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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 航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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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条【 市?航道规划由市—交通运输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规划—、水利、国土资【源等部门编》制并:征求航道沿线—区人民政府的意见】按照:规定报经批准后公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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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编制航【道规划应当符合城】市总体规划和—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,并与国家和省干【。线航道网《。规划、防洪规划【、,港口规划相衔接有关!单位编制专》项规划涉及航道的应!当与:航道规划相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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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编制航道规划】应当:采取论证会、—听证:会或者其他方—。。式征求专家和公众】的意见
!。 第八条 】 市航道规》划确:。需修改的应当符【合水运?功能定位、综合交】通运:输体:系发:展的要?求并按照原审批【程序报经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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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九》条 调整航道【。等级、?改变航?道通航功能的市交通!。运输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进行》论证按照规》定程序报经批准其】。中降低航道等—。级或者取消航道【。功能的应当召开听证!。会充分?听,取各:方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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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本市实行航道【保护范围制》度航道?划定规划控制—线的保护范围为航】道规划控制线范围】;未划?定,规划控?制,线,的,为航道?岸线外两侧二十米以!内等外级航》道的保护范围—。为航道岸线外两侧】十米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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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区段航》道的保护范围由市】交通:运输:行政:主管部门会》同,规划部门《按照尊重现状、【节约用地《和有效?保护航道的原则划】定并公布城区—段航道由市人民政】府确:定
【 第十一条 ! 航道?工,程建设用地纳入土地!利用:总体规划《市、区人《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!航道工程《建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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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航道?工程建?设用:地采取?划拨方式《沿线:区人民?政府负责实施航道】工程建?设,用地征?收和人?员安置工作并按【照规定做好相关补偿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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