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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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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一条 ?。 ,为规范本《市,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、供应和管理保护!当事人合法权益【根据国务院》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!家,庭住房困难的—若干意见(国—发〔200》7〕24号)、建】设部等部门经济适】用住房管理办法【(建住?房,〔2007〕258!号)、江苏省人【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!低收入家庭住—房困:难的实施《意见(苏政发〔20!08〕44号)【等规定结合》本,市实际制定本—细则:
— : 第二条》 本细则所称经济!适用住房《。是,指政府提供政策优】惠限定供《。应对象、销》。售价:格和面积按照—合理标准建设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】的政策性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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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— 本市《市区经?济适用住房建—设、供应《和管理工《作适用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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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— 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、供应、—管理实行目》标责任?。制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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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】 南京市房产—管理局(《以下简称市房—产局)是经济适用住!房建:设、供应和管理的】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》制定本市经济适用】。住房建设、供应和管!理政:策,组,织开展经济适—用住:房项目建设、供应】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!编制经济适》。。。用住房项目储备【和建设计《划市住房保障—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!房保:办)具体负》责,全市:经济适用住房的建】设,、供应和管理的日常!工作:
】 , 区人民政府负【责本辖区《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、—。管理有?关,。。工,作区住房《保障办公室(—。以下:简称区房《保,办,)具体?负责本辖区经济【适用住房建》设、供应和管理【的日:常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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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发改委负责按】照本市住《房保障规划》和项:目储备计划牵头编】制全市?经济适用住房年度】建设投?资计划;负》责经济适《用住房建《设项目的核》准审批、招投标指】。导和协调等工作【
】 市建委负—责牵头?编制经济适》用住房年《度用地计划》落实经济适》用住房项目配套的】城市基础设施建【设项目监督管—。理项目工程》招投标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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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《民,。政局负责建立健全低!收入:家庭评议认定制度并!会同有关部门—制定低收入家庭【资格:认定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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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财?政局负责对》全市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中政府投入资!金的审核、拨—付及:监督等?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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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规划!局负责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项目的选】址,、建:设用地、建》设工程的规划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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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国【土资源局负责经【济适用?住房建设项目征地报!批,。、用地?预审、土地》供应等工作依据土地!利用总体规划并按】照住房保障规划【和年:度建设计划的要求落!实,好相关建设用地【
】 ,。。 市市政公用局【。负责协调和配合经】济适:用住房相《关配套设施的—建设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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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市物价局负责】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指!导价格的《制定、发布和销售】价,格的审批《。、监:督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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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审计局负责—。经济适?用住房建《设相关?费用和?竣,工决算的审计监督】。。工作
! : 市监察《。局负责监督各—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!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、供应和】管理:中依法履行职责【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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