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: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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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一条: 为加强南宁【市社会医《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!疗卫生事《业的发展根据—宪法和国务院医【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!关法律、法规结合南!宁市的实《际制:定,本,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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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第二条 本条【例所称社会医疗【机构是?指由公民、》法人、其他》。组织自筹《资金开办、面向【社,会服:务的各类医》。疗机:构
】 ?第三条? 社会医》疗机:构应当以救死—扶,。伤、防病治病为人民!的健康服务为宗旨遵!守法律、法规和医德!规范:文明:行医确保医疗质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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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四条 南【宁市卫?生行政主管部门【是南宁市辖区内社会!医疗机构《。的主管?部门依照国家和自治!区的规定负责市【区社会医疗机构【。的,审批、?管理和?监督: ;市辖县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相应对【本县辖区内的—社会医疗机构进行】审批、管理和监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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