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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 工《资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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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条 】 企业应当依—法建立工资支付【。制度工资支付—制度应当由企—业与工会代表—或者:。职工代表通过集【。体协商方式签订【并告知本单位全体】。劳动: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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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工资支付制》度,的内容?应当包括企业支【付给劳动者的—工资标准、支—付周:期和日期、特殊情】况下的?工资支?付标准、计件工【资的:计,件单价和定》额或者计件单价和定!额的确定方》法、加班工资计【发基数、工》资的扣减《以及各类津贴、补贴!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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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七条《 工资应》当以法定货币—支付不得《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!代货币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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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】 ,企业应当将工—资,直接:支付给劳动者本【人劳动者《本人:。因故不能《领,取工:资时:可以委托他人代领】。
】 :企,业以:现,金形式支付》劳动者工资的应当】在工作时《间内进行《并由:领款人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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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企业可以委托!银行代发工资企【业委托银行发放工】资的应当将》工资存入劳动者本】人或者其指定的帐户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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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— 企业应当保存【支付:劳动者?工资的数《额、时间《、领:。。取者的?姓名及签《字、劳动者出勤【情况、劳《动者完?成工作任务情况【的书面记录资—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两!年
! 第十条 【企业: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!必须向?劳动者出具包—括,劳,。动者姓名、发放【时间:、应付工资、—实发工?资、代扣和扣减工】资等内容在内的清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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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《企业必须《在与劳动者约定的】日,期或者本《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!工,资,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!日则应当提前在【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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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。十二条 工资结算!周期应当不得违反下!列规定
! ? (:一)实?行月、?周,、,日,、小时?工资制的工资结【算周期应当与劳动者!协商确?定但不得超过—一个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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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二)实《行年薪制的应当每月!预付工?资年终结算预付【工资不得低于当地】企业最低工》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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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【实行计件《工资制包括全额计】件工资?形式以及其他相类】似工资形式》的结算周《期不:得超过一个月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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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对完成一次》。性临时劳动》。或者:某项具体工作的【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!有,关协:议,或者合同规定在其】完成:劳动:任务后?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付!。清工资?但企业与劳动者【有约:。定的应当《按照约定结清—工,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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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!实行:其他工资制的如【结算周?期超过一个月应【当每:月预发一次工资【预发的工资应—当,不低于当地》企业最低工资其结算!周期最?长不得超过半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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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三条 在依法办!理解除或者终止劳】动合同手《续时企业《应当一次结清劳动者!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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