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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五章 供!应管:理 》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八条  购买【。经济适用住》房,实行:。申请、?审核、公示和轮候】制度已?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!不再享受其他住【房保障优惠》政策  !   第二》十,九条  《符合下列条件的【家庭可以申请—购买一套《经济适用《。住房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低!收入住?房困难家庭应—同时:符合下列条件 【 ,     1!。、具有本市市—区城:镇,常,。住户口且满》5,。年; —。    》 2、家庭人均【月收入在规》定标准?。以下:;, :   — , 3、家庭人—均,住,房建筑面积》在规:定标准以《下 —     当多【个家庭共同居—住同一住房、且【其中有两个以—上家庭符合申购【条件时若《有一个家庭申购后】其,他家:庭的住房面积超过】了本市?的,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!间应当协商》一致仅确定》一个家庭申购经【济适用住《房 《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二—)国有?土地上的《被,拆迁家庭《同时符合《下列条件 【  《   1《、,具有本市市区—城市常住户口; !   —  2、货币补偿】金额在当《年规定的《标准金额以下; ! ?     3、【同一户?籍家庭成员人均【年,收入在上年度本【市人均可《支配收入标准以下】;,  【   4、》。本市他处《无住房 【。 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?(三:)经市政府》认定:的其:他困难家庭 — ?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, (四)《集体土地上》。的,被,拆迁家庭申购办【。法按照南京市征【地房屋拆《迁补偿?安置办法《(宁政发〔》2007〕61号)!文件规?定执行?  【  : 经济适《。用住房?申购的条件和—标准货币《补偿:金额的标准、上年】。度本:市人均?可,支配收入标》准以及标准的调【整由市?房产局会《同市有关部门—制定:并报市?政府批准后公—布执行 —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除申购家庭夫—妇外下列家庭成【员可以?。。作为分摊家庭—收入的人口 】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与申购》家庭夫妇《具有法定赡养、抚养!、扶养关系并共【同生活的人员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:)正:。在服义务兵役的子】女; ?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三)在【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!    ! 除申购家庭夫妇】外下列人员可—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!建筑面积的人—。口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共同—居住的?他处无住《房的:近亲:属及:。其,家庭:成员; !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二)正在【服义务兵役的子女】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)《在外地读《。书的未?婚子女; 【 ,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原同户籍!的劳教或服》刑人员? : 《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一条 《 下列房《屋,应当:认定为申购》。。家庭的住房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一)家—庭成:员的私有《房屋; 》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家》庭成:员承租的公有—房屋: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现实际】居,住,的,父母或者子》女的:房屋; 《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因离—婚失去自有、共有】住房(?含承租公有住房【)不满2《年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五)—家庭:成,员,转让或被拆迁不满】5年的自有、共有】住房(含《承租公有《住房)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已购】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!屋 【   ?。 第三十《二条:。  申?请经济适用住房保】障应当提《供下列材料》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家庭收—入情况证明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房产?证、公房《租赁证等家庭—住房状况证明; ! :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三)家庭】成员身份证和户【口簿:; : 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【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! ,    【 第:三十三条  申【购经济适用住房按】照下列程《序办理 《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申购】家,庭应当由户主向【户口所在地的—街道办事《处提:出,书面申请填写住【房保障申请》表按照要求提—供,相,。关申报材《料并书面承诺诚【信申报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二)街道办事处【。应,当自受?理之:日起20个工—作日内就《申购家庭的》收入、人口状况、】住房状况《等进行全面核查并提!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!民委员会组织评议】。后,在社区?内公示?5天;经公》示无异议《或,异议:。不,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将!申请材料、》初审意见和公—示情况一并》报送区民政部门 】。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】区民政?部门应当自收到上】报材料之日起—15日内《对申购?家庭的收《入情况进行审核并】出,具意: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!申报材?料转交区房保—办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区房【保,。办应当自收到—。民政:部门提交《的相关材《料之:日起20日内—对申购家庭住房状况!进行:审核并提出审核意】见后提交市》。房保办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市房保办!。应在接到初审—。意见3?0日内完成审—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!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!无异议或异议—不成立?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!轮候待?购经济适用住房【经审核不符》。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!知区房保办由区房保!办送达申《请人并说明理由【申请人对《审核:结果有?异议的可《以申请复核 】    — 被拆迁家庭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》的,程序按有关规—定执行?。 —    《第三十四条  【每批次经济适—用住房竣工后区房】保办根据市房保办的!供应分配计划及【房源情况及时组【织申购?家庭选房安排—申,购家庭与建设—单,位签订购《房合同 !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!  低?收入:住房困难家庭申购经!济适用住房的—可将原住房交—市房保办收购收购】。办法另?行制定 》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六【条  已《获准购买《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】庭自:批准:之日:起两年?内因自身原因未能】。购房的应当重新申】请,。 ,  —   申《购家庭在选房后【。应及时向建设单【位缴:纳购房款《半年之内未缴—。款,的视作自愿放弃两年!之内不得重新—申购 —  ?   第三十七【条  购《买经济适《。用住:房,的先后?顺序由?市房:保办根据登记家庭】实际收入水平、住】房困难?程度和申请登记顺序!等,。确定也可采用公开抽!签或摇号的》。方式确定军烈属、残!疾人可以《。优先购买《 ? :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八条 ? 购房?家庭需持南京市【经济适用《住房购买通知书(以!下简称“通知书”】)到建设单位—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凭通知书和有!关购房契约》办理经济《适用住房房》屋所有权证和国【有土地使用证 !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九条  经济】适用:住,房项目建设单位必】须将:供应方?案(包?括套:数、面积、对—。象等)报市、—区房保办审核未经审!核的一律不得销【售,项目:建设单?。位未:销售:完的剩余房源转入】下年度销售或由【市房保办统一—调配供应销售 ! ?    经济适用住!房项:目建设单位在供【应销售前应办理有关!销售手续并协—助购房者在》规定时?间内办理房屋所【。。有权证和国有—土地使用证 【 ?     》。第四十条《。 ,。 购买?经济:适用住房使用经济适!用住房买卖契约房】产、国?土部门在办理—权,属登记时《应当分?别注明“经》。济,适用:住房”?、“划拨土地”【字样 】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!  经济适用—住房的?物业专项维修—基,金由购房人按规【定比例缴纳 】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二条  购【买经济适用》住房满5《。年取得房屋》所有:权证和国有土地【使用证后可以上市】交易但政府享—有优先收购》权经济适用》住,。房在出售《时出让?方应按?照届时同《地,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!济适: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】比例向政《府交纳土《地收益等相》关价款集体土—。地上被拆迁户取得】经济适用住房—转让时不需》交纳差价上市出售办!法(含集体》土地拆?。迁,取得的经济适用住】房,。)另行制定 】 ,     第【四,十三条  》已建成的经济—适用住房小区的【物业服务应》以“政府主导、社】区牵头、综》合治理?。、,政策扶持”为原则其!物业服务可采取【招标方式选择—也可以由社区居委】会牵头实行居民自】。。我管理 》     第!四,十四条  市、区人!民政:。府应当加强对—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!社区管理服务的【指导为入住家庭提供!就业、?医疗、就《学,等社会保《障 :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《五条  已享受住】房租赁?补贴的低收入家庭】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的自房屋交付的次!月起不再享受租【赁补贴转让》或出售经济》适用住房的家—庭除由?市房保办按原供应价!回购外不得再次申】购经济适用住房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