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,物,业管:理,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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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十二条— 物业服》务企业应《当具有独立的法【人资格依法取—得物业服务企—。业资质并在其资质许!可的范?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!动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》得转让、出租—或者转借物业服务】企业资质证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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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外地物业服【务企业进入本—市,从事物业《管理活动应当向市】房,产,主管部门备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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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三条 【从事物业管理—的人员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!。业,资格证书职业资【格证书不《得转:让、出租、转—借,
! 第四十四条— 一个物业管理】区域由一《个物:。业服务企业》实施物业《管理
】 第》四十五条 业主委!员会应当与业—主大会选《聘的物业服务—。企业订立书》面的物业服务合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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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物业》服务合同应当—对,物,业管理事项、服【务,质量、服《务费用、双》方的权利义》务,、,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!、物业管理用房、合!同期限、违约—责任等内容进—行约定并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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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物业管理服】。务,事项主要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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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一)共用部位和共!用设:施设备?。的使用、维》修、养护和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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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—)电梯、智》能系统?等设备的运》行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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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—。(三)环境卫生清】扫保洁和绿地、【树木、?绿化设施的养护、管!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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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物业装!饰装修的管》理;
! 《 (五》)车辆?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!务、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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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六?)公共秩序维护【、安全防范等事项】的,协助管理《服务;
! , ,。 ?。 ?(七)为业主提供日!常生活服务和便利;!
【 (】八)物业《资,料的查询服务和管】理
《。
第】四十:六条 《物业服?务合同期《限届满三个月—前物业服务》企业与业《主大会应当》协商续约事宜—双方续约的应当【重新签订物业服务】合同双方不再续约】的合同?终止前物业服务企】业,应当继续《按照合同约》定提供服务业主应】当按时交纳》物,业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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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七条【 业主、》物业服务企业—。应当遵守法律—、法规以及管理【规约履行物业服务合!同一方违约另一方】可以依照物业服务合!。同追究违约》方的责任《业主不得采》用拒交?物业服务费及其【他费用等方式拒不履!行合同?;物业服务企—业不得采用降低【物业服务《质量或者中断—物业服?务等方式《。拒不履行合同—
! 物业所有权—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!业服务企业》结清物业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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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八条 物!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!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!主委员会交还下【列资料和财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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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一)本条例第三】十八条规定的资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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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物业【管理用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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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?)物业服务期间【改造、维修、—保养有关物业—形成的技术》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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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四)物业服【务期间?业,主出资配置》的固定设《施设备;
【。
! :(五)其他应当移交!的,财物、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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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新选—聘的物业服》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!主,委员会应当向物【业服务企业移交前】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!
】 第四十九条【 业主大会—选聘新的物业—服务企业的原物【业服务企业应当【与业主委员》会做好交接工作不得!以业:主欠交物业服务费或!者其他相《关费用等理由拒不交!接;新物《业服务企业》按,合同约定《的时间进入物—业管:理,。区域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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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条》 物业服务费【标准由业主和物【业服务企业按—照公:平、合理以及服【务,费与服务水平—相适应的《原则在物业服务【。合同中约《定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将物业服务费!标准公示并报物【业所在地《区、县价格主管部】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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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【业服务?企业为业主》或,者,。物业使用《人,提供物?业服务合同约定以】外的服务的》可以另行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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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一条 业主应当根!据,物业服务合》同的约定交纳物业】服务费用业主与【物业使用人》约定由物《业使用人交纳—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!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!任
】 : 电梯、转供电【和二:次供水等《设施运行费》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!的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!和约:定的:收费方式向》相关业主《公平:、合理?。分摊并?定期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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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五《十二条 物业【管理区域内供水、】供电、供气》、通信、有线—电,视等单?位应当?向,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!用
】 : 供:水,、,供电、?。供气、通《信、有线电视等单位!不得强制物业服【务企业代收》有关: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!务企业拒绝》代收代?缴费用而停止提【供服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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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【业服:务企业接受委托代】收有关费《用的不得向》业主或者使用—人收取手《续费等额《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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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三条 房【产主管部《门应当加强对—物业服?务企业的监督管理】建立投?诉受理制《度及:时协:调,处,理物业管理纠—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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