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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前期物业管理 】。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九条  在业主】、业主大会》选聘:。物业服?务企业?。之,前建:设单:。位选聘?物业服务企业—的应当签订书面的】前期物业服》务合同 《。 ? ,    《 第:三十:。条  建设单位在】销售物?。业前应当制定—临时管理规约对【。有关物业的使用【、维护、管理业【主的:共同利益业》主应当履《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!理,规约应?当承担?的责任等事》项依法?作出约定并在与物业!买受人签《订买卖?合同:。前向物业买》受人明?示物业买受人应当对!临时管?理规约?予以书面确认并受】其约束 —   》 , 建设单位制定的】临时管理规》约不得侵害》物业买受《人的合法权益 【 ?     —第三:十,一条  住》宅物业的建》设单位应当通过【公开招标方式选【聘具: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!务企业实《施,前期物业管理 【   【  投标人少于三】个或者住《宅物业规划总建【筑面积小于二万平方!米的项目经物业【所在地区、县房【产主管部门批准可】以采用协议方—式选聘具有相应【资质的物《业服务企业 —     !。提倡非住宅物业【的建设?单位通过招》投标方式《选聘具有相》应资质的物业服务】企业 — :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二条  住—宅物业?的建设单位通过【公开招标方式—选聘:物业服务企业的【应,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!完成招投标工作 】 ,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预售的在申请商【品,房预售许可证—前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现房】出售的在出售之【日起三十日前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)非出售—的在交付使》。用之日?起九十日前 —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三条!  :建,设单位与物》业,买受人签订的买【卖合同应《当,包,含前期物业》服,务合同约《定的内容载明由【物业买受人》交纳前期《物业服务费的时间】。。、标准和方式— 《     前【期物业服务费标【准由:建设单位与物业【服务企业《约定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将约定的标】准向物业所在地区】、,县,价,格主管?部门备案《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条  建设单位应!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!积千分之《二至千分之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!理用房;三万平【方米以下的》物业项目物业—管,理用房的建筑面【积不得?。少于一?。百二十平方米 】 《。    物业管【理用:房应当是地面以【上,。具备水?、,电、采光《、通风等基本设施的!房屋地下室、—车库(棚)、楼梯间!、垃圾房、变电室、!设备间?、架空层、公共【门厅、过道、人防工!程以及?层高不足2.—2米的房屋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】理用房 —   》  业主委员—会办公用房应—当从:物,业,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!筑,面积不少于二—十平方米 》   【  :建设单位应当将【物,业管理用房纳—入建:设项目总体规划【与建设项目同步【设计、同步施工、】同步交付使》用城乡?。。规,划主管部门》应当将物业管—理用房的位置和【。面积纳?入建设项目修建【性详细规划或—者建设项目》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!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》。五条  物》业管理用《。房的所有权属于全】体业主?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!业办公、工作人【员值班以《及存放工具材料未】经业主大会同意【物业:服,。务企业不得改—变物业管理》用房的用途 !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?六条 ? 建设单《位在交付物》业前应当对》物业管理用房、【共用场地《、共用?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!水、电计量器具【    ! 第三十七条  】物业:服务企?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!对物业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进行查验发【现问:题应当书面告—。知建:设单位?建设单?位应当及时进—行整:改 【    《第三十八条》。  在办理物—业,承接验收手续时【建设单位应当向物】业服务企业移—交下列资料》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竣工—总平面图单体—建筑、结《构、设备《竣工:图配套设施、地【下管网工程》竣工图等竣》工验收?资料;?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设!施设备?的安:装、使用和维—。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!。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三)物业质!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!用说明文件; 】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四)物【业,管理用?房资料及物业管【理所必须《的资料 》 ,     【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!务合同终止》时将上款规定的【。资料和物业》管,理用房移交给—业主委员《会,。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九条  物业服】务企业承《接物:业时建设单》位应当将物》。业管理用房》移交物业服务—企业并为物业服【务企业启动工作【提供必要的条—件 《 ,     第四十!条  物《业竣:工验收合格且—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!。件的:方可:交付物业买受人【物业交?。付买受?人后物业服务费由】物业买受《人交纳;已竣工但】尚未出售或者—尚未交付物》业买受人的物业服】务费由建设单位【交纳 ? ?     建设单!位送达书面入住【通,知,后物业买受人在限】定期限内《无正当理由不—。办理相关收房手续】的视:为交付其物业服务】费由:建设单位垫付物业买!受人办理房屋—所有权证时由—物业买受《人返还建设单位【垫付:。的费用? 《。 , ,  :  建设单位—限定物业买》受人办理收房手【。续,的时间不得少于二】个月  ! ,  第四十一条【。  建设单位在【。物业交付《。使用时应当》向物业买受人—提,供质量保证书并按照!。国,。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!保修范围承担物业】的,保,修责任并在物业【管理区域内公—布维修联系电话【和地址 !    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!业主委员会》。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!修责: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