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!政策:
】 , 第六条 经!济适用?住房项目应按照本市!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、城市总【体,规划:和住房保障规划要求!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!施和交通《出行条件《合理选址《布局按年度建—立经济适用住房【的项目储备库—建设用地以行政划】拨方式优《先供应纳《。入,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!应计划并在申报【年度用地指标—时单独列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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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江宁区、》浦口区和六合区应】按照市经济适—用住房?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!安排建设用地纳入】当年市区《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项目》储备:
】 :第七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建《设项目免收》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、防空地下】室易地建设》。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!收费和?政府性基《金(具体免收—事项见?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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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经济适用《住,房(含独立运—作,的,危旧房改造项目【),按照国家及省政【府有:关规定?享受税收优惠—政策暂免征》收营业税(具体办法!另行制定)》。
! ,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单位可将在】建经济适用》住房项目抵押—。向银行申请》住房开发贷》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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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】为成片开《。发,的经: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!配套的市政道路、桥!梁及排污《、排:洪、照明等非经营性!公共基?。。。。础,设施:。建设:费用代征土》地面积超《过项目总占地面积3!0%部?分的征?地,拆迁费用纳》入城市建设资金统筹!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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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供,电、供水、供气、电!信、电视等公建配套!基础:设施由?各相关?建设:单,位负责投《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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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, 经济适用住【。房项目应结合城【市低收入《家庭的居住特点【和实际需要》适度提高土》地开发强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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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为》方便群众生活降低】建设成本经济—。适用住房项目配建】。的机动车位应—参照相关居住区设计!规范中有关标—准的下限配建地上、!地下设置比例—。根据实际情况—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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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条 经【济适用住房小—区可按不超过总【建筑面积2%的比】例,建设商业用房—计入建设成》本房屋产权》为国有?由所:在地区?政府负责管理—其经营收益在扣【除管理维护成本后】主要用于《补贴经济适用住房】小区的物《业管理?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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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一条》 :经济适用住房—小,区可适当配建部【分经营性用房该【部分用?房,。在经:有关部?门确认?。后办理土地出让手】续交纳土地出让【。金,后可上市销售其销售!收入:。在扣除所交纳的【土地出让金》后的剩余部分—专项用于平衡经济适!用住:房建设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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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】 购买经济》适用:住,房符:合条件使用住房【公积金贷《款,的应优先发》放;:本人、配偶及直系亲!属可提取其住房公】积金用于购买经济】适用:住,房,偿,还其住?房贷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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