 ?   —  社会医疗—机构使用的收费单据!按照:国家:和自治区有》关规:定管理 !  : ,。 第三十二条—  社会医疗机构】对传染病《、精神?病、职?业病、医疗美容的诊!治和处理应当遵【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的规—定 【 ,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 ,社会医疗机》构必须对出具的诊】断疾:病证:明或:者其他?专,业性文件的真实性负!责 《     【第三:十四条 《 社会?医疗机构应当严【格执行灭菌消毒【、隔离?。制度采取科》学有效的措施处【理污水和废弃物积极!预防医?源性感染和疾病的传!播 【。   ? 第三十五条— ,。 社:会医疗机构》应当承担相应—的预防保健》工作发生重大—灾害、事故、疾病】流行或者其他意【外情况时《社会医?。疗机构及其卫—生技术人员必须服】。从,所,。在,地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的安排和调遣 ! :。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六》条,  社?。会医疗机构的卫生】技术人员应》接,受,当地卫生工作者协会!的业务指导和—行,。业监督 —     第三!十,七条  社会医【疗机构应当依法【向市、县卫》。生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!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八条  】市,、县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的监督—执法人员在行使监】督、管理《执法权时必须—依法行政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