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。工,资,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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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:六,条 企《业应:当依法建《立工资支付制度工】资支付制度》应当由企业与—工会代表《或者职工代表—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签!。订并告知本单位全体!劳动: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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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工?资支付制度的内【。容应:当包括企业》支付给劳动者的【工资标准、支付周期!和日期、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】支付标准、计件工资!。的计件单价和定额】或者计件单价和定额!的确定方法》、加班工资计—发,基数、工资的—扣减以及各类津贴】、补贴等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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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工资应当以法】定货币?支付不得以》实物及有价证—券替代货币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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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》条 企业应当将工!资,直,接,支付:给劳动者本人—劳,动者本人因故不能】领取工资时可以委】托他人代《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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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企业以现【金形式支付劳动【者工资的《应当在工作时间内】。进行并由领》款人签?。字
【 ? 企业可以委—。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!委托银?行发放工资的应当】将工资存入劳动【者本人或者其指【定的帐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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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企业应当保存】支付劳动者工资的】数额:。、时间、领取者的姓!名及签字、劳—动者出勤情况、【劳动者?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!书面记录资料保存期!不得少于两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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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条 企业向劳动!者支付工资时必须】向劳动者出具—包,括,劳动者姓名、发放】时间、应付工—资、实发工资—、代扣?和扣减工资等内容】在内的清单》
】 第十一》条 企《业,必须:在与劳动者约定的】日期或者本单位【规定的?。。日期支付工》资如遇节假日—或者休息日》则应当提前》在最近的工作—日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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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二条 工】资结算周《期应当不得违—反,下列:规定:
【 (一)实行】月,、周:、日、小时工—资制的工资结算周期!应当与?劳动者?协商确定但》不得超过《一个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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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,二)实行年》薪制的应当每月预】付工资年终结算预付!工资不得《低于:当,地企业最低工—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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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实《行,计件工资《制包括?全额计件工资形式以!。及其他相类似工资】形式的结算周期不得!超过一个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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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四)《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!动或者某项具体【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!当按照有关协—议或:者,合,。同规定在其完—成劳动任务后—的第一个工作日【内,付清工资但》。企业与劳动》者有: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!结,清工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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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》实行其他工资制的】如结算周《期超过一个》月应当每月预发一次!工资预?发的工资《应当不低于》当地企业最》低工资其结算—周期最长不得超过】半,。年
! , 第十三条》 在依法》办理解除或者终止】劳动合同《手续:时企业?应当一次结清劳动】者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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