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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 航道【建设和养《护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  市、区】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航!道、水利、市政等工!程建设加《强项目协调提高建设!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!。 《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三条  航道建设和!养,护应当执行国家规】定的程序符合国家和!行业规定的技术【标准和要求保障航】道畅:通满足?行洪安全、水上【交通安全、生态环境!和人文景观保—护的要求 】   《  交通运》输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根据》航道规划《编制航道基》本建设项目计—划加快航道建设改】善航道通航》条,件,  【   航道管理机】构应当?制,定航:。道养护?计划加强对航道养】护单位的指》导,和监督保障航道【。畅通航道养护—单位应当《。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!范,、,操作规程《以及养护作业—合同的要求实施【。养护  !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? 航道管理机构应】当按照规《定对航道《进行巡查并》制作巡查记录定【期对航道设》施进行检测和评定经!检测发现不符合船】。。舶,通行条?件的航道管理—机构应当及时组织维!修或者?清障 《 , ,     —进行航道疏浚、【炸礁、清障》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!。护活动航《道管理机构》应当提前发》布通告设置明显【。的作业标《志采取必《要的安全措施—保障过往船舶通行】安全 】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依法《进行的航道建—设和养护作业包括】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、勘【测、疏浚、》抛泥、吹填、炸礁】、清:障、维修航道—设施和设《置航标等活动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—阻挠因上《述,活,动,给他人合法权—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!法补偿?  【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整治航道应当符】合防洪?。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!水利:部门的意见;整治】河道涉及航道的应】当兼顾?航运的需要》并事先?征求:航道管理《机构的意见 】   》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建设、设—置与通航有关的【设施建设《单,位应当按照航道技】术规范?设置专?设标志并负责—维护建设单》位也可以委托航道管!。理机构设置》或者维护专设标志其!费用由?建设单位承担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条》 ,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按》照规:划要求在干线航【道的船闸《、货物集《散地、船舶待泊【。区等建设水上服务】。。区提高航道综—合,服务能力 —   —  建设《水上服务区》应当符合饮用水水】源地保护的》要,求水上服务区应当】具备船舶停》靠、驳载、》检修、垃圾回收【、加水、加》。油、:咨询:等服务功能 】。    — 水上服务区—的经营管理单—位可以?通过招标等方式确】定   !  第十《九条  航道两侧】应当按?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!行绿化?已栽种的树木、花】卉不得擅《自砍:伐、迁移 》    】 已经征收的航【道工程?建设用地的绿化由航!道管理机构》负责建设和管理【其中城市化管理区域!内的:航道绿?化景:观设施建《。成后应当及》时移:交当地?人民:政府管理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