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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 《执业管理 】 ,  《 ,  第二十条 【 社会?医疗机构必须—由经过核准》的医疗卫生》技术人员亲》自应诊不得使—用非卫生技术—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!术工作 【     —工,。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!工作服佩《带有本?人姓名、职》称,。的标:脾 ? ,     【第,。二十一条  —社会医疗机》构必:须将:医,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】等行医证《照的:正本、诊疗科目及】收,费标准悬《挂于执业场所的明】显位置做到一证一点!定点亮证行医 !    — 第:二十二条  社【。会医疗?机构应当督促卫生技!术人员格守医德救】死扶:伤并对患者承担诊】治责任?防,止医疗事故的发生】  【 ,  :第二十三条  【社会医疗机》构必须按照核—准登记的诊》疗科目开《展诊疗活动 !     医院、!门诊部未《经市、?县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核批准不得擅】自开:展计划生育手术和性!病,诊治 【     诊所不允!许开展计《划生育手术》和性:病诊治?    ! 严禁社会医—。疗机构?以,任何:形式进?行产前胎儿性—别鉴别 】 ,  : , 第:二十四条  任何单!位,或个人不得伪—造、涂改、出租、】出借、?出卖设置《医疗机构批准书、医!疗机构执业资—格证书、医疗机构】执业许?可证: 》     不得【向外转承包医疗机构!及,。其科室 《   【  第?二十五条《  社会医疗机【构必须?按,照自治区《财政和?物价部门《批准:的医疗收费标—准进行?收费不得擅》自增:立收费项目》或提高收费标—准   !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!。社,会,。。医疗机?构对患者施行手【。术、:特殊检查或者特殊】治疗时必须征得【患者或?其他:亲,属(或监护人—下同)同《意并签?字;无法取得患者或!其他亲属签字时【负责治疗的》医师应当提出—。医,疗方案在《获得医疗机构主要负!责人:签字同?意后方?可实施? ,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社会医疗机【。。构实施首诊负责制对!危重:病人必须及时—采取:救,。治措:施对限于设备或技】术条件不能诊—治的病人应》。。及时转诊《 —。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】条  社会医—疗机构必须贯彻执行!中华人民《共和:。。国药品管理法—不,得使用与其执业科】目无关的药品核准使!用的各?类药品必须从合【法,的,药品经营企业购进】 》 , ,   严禁使—用假:药、劣药、过期【失效药和禁药 【 》    《社会医疗《机,构不得生《产、经销或者变相】经销药品自配的制】剂须:经自治区、市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批—准并:发给制?。剂许可证 】  ?   第二十九条】。  社会医疗机构发!生医疗事故》或者其他医》疗纠纷?时,必须及时如实地【向登记机《关报告并做好现【场实物、资》料的封存、保留【及协助调《查处理工作 】 :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条,  社会医疗机构发!布医疗广《告必须遵守国家有关!法律、法规规定【未经自治区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审》批的医疗广告不得】发布: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一条《  社会医疗机构】必,须建立健全行医技术!档案:妥善保?存,病历、处方、收【费单据以及疾—病,证明出?生证明?、死亡证明存根【须永久保存住院病历!保存期?不得少于三十年门】诊,病历保存《期不得少《于十五年其他—行医资料保存—期不得少《于,。三年 《 《。 ,   ?社会医疗机构必【须使:用市卫生行政主【管,。。部门统一印制的病历!、门诊登《记簿、处方笺、【报告:书、证明《书,等业:务,凭证不得将其出卖也!不得使用其他—。医,疗机构的票据、病】历、处方、》检查报告单 —  —   社会医疗机】构,使用的?。收费单据按照国家和!自治区有关规—。定管理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三?。十二条?  社会医疗机构对!传染病、精神病、】职业病、医》疗美:容的诊治和处理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!律、法规《和规章的《规定 《 ,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三条 《 社会医《疗机构?必须:对出具?的诊断疾《病证:明或:者其他专业》性文件的真实性【。负责 《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四条【  社会医疗机构应!当,严格执?行灭菌?消毒:、隔离制《度,采,取科学有效的措施】处,。。理污水和废弃物【积极预防《医源性感染和疾病的!。传播: ,  — ,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!社会医疗机》构应当承担》相应的预《防保健工作发生【。重大灾害、》事,故、疾病《流行或者其他—意外情况时社会医】疗机构及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!服从所在《地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的安排和调遣】 ,。 :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六条  社】会医疗?机构的卫生》技术:人,员应接?受当地卫生工作【者协会的业务指【导和:行业监督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七条  社会医【疗机构应《当依法向市、县卫】生行政主《管部门交纳》管理费 !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八:条  市、县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!执法人员在行使【监,督、:管理执法权时—必,须依:法行政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