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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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】 为规?范企业的工资—支付行为维护企业和!劳动者的合法—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劳动法等—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!。实,际制定本《。办法
】 : 第二条 【本办法适用于—本市行政区域内【各类企业《(含个体经济组织)!和与之形成劳动【关系的劳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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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条 本办!。。法所称工资是指企】业依据国《家有关规定》或者劳动合》同的约?定以货币形式直【接支付?给劳:动者的劳动报—酬一般包括计时工】资、计件工资—、奖金?、津贴?和补贴、延长—工作时间的劳动【报酬以及特殊—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】等
! , 企业支付给劳动】。者个人的下》列费:用不属于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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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,)专项?福利费用如生活【困,难补:助费、计划生育补贴!等;
! (二》)企业与劳动者解除!劳动合同时支付的】经,济补偿金《、医疗补助》费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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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)按照规定【不列入工资总—额的其他费用—
】。 第?。四条 ? 工资支付应当遵循!按,劳分:配、按时足额、【适时增长、集体协】商,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原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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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》 :劳动和社《会保障行政》部,门(以?下简称劳动保障部】门)负责对本—办法的实施进行【监督、?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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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—贸,、工商?、,税务、建《设,、人事、《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应?当按照各自职责,】协助劳动保》。。障部门做好工资支】付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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