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三章 航道建】设和养护
【
【 第十《二条 市、区人民!政府应当统筹航【道、水?利、市?政等工程建设加强】。项目协调提高—建设资金《的综合使用效益【
,。。
【 第十三条— 航道建设和【养护应当《执,行,国家:规定的?程序符合国家—和行业规定的—技术标准和要求保障!航道畅通满》足行洪?安全、?水上交通《。。安全、生态环境和人!文,景观:保,护,的要求
—
? 交》通运:输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根据航道规】划编:制航道?基本建设项》目计划加快航道【建设改善航道通航条!件
! 航道管》理机:构应当制定》航道养?护,计划加强对航道【养护单位《的指导和《监督保障航道畅通】航道:养护单位应当按照】航道养护技术规范】。、操作规程》以及养护作》业合同的要》求实施?养护
】。 第十四【条 航道管理机】构应当按照规—定对航道进行巡查并!制作巡查《记录定期对航道设】施进行检测和评定】经检测发《现不符合《船,舶通行?。条,件的航道管理—机构应?当及时组织维修【或者:清障
》
【进行航道疏浚、【炸礁、清《障等影响通航的【航道养护活动航【道管:理机构?应当提前发》布通告设置明—显,的,作业:标志采取必要—的安全措施保障过往!船舶通行安全
【
【 ,。 第十五条 依】法进:行,的航道建《设和:养护:。作业包?括新建、改》建,、扩建、勘测—、,疏浚、抛泥、吹【填、炸礁、清障【、维修?。航道设施和设—置,航标等活动任—。何,单位和?个人不得阻挠—因上述活动给他人】合法:权益造成损失—的应当?依,法补偿
《
?
? 第《十六条 》整治:航道应当符合防洪】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!水利部?门的意?见;整治《河,道涉及航道的应【当兼顾航《运的需要并事先【征求:航道管理机构的意】见
》
《 第?十七条 建设、设!置与通航有关—的设施?建设单位应》。。当按照航道技术规范!设置专设标》志并负责维护—建设:单位:也可以委托航—道管理机构设置或】者维护专设标志其费!用由建设单位承担
!
,
【 ,第十八条 —交通运输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规划《要求在干线航道【的船:闸、货物集散—地、船舶《待泊:区等建设水上服【务区提高航道—综合服务《。能力
—
:。 , 建设水上【。服务区应当符合【饮用水?水源地保《护的要?求水上?服务区?。应,当具备船舶停靠、】驳载、?检修、垃圾回收【、加水、加》油、咨询等》服务功能《
【 水上服务区的!。经营管理单》位可以通《过招标等方式确定
!。
】 第十九条 — 航道两侧应当【按照: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!绿化:已栽:种的树木、》花卉不?得擅自砍伐、迁移】
【 , , 已经征收的航道工!程建设用地的绿【化,。由航道管《理,机构负责建设—和,管理其中城市化管】理,区域内的航》道,。绿化景观设施建成后!应当:及时移交当地人【民,政府管理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