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《。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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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【 为规范》企业的?工资:。支付:行为维护企》业和劳?。动者的合法权益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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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二条 本》。办法:适用于?本市:行,政区域?内各类企业(含【个体经济组织)【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!的劳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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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【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!企,。业依据国家有—。关规定?或者劳动合同的【。约定以货《币形式直接支付【给劳动者《的劳动报酬》一般包括计时工资】、,计件工资、》奖金、津贴和补贴】。、延长工作时间的劳!动报:酬以及特《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!等
! :企业:支付给劳《动者个人《。的下列费《用不属?于工资?
! (一)专项福利费!用如生活困难—补,助费、计划生育【补贴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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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二)企业—与劳动者解》除劳动?合同时支付》的经济补偿》金、医疗补》助费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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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按:照规:定不:列入工资总额的其】他费用
! 第》四,条 工资支付应】当遵循按劳分配、】按时足额、适时增长!、集体协商和劳动】合同约定的原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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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五条: 劳动和社会【保,障行政部门(以【下简称劳《动保障部门)负责】对本办法的实—施进行?监督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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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贸、工】商、税?务、建设、人—事,、公安?等有关行《政管理部门应—当按照?各自职责,协助【劳,动保障部门做好【工资:支付的管理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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