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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二章 工资—支付 】。 :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!企业应当《依,法建立?工资支付制》度工资支付制度应当!由,企业与工会》代表或者职工代表】通过集体协商方式】签订并告《。。知本:单位全?体劳动者《 ? :     工—资支付?制度的内容应—当包括企《业支付给劳动者的】工,资标准、支付周期和!日期:、特殊情况》下的工资支付标准、!。计,件工资的计件—单价和?定额或者计件单【价和定额《的确定方法》、加班工资计—发基数、工资的扣减!以及各类津》贴、补贴等 —   【  :第七条  工资应】当以法?定,货币: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!。价证券替代货币【支付 ?  —   第八条  企!业应当将《工资:直接支付给劳—动者本人劳动—者本人因故》不能领取工》。资时可?以委:托他人代《领 : 《     企—业以:。现金:形式支付劳》动者工资的应—当在工作时间—内进行并由》领款人签字 】   》  企业可以委托银!行,代发工资企业委【。托银行发放工资【的应当将工资存入】。劳动:者本人或者其指定】的帐户 》 《  :  :第,。九条  企业应【。。当保存支付劳动者】工,资的数?额、:时间、领取者的姓名!及签字?、劳动者出勤情【况、劳动者完成工作!任务:情况的书面记—录资料保《。存期不得少于—两,。年  】   ?第十条  》企业向劳动者支付】工资时必《须向劳动者出具包】括劳:动者姓?。名、发放时间—、应付工资、—。实发工资《、代扣和扣减工资等!内容在内的清单 ! :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 企》业必须在与劳—动者约定的日期【或者本单位规定【的,日期支付工资—如,遇节假日《或者休?息日则应当提前在】最近的工作日—支付 ?   【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工资结算周期应当!不得违?反,下列规?定 【    《(一)实行月、周】、日、小时工—资制:的工资结算》周期应当与劳动者】协商确?定但不得超过—一个:月; ? :     (二!)实:行年薪制《的应当每月预—付工资年终》。结算预?付工资?不得低于当地—企业最低工资—; 《  《 ,。  (三)实—行计件工资制包括全!额计件?工资形式以及其他】相类似工资形式【的结算周期不得【超过一?个月; 》 ,     【(四)对完成一次性!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!体工作?的,劳动者企业应当按】照有关协议或者合】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!任务后的第一个工】。。作日内付清工资但企!业与劳?动者有约定的应当按!。照,约定结清工资; !     (!五)实行其他工【资制的如结算周【期,。超过一个《月应当每《月预:发一次工资预发的工!资应当不低于当地】企业最低工资其结算!周期最长不得超【过半年 》   —  第十三条  在!依法办?。理解除或者终—止劳动合同手续【时企业应当一—次结清劳动者—工资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