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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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一条 为规—。。范本:市经济?适用住房建》设、供应和》管理保护当》事人合?法权益根据》国务院关于》解决城市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!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—07〕24号)、】建,设部等部门经—济适用住房管理【办,法(建住房〔—2007〕258号!。。)、江?苏,。。省人民政府关于【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!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!(苏政发〔2008!〕44号)等规定】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—本细:则
】 : 第二条 本细则!所称经济适用住【房是指政府》提供政策优惠限【定供:应对象、销售价【格和面积按照合【理标准?建设具有社会保障】。性质的政策性—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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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条 本市市!。区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、供《应和管理工作—。适用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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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: 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《、供应、管理实行】目标责任《制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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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—南京市房产管—理局(以下简称市房!产局)?。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、供应和管理的【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制定本市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—、供:应和管?理政策组织开展经济!适用:住房项目建设、供应!工作会?同市有?。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!住房项目储备和建设!。计划市住房保障办】公室(以下简称市房!保,办)具体负责全市】经济适?用住房的建设、【供应:。和管理的日常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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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区,人民政府负责本【辖区:经,济适:用住房?建设、管理有关工作!区住:。房,保障办公室(—以下简称区房保办)!具体负责本辖区【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、供应和管理】的日常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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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市发改委负》责按照?本市住房保障—规划和项目储—备计划牵头编—制全市经济适用【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!划,;,负责经济适》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核!准审批、招投标指】导和协调等工—作
! 市建委负责牵】头,编制:经济:。适用住房年度用地】。计划落实经济适用住!房,项目配套的城—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!监督管理项目工程招!投标:工作
! 市《民政:局负责建立》健全低收入家庭【评议认定制度—并会同有关部门制】定低收?入家庭资格》认定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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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市,财政局负《责对:全,市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中—政,府投入资金的—审核、拨《付及监督等》工作
! 市规划局【。负责经济适》用,。住房建设项目的【选址、建设用地【、建设工程》的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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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【国土资源局负责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征!地报:批,、用地预审、土【地供应等工》作依据?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并按照住房【保障:规划和年度》建设计划的要求【落实好相关建设用地!
】 市市政公用【局负责?协调和配合经济【适用住房《相关配套设》施的建设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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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物价局负责经】济适用住房年度指导!价格的制定、发布】和销售价格的审批、!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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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审】计局负?责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相关【费用和?竣工决算的审计监】督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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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市监察局负责!监督各相关业务【。主管部门在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、供应!和管理中依法—履行职?责的情?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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