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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?。 前期物业管理 ! —  :  第?二十九条  —在业:主、业主大会选【。。。聘,物业服务企业—之前建设《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!业,。的应当?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!服务:合同 ? ? :    第三十【条,  建设单位在销】售物业前应当制定】临时管理规》约对有关物业的使】用、维护、管—理业主?的,共同利益业主—应,当履:行的:义,。务违反临时》管理规约应》当承担的《责任等事项依法作】出约定并在与物【业,买受人签订》。买卖合同前向物业买!受人明示物》。业买受人应当对临时!管理规约予以书【面确认并受其约束】 《 :    建设单位制!定的临时管理—规约不得侵害—物业买受人的合法】。权益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一条 — 住宅物业的建设单!位应当通《过公开招标方—式选聘具有相应资】质的物业《服务企业实》施前:期物业管理 【。     投!标人少于三个或【者住宅物《业规划总建筑面【积小于二万》平方米的项目—经,物,业,所在地区、县房产】主管:部门批准《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!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物业服务企》业 【    《提,倡非住宅物业—的建设单位通—过招: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!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!业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二条  住宅物业的!建设:单位通过《公开招标方式选【聘物业服务》企业的应《当按照?以下规?定时限完成招投标】工作 【。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一)预售的在!申请商品《房预售许可证前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现房》出,售的在出售之日起三!十日前; 》 , ,。 ?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三)非【。出售的在交付使【用之日起九十日【。前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三条 【 建设单《位与物业买》受人签?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!含,前,期,物业服务《合同约定的内容【。载明由物业买受人】交纳前期物业—服,务费的时间》、标准和方式 ! : ,    前》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由!建设单位与物—业服:务企业约定》物业服务企》业,应当将约定的标【准向:。物业所在地区、【县价格?主管:部门备?案 【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四条  建【设单:位应当按《照物业?总建筑面积》。千分之二至千分【之三的标《准配置物业管—理用房;《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!业项目物《业管理用房的建筑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!十平:。方米 《  》   物《业管理用房应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】水、电、《采光、通风等基本】。设施:的房:屋地下室、车库(】。棚)、楼《梯,间、垃圾《房、变电室、—。设,备间、?架空:层、公共门》厅、过道、人防工程!以及层高不足—2.2米《的房:屋,等不得作为》物,业管理用房》 —    业主委员】会办公?用房应当从物业【管理用房中安—排其建筑面积不少】于二十平方米 【    】。 建设单位应—当将:物业管?理用房?。纳入:建设:项目总体规划与【。建设项目同》。步设计?、同步施《工、同步交付—使用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!业管理用房》的位置和《面积纳入建设项目】。修建性详《细规划或者建—设项目设计方案的】审查内容 【  《   第三》十五条 《 物业管理》用房:的所有权属于全【体业:主主要用于物—业服务企业办公【、工作人员值班以及!存放工具材》料,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!业,服务企业不得改变】物业管?理用:房的用途《。。。 : : ,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六条  建设【。单位在?交付物业前应当对物!业管理用房、共用】场地、共用设—。施设备?配置独立的》水、电计量器具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七】条  物业服务【企业在承《接物业?时应:当对物?业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《施,设备进行《。查验发?现问题应当》书面告知建》设单位建设单位【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!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八】条  在办理—物业:承接验?收手:续时建设单位应当】向物业服《务企业移交下—列资料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竣工总平面!图单体?建筑、结《构、设备竣工图【配套设?施、地?下管网?工程竣工《图等竣工验》。收资料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设施设备的安—装、使用和维护保】养等技术资料; !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物业质量保修文件】和物业?。使用说明文件—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物业管理用》房资:料及物业管》理所必须的资料 】     !物业服务企业—应当在?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终止时》。将上款规定的资【料和物业管理用【房移交给业主委【。员会:。 :     第!三十九条  物业】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!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!管理用房移交—物业服务《企业并?为物业服务》企业启动工作提【供必要的条件 ! ,  ?   第四十条 】 物业竣工验收【。合,格且符?合合同约定交付【条,件的方可交付物业】买受人物业交—。付,买受人后《。。物业服务费由物【业买:受人交纳《;已竣工但尚未出售!或者尚未交付物【业买受人的》物业服?务费由建设单位【交纳 【     建—设单位送达》书面入住通知后物业!买受人在限定期限内!无正当理由不办【理相:关收房?手,续的视为交付—其物:业服务?费由建设单位—垫付物?业买受人办理—房屋所有权证—时由物?业买:。受,人返还建设单—位垫付的费用 !    — 建设单《位限定物业买受人办!理收房手续》的时间不得少于【二,。个月 】  :  第四十》一条  建设单位在!。物业交付使用时应当!向物业买《受人提供质》量保证书《并按照国家规定【的保修期《限和保修范围—承担物?业的保修责任并在】物业管理《区域:内公布维修联系【电话和地《址 《   》  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协助业》主或者业《主委员会联》系,建,设单位落实保修【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