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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五章 》供应管?理 ?    !。 第二十八》条  购买经济【适用住房实行申请】、审核、公示和【轮候制度已购—经济适用住》房家庭不《再,享受其他住房保障】优惠政策 》 ?  ?   ?第二十九条  符】合下列条《件的家庭可以申请】购买一套经济—适用住房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低—收入:住房困难《家庭应同时》符合下列条件—   】  :。1,、具有本市》市区:城镇常住户口—且满5?年; 】  : , 2、家庭人均月】收入在规定标准以】下; 》     3、!家庭人?均住房建筑面积在】规,。定标准以下 — 》    当多个【。家,庭共同居住同—一住房、《且其中有两个以上】家庭符合《申购条件时》若有:一个家庭申购后【其,他,家,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!本市的?保障面积《标准家?庭之间应当协—商一致仅确》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!。适用住房《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国有土地!。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!符合下列《条件 【 ,   ? 1、具有本市市】区,城,市常:住户口; !    《。 2、货《币补:偿金额在当年规【定的标准金》额以下; 》。  —   3、同—一户籍家庭成—员人均年收》入在上年度本市人】均可支配收》入标准以下》; 》     4【、本市他处》无住:房 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三《)经市政府认定【的其他困《难,家庭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集?。体土地上的被拆【迁,家庭申购办》法按照南京市征地】房屋拆迁补》偿,安置办法(宁政【发〔:2007〕61号)!文件规定执》行 》。  ?   经《济适用?住房申购的条—件和:标准货币补》偿金额的标准、上】。年度本市人均—可支配收入标准以】及标:准的调整《由市房产《局会同市有关—部门制定并报—市政府批准后公【布执行 — ,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 ?除申:购家庭夫妇外—下列家庭成员可以】作为分?摊家庭?收入的人口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(:一)与?申购家?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!、抚养、扶养关系并!共,同生活?。的人员;《 :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二)《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!女; 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在外】地读书的未》婚子女 !    除》申购家庭夫妇外下】列人员可以》作为:分摊家庭住房建筑】面积的人口 — 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)共同居—住的他处无》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!庭成员?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正在服《义务兵役的》子女: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在外地读书】的未婚子《女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原同户籍《的劳:教或:。服刑人员 】。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一条 》 下列房屋应当【认定为申购家—庭,的住房 《 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(一—)家庭成《员的私?有房屋?;, 《。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:(二)?家庭成?员承租的公有房屋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现实际居住】的父母或者》子女的房屋;— 》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因离—婚失去自有、共有住!房(含承租公—有住房)不满2年的!。;  】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(五)家庭成—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!5年:的自有、《共,有住房(含承—。租公有住《房); 《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【)已购买或》已拆迁安置的房【屋 ?   —。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!申请经?济适用住房保障应】当提:供下列材料》 ,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—家庭收入《情况证明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房产证、【公房租赁证等家【庭,住房状况证明; 】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家【庭成:员身份证和》户口:簿; 》 ,。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四【。),需提:交的:。其他证明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三条:  :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!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一)》申购家庭应当由户】主向户口所》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!出书面申《请填写住房》保障申请表按照【。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!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!报 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?。 (二)《街道办事处应当【自,受,理之日起2》0个:工作:日内就?申购家庭的收入、人!口状况、住房状况】等进行全面核查并】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!居民委员会组—织评议后在社—区内公示《5天;经公示无【异议或异议不—。。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将!申请材?料、初审意》见和公示《情况一并报送区【民,政部门?。 ? 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区民政部!门应当自收到上报】材,料之日起1》5,日内对申购家庭【的收入情《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!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!申报材?料转交区房》保办 —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—区,房保办应《当自收到《民,政,部门: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!起20日《内对申购家庭—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!提出:审核意见《后提交市房保办 !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市房保办应在!接到初审意见3【0日内?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!规,定条件的《。登报公?。示经:公,示,无异议或异议—不成立的即可批【准申购家庭轮候待】购经济?适,用住房经审》核不:符合规定条件—的书面通知区房保】办由:区房保办送达申请人!并说: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!结果有异《议的可以申》请复核 —     被拆!迁家:庭购买经济》适用住房的程序【按有关规定执—行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四条  每!批次经济适用住房】竣工后区房保—办根据市《房保办的供应—分配计?划,。及房源情况及时组织!申,购家庭选房安排【申购家庭与建设【单位签订购房合同】 ,     !第三十?五条 ?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申购经济适—。用住房的可将—原住房交市房保【。办收购收购办法另行!制定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!六条  《已获准?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的家庭自批准【之日起两《年内因自《身原:因,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!申请 《 《 ,   申购》家庭:在选房后应及时【向,。。建,设单位缴纳购房【款半年之内未—缴款的视《作自愿放弃两年之内!不得重新申购 ! ,     第【。三十七?条  购买经济适用!住,房的先后顺序由【市房保办根据登【记家庭实际收入水】平、住房困难程【度和申请登记顺序等!确定也可采用公【开抽签?或摇:号的方式确定军【烈属、?残疾人可《以优先购买 — ,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八条!  :购房家庭《需持南京《市经济?适用住房购》买通知书(以—。下简称“通知书【”)到建设单位购买!经济:适用住房凭通知书和!有关购?房契约办理经济适】用住房房屋》所有权证和国—有土地使《用证 】  :  第三十九条【  经济适用住【房项目建设单—位必:须将供应方案(【包括:套数、面积、对象等!)报市、区房保办】审核未经审核的一】律不得?销售项目建设单位】未销:售完的剩余房源转入!下年度?销售或由市》房保办统一调配供应!销售  !  : 经济适用住—。房项目?建设单位《在供应销售前应【办理有关销售手续并!协助购房者在规定】时间内办《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!有土地?使用证 》   —。  第四十条  】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使用《经济适?用住房买卖契—约房:产、国土部门在办理!权属登记时应—当,分别注?明“经济适用住【房”、“划拨土地】”字样 —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一条  经【济适用?住房的物业专—项维修基金由购房】人按规定比例缴纳】 —   ? 第四十二条 【 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满5年取得房】屋所有?。权证和国有土地【使用证后《可以:上市:交易但政府》享有:优先:收购:权经济适用住房在出!售时出让方应—按照届时同》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!经济适用住房差价】的一定比例向政【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!关价款集体土—地上被拆迁》户取得经济适用【住房转让时不—需交纳差价上—。。。市,出售办?法(含集体》土地拆迁取得的【。经济适用住房—),另行制定 】    》。 第四十三条—  已建成》的经济适《用住房?小区的物业服务应】以“政府主导、【社区牵头《、综合治理、—政策扶持《”为原则其物业服】务,可采取招标方式【选择也可以由—社区居委会牵头实行!。居民自我管理—  【  :。 第:四十四条  —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经济适—用住房?。小区的社区管理服务!。的指导为入》住家:庭提供就业》、医疗、就学等社】会保障 【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五,条,  已享《受住:房租赁补贴的低【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!用住:。房的自房屋交—付的:次月起不再享受租赁!补贴转让《或出售经济适用【住房的家庭》除由市房保办—按原供?应价回购外不得再】次申购经济适用住】房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