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建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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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十,三条 《经,济适用住房开发建】设按照政府组—织,协调、市场运作原则!可由市、区政—府指定的经济适【用住房?建设单位直接组织开!发,建设也可采取—。项目法人招标方【式选择开发企业参与!招标: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!有相应?资质、资本金、【良好的开《。发业绩和社会信【。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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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四条 《 经济适用住—房项目?招投标工《作由市房产》局或有关区》政府、区房》产局牵头组织市相关!职能部?门参:加市、区房》保办具体负责招投标!工作应成《。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按!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组织实施项目—招标文件、评标过程!纪录、开标》。结果由市房保办备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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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》 经济适用住房的】规划设计《、施工、建设—监理、材料供应【等均应实《行公开?招投标并按规定签】订中标?合,同在签订委》托合同书时应同时签!订廉政建《设责任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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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》。条, 经?济适用住房的规【划设计应当坚持【标,准适度、《功能:齐全、经济适用【、资源共享、便利】节能的原则并结合】全,。面建设小康社会【的目标优选和优化规!划设计方《案;经?济适用住房建—设必须严格执行国】家有关技术规范【和,标准推广应用先进】、,成熟、适用的新技术!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】、新设备实现—住宅部件的标—准化、?集约化、系》列化降低成本提高住!宅,建设整?体水: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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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有关住房质量!和使用功能》等方面的要》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!以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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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! 经济适用住房建】筑面积控制》在6:0平方米左右供应】人口较少家》庭的:套,型面积可适当—降低其中1人户控】制在40平方米左右!2人户控制在—50平方《米,左右鼓励开发建设单!位选用优《化户型以有效控制】。建设成本《提,高建筑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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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八条 经【济适用住房》项目实行验收和备】案制度住宅》建设项?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!国家和省、市有关】规定进行验收和【备案未经依法—验收或验《收不合格《的不得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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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!济适:用住房建《设单位对其开—发建设的经济适用】住,。房工程质《量负最?终责:任建设?单位应当向》。买受人?。出,具住宅质量保证【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!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!承,担保修责《。任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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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:十九条 经济适】用住:房建设单位》对经:济适用住《房,资金实行单独—建帐核算并接受市房!产,、,财政部?。门的:监督检查《和市审计部》门,的专:项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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