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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总,。则 》 :    》 第一条  —为规范本《市经:济适用住房建设【、,供应和?管理保护当事人【合,法权益根据国务【院关:于解决城市低收【入,家庭住房困难的若】干,意见(国发》。〔2007〕24号!)、:建设部等部门—。经济适用住房管【理办法(建住—房〔2?007〕258号】)、:江苏省人民政府【关于:解决城?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!难,的实施?意见(苏政发〔20!08〕?44号)等规定结】合本:市实际制定本细【则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条?。  :本细:则所称经济》适用住房是指政府】提供: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!象、销售价》格和:面积按照合》理标准建设具有【社,会保障性质的政策】性住房 ! ,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本市市区经济适用!住,房建设、《供应和管理》工作适?用,本细则? ,  —   第四条  经!济适用住房建设、】供应、管理实行【目标责任制管理 !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 南京市房】产管理局《(以下简《称市房产局)是经】济适用住房》建设、供应和管理】的行政主管》。部门负责《制定本市经济—适用住?房,建设、供应和管理政!策组织开展经济适】用住:房项目建设、供应工!作会同市有》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!住房:项,目储:备和建设计》划,。市住房保障办公室(!以下简称市房保办)!具体负责全市经济】。适用住房的建设、】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!作 ? :     —区人民?政府负责本辖区【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—、管理有关工作区住!房保障办《公室(?以,下简称区房保办)】具体负责本辖区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、供:应和:管,理的日常工》作   !  市发改委负【责按照?本市住房保障规划】和项目储备》计划牵头编制全【市经济适用住—房年:度建设?投资计划《;负责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项目的—核准审批、招投标指!导和协调等》工,作 《 : ,    《市建委负责》牵,头编制经济适用住房!年度用?地计划落实经—济适用住房》项目配套的城市基】。础设施建《设项目监督管理项】目工程?招投标工作 】     【市民政局负责建【立健全?。低,收入家庭评》议认定制度》并会同有关部—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资!格认定办法 【 《    市财政局负!责对:。全市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中?政府投入资》金的审核、拨—付及:监督等工作 —。   【  市规划局—负责经济《。适用住房《建设项目的选址【、建:设用地、建设—工程的规划管理【 : 《。    市国—土,资源局负责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》项目征地报》批、用地预审、土地!供应等工作依据土】地利用总体规—划并按照《住房保障规》划和年度建设计划】的要求落实好—相关建设用地 !。   》  市市政公用【局负责协调》和配合经《济适用住房相关【配套设施的建—设工作 —     【。市,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!。住房年度指导价【格的制定、发布和】销售:。价,格的审批、》。监督工作 !     市—审计局负责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相关费用和!竣工决算的审计【。监督工作 — ?     市监察局!负责监督各相—关,业务主管部门在经】济适用住房建设【。、供应?和,管理中依《法,履行:职责的情《况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