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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航道规划《 ,   !  第?七条: , 市航道规划由市】交通运输行政—主管部门会同—规划、水利、—国土资源《等部门编制并征求】。航道:沿线:区人民?政府:。。的,意,见按照?规定报经批准—。后公:布  】   ?编制航道规划应当符!合城市总体规—划和土地利》用总体?规划并与国家—和省干线航》道网规划、防洪规划!、港口规划相衔【接有关单位》编制专项规划—涉及航道的》应,当与:航道规划相衔—接 —  :   编《制航道规划》应当采取论》证会、听证会或者其!他方式征求专家【。和公:众的意见《 ,   【  第八条  市】航道规划确需修【。改的应当《符合水运功能定位】。、综合交《通运输体系发展的】要求并按照原审批程!序报经批准 !。  ?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调:整,航道等级《、改变航道通航【功能的市交通—运输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进行论证按照!规定程序报经批【准其中降《低航道等《级,或者:取消航道功》能的应当召开听【证会充分听取各方】意见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本《市,实,行航道保护范围制度!航道划定规划控【制,线的保护范围—。为航道规划控制线】范围;未《划定规划控制—线的为航《道岸线外两侧二【十米以内等外级【航,。道的保护范围为【航道:岸线外两侧十米【以内: ?    — 城区段航道—的,。保护范?围由市?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!门会:同规:划部门?按照尊重现状—、节:。约用地和有》效保护航道的原则划!定,并公布城区段航道】由市人民《政府确定 !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航道—工程建设用地纳【入土:地利:用总体?规划市、区人民【政府应当优先—安排航道工程建设用!地,   】  航道工》程,建设用?地采取划《拨方式沿线区人【民政府负责》。实施航道工程建设用!地征收和《人员安置工作并按】照规定做好相关【补偿工作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