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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第一: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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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: 为规范本市经济!适,用住房建设、供应】和管理保《护当事人合法—。权益根据国务院关】于解决城《。市低收入家庭—住房困难的若干意】见(国发〔200】7〕24号)、建设!。部等部?门经济适用住房【管理办?法(建住房〔2【。007〕258【号)、江苏省人【民政府关于解决【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!。困难的?实施意?见(苏政《发〔2008〕【44号)等规定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【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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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》 本细《。则所称?经济适用住》房是指政府提供【政策优惠限定—供应对象、销售【价格:和,面积按照《合理标准建设—具有社会保障—性质的?政策性?住,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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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本!市市区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、供》应和管理工作适用】本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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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。条 ?经济适用住房—。建设、供《应、:。管理实?行目:标责任制管》理
! 第五条 南京!市房:产管理局(以—下,简称:市房产局)》是经济适用住—房建:设、供?应和管理《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。制定本?市,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、供应和管理政】策组织开展经济【适用住房项目建设、!供应工作会同市【有关部门编制经济适!用住房项目储备和】建,设计划市住房保障】办公室(以下—简称市?房,保,办)具体负责全【市经:济适用住房》的建:设,、供应和管理的日】常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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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区人—民政:府负:责本辖区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、管理有关!工作区住房保障办公!室(:。以下:简称区?房保办)具体负责本!辖区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、《供应和?管理的?日常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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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发改】委负责?。按照本市住房保障】规,划和项?目储备计划牵头编制!。全市经济适用住【房年:度建设投资计划;】负责:经,济适用住《房建设项目的核【准审批、招》。投标指导和协调【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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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!建委:负责牵头编制—经济适用住》。房年度用地计划落】实经: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套!的城市基础设施建】设,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工!程招投标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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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民政局负责建—立健:全低收入家庭评【。议认定制度并会同有!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!庭资格认定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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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财!政,局负责对全市经济适!用,住房建设《。中政府投入资金的】审核:、拨付及监》督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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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市规划局负》责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项目《的选址、建设用【地、:建,设工程的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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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?国土:资源局负责经济适用!。住房建设项目—征,地报批?、用地?预审、土地供—应等工作依》据土:。。地利用总体规—划并按?照,住房保障规划—和年度建设计划【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建!设用地
! 市市政公用!局负责?协调和配合经—济适用住房相关配】套设施的建设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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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物价局负责经济适】。用住房年度指导【价格的制定、发布】和销售价格的审批、!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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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审计—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相关费用和竣工!决,算的审计监督工作】
! 市监察《局负责监督各相关业!务主管部门在经济】适用住房《建,设,、供应和管》。。理中依法履行—职责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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