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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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一条 为规—范本市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、供》。应和管理保》。护当事?人合法权《益,根据国务院》关于解决城市低【收入家庭《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!(,国发:〔,2007〕24【号):、建:设部等部门经济适】用住房?。管理办法(》建住:房〔2?007〕258【号)、江苏省人【民政府关于解—决城市低收入家【庭住房困《。难的实施意见—。(苏政发〔20【0,8〕44《号)等?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—本细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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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本细则所】称,经济:适,用住房是《指政府?提供政策优惠—限定供应对》象、销?售价格?和面积按照合—理标准建设具—。有社会保障》性质的?政策:性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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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? 本市市区经—济适用住房建设【、供应和管理工【作适用本细》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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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建:设、供应、》。管理实行《目标责任《制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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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五条 南京市!房产:。管理局(以下—。简称市?房产局)是经—济适用住房》建,。设、供应和管—理的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制定本市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、【供,应,和管理政策》组,织开展经济适用【住,房项目?建设、供应工作会】同市有关部门—。编制经济适用住【房项目储备》和建:设计划市住房—保障办?公室(以下简称市】房保:办)具体负》责全市经《济适用住房的建设、!供应和管理的日【常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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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区人民政府负】。。责本辖区经》济适用住《房建设、管理—有关工作区住房【保障办公室》(以下简称区房【保,办)具体负责—本辖: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、供应和管理的】日常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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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发改委负!责按照本市住房保障!规划和项《。目储备计划牵头编制!全,市经:济适用住房年度建】设,投资计划《;负责经济适用住房!。建设项目的核—准审批、《招投标指导和—协,调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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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建委负责】牵头:编制经济适用住房】年度用地计》。划落实?经济适用住房—项目配套《的城:。市基础设《施,建设:项目监督管理项目】工程招投标工—作
! 市民政局负【责建立健全低收入家!庭评议认定》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!制定低收入家—庭资格?认定办?法
! 市财《政局:负责:对全市经济》适用住房建》设中政府投入—资,金的审核、拨—付及监督等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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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规划局】负责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《项目的选址、建设用!。地、建设《工程的规《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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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市《国土资源局负责经济!适,。用住房建《设项目征地报批【、用地预审、—土地供应等工作【依据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并按照【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!建设计划的》要求落实好相关建】设用地
!。 市市政【公,用,局负责协调和配合经!济适用住房相—关配套设施的建设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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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物价局—负责经济适用住【房年度指导价格的】制定:、发:。布和销售《价格的审批》、,监督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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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市,审,计局负责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相关费用和!竣工决算《。。的审计监督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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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监察局!负责监督各相关【业务主?管,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、?供应和管理》中依:法履行职《责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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