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审批和执业登!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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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开:办社会医疗机构的】单位和个人应事前】向市或县卫生—行,政主管部门提—出设置申请》取,得设置医疗机—构批准?书后方可办理进【行筹建活动;筹【建完:毕的医疗机构—必须按?本,条例办理执业登记】手续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】证后方可从事诊疗活!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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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《 申请设置社会医!疗机构的《单位:和个人?应,当提交下列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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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: (一)设置【申请:书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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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— (二)》设,置可行性研究报【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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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《)选址、建筑—平面图和科室平面图!;
【 》 (四)申【请设置医《疗机构的单》位或:个,人的有?效证明
【
第【七条 《申请: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!。单位和个人》应当按下列》规定提出设》。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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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!)不设床位》或床:位不满1《00张的社会医疗】机构向市或所在【县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》申请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?审批后报《上一级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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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二》)床位在100【张以上的社》。会医疗机构》由市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核后》报自治区卫》。生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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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— 各: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应在受理设置申请】之日起30日内根据!。。市,或县:医疗机?构设置规划》对申请设置的社【会医疗机构进行【审查并作出决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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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:符合条件的》发给设置医》疗机构批准书不【予批:准的用?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!
【 第九》条 取《。。。得设置医疗机构【批准书的《单,。。位或个人在其设置医!疗机构的《准备工?作完毕后可向—市、县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执—业,登记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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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条: :申请社会医疗机【构执: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!件,和,应提交?的证明材《料,
! : : (:一):有设置?医疗机构批》准书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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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二)符合》各类医疗机构的基】本标准?;
【 【 (三)有适—合的:。名称、组织机—构和场所并提—交业务用房的产权证!明或合法的》租赁合同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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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四)有与其开【展,。业务相适应的经费、!设施、设备和专业技!术人员并《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!或有效证件复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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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五):医,院、:疗养院?的主要业务负—责人:应具有主治医—师以上卫《生专业?技术职称并掌握必】。要的卫生行》政管理?知识;其他社会医疗!。机构的主要业务【负责人应具有医【师以:上卫生?专业技术职称—懂得业务、会管理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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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【乡村设置的诊—所其主?要业务负责人应具有!。医,士,或中医士以上卫生】专业技术《职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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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六)有相应!的规章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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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: ?(七)能够独立承担!民事责任
】
《 联合申办—的各种社会医—疗机构还必须—提交联办合同和【组织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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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各级卫生【行政:主管部门自受理【执业登记申请之【日,起45日内根—据本条例和医疗【机构基?本标准对申》。请机构进行审核【审核:合格的予《以登记?发给医疗《机构执业《许可证;《审核不合格的—以书面?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!明,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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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。 社会医疗机【。。构,。的名称由登记机【关,根,据国:家有关?规定核定只准—使用一个名称并【在规定范围内享有】专用权使用的印章】必须严?格按:照名称刻制》并报发证机关备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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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《三条 社》。会,医,疗机构需要改变名称!、场所、《主要负责人、诊疗科!目、床位必须—向原发?证机关办理变更手】续
【 机关—、企业?事业单位设置—的为内部职工服【务的:医疗机构向》社会:开放必须向》。市、:所在县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变更手【续
【 第十—四条 社会医疗】机构非因改建、扩建!、迁建停业超过【一年者视为歇—业歇业者必》须,向原发证《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上!缴医疗?机构执业许》可证
!。 第十五条 】 床位在100【张以上的社会医【疗,机构其医疗》。机构执业许可证每】三年校验一次;其他!社会:医疗机构《的医疗机构执业【许可证每年》校验一?次,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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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校验由?原发证机关》办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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