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物业管《理服务?
! 第四十—二条 物业—服务企?业,应当具?有独立的法人资格】依法取得《物业服务企业资【质,。并在其资质许可的】范围内从事物业管】理活动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转让—、,出,租或者转借物业服务!企,业资:质证书
【
—外,地物:业服务企业进入【本市从事物业—管理活动应当向【市房产主《。管部门备《案
】 第四十三条 ! 从事物业管理的】。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取得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】资,格证书不得转让、出!租、转借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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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《十四条 一个物业!管理区域由》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!施物业?。管理
【。
第四【十五条 业主委】员会应当与》业主:大会选聘的》物业:服务企业订》立书面的《物业服务合》同
》
》 物业服《务合同?应当:对物:业,。管理事项、服务质】量、服务费用、双方!。的权:利义务、专项维修资!金的使用、物业管理!用房、合同期—限,。、违:约,责任等内容进—行约定并公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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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物业管理服务—事项主要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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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 (一)共用—部位和共用》设施设备的使—用、维修、养护和管!理;
《
— 《 (二)电梯、智!能系统等设备的【运行服?务,;
—
《 (三)环!境卫生清扫》。保洁和绿地、—树木、绿化设施【的养护、管理;【
】 (四】。)物业装《。饰装修的《管理;
】
【 :(五)车辆行驶和】停放秩序的服务【、管理;《
》
: 【(六)公《共秩序?维护、?。安全防范等事项的】协助管?理服务;《
【 《 (七)为【。业主提供《日常:生活服务和便利;】
【 》 (八)物业资料!的查:询服务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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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六》。条 物业》服务合同期》限届满三个月—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!主大:。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!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!签订物业服》务合同双《方不再续约的—合同终止前》物,业服务企业应当【继续按照合同—约定提供服务业主】应当按时《交纳物?。业服务费
—
—。。 第四十》七条 业主、物】业服务企《业应:当遵守法律、法【规,以及管理规》。约履:行物业服务合同一】方违:约另一方可以依【照物业服务》合同:追究违约《方的:责任业主不得采【用拒交物《业服务费及其他费】用等方式《。拒不履行合》同;:物业服务企》业不得采用降低物】业服务?质量或?者中断物业》服务等方式拒不履】行合同
《
】 物业?所有权转移》时业主应当》。。与物业服务企业【结清物业服务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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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八条 ! 物业?服务合同《终止时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!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!财,物
—。。
? , (一)】本条例第三》。。十八条规定》的资料;
】
《 《 (二)物业【。管理:用房;
【
! (三)物业服务期!间改:造、维修、保养有关!物业:形成的技《术资料;
》
! ?。 (四)《物业服务期间—业,主出资配置的—固定设施设备—;
】 : (五【)其他应当》移交的财物、资【料,
【 新选》。聘的物业服》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!主委员会《应当向物业服务企】业移交?前款规定的资料【和财物
! 第四十九条!。 业主大会—选聘新的物业—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!务企业应当与业【主,委员会做《好交接工作》不得以业主》欠交物?业服务费或者其他】相关费用等理由【。拒不交?接;新物业服务企】业按合同约定的时间!进,入物业管理》区,。域服务
》
》 第五》十条: 物?业服:务费标准《由业: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!照公平、合理—以及服务费与—服务水平相》。适应的原则》在物业服务》合同中约《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将物业服务费—标,。准公示?并报物业所在地区、!县,价格主管部门备案】
! 物业服务企业【。为,业,主或者物《业使用人提供物【业服务合同约定【以外的服务》的可以另行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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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五十一《条 业主应—当根据物业》服务合同的约定【交,纳物业服务费—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!约定由物业使—用人:交纳物业服务—费的从其《约定业主负连带交】纳责任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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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电梯、转供电【和二次供水等—设施运行《费用未纳入物业【服务:费的物业服务—企业:应当:按,照实际支出》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!相关业主公平、合理!分摊并定期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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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《。十二条 物—业管理?区,域内供?水,、供:电、供气、通信【。、有线电视》等单位?应当向最终用户【收取有关《费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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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供水、供电【。、供气?、通:信、有线电视等单位!不得强?制物业服《。。。务企业代收有—关费:用也不得因》物业:服务企业拒绝代【收代缴费用而停止提!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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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】务企业接受委托【代收有关费》用的不?得向:业主或者《使用人收取》手续费等额外—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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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三条 《。房产主管部门—应当加强对物—业服务企业》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!受理制度《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!。理纠: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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