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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《 总 则 》。 》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为规《范企业的《工资支?付行为?维护企业和劳—动者的?。合法权益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劳—动法等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。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】   》  第?二条:  本?办法: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!内各类企业(—含个体?经济组织)和与【之形成劳动》关系:的劳动者 】 ,。     第三条 ! 本办法所》称工资是指》企业依据国家有【。关规定?或者:劳动合同的》约定以货币形式【直接支付给劳动【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!括计时工《资、计件工》资、奖金、津—贴和补贴、延长工】作时间的劳动—报酬以及特》。殊情:况下支?付的工资等 !     企业支!付,给劳:动者个人的下列费】用不属于工资— ? ,     —(一)专项福利费】用,如生活困难补助【费,、计划生育补贴等;!    ! ,。(二:。),企业与劳动者—。解除劳动合同—时支付的《经济补偿《金、医疗补助费【等; 《。 《 ,   (三)按照规!定,不列入工资总—额的其他费用 】 ,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 ?工资:支付应当遵循按劳分!配、按时《。足,额、适时增长、集】体协商和劳动合同】约定的原则 — , ?     》第五条  劳动【和社会保障行政【部门(以下》简称:。。劳动保障部门)【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!进行:监督、检查 —    】。 经:贸、:工商、税务、—建设、人事》、公安等有关行政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!。自职责?,协助劳动保障部】门做好工资支付的管!理工作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