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【 ,物业:的使用?与维护? 【 ,    第五十四条!  物?业管:理区域?内按:照规:划建设的《教育、医疗卫生【、文化体育、商业服!务等公共《建筑和共用设施不】得擅自改变用途 】  —   任何人不得】擅自占用、挖掘物业!管理区域的》道路:、场地损《害业主的共同利益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五条  供】水、供电《、,供气、?通信、有《线电视等单》位应当?依,。法承担物《业,管理区域相关管【线和:设施设备维修—、养护责任 【 ?     前款【规定的单位因维修、!。养护等需要临—时占用、挖掘—道路场地的应当【及时恢?复原状 》 :    》。 第五十六条  】利用物业共》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设置户外广告或】者从事租赁》等经:营的应当在》。征得相关业主、业】。主大会、物业服务企!业的同意后按照【规定办理有关手【。续 —     经营所得!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!可以由业主委—员,会负责?管理:也,可以:委托物业《服务企业代》为管理主要用于【补充专项维修资金】。也,可,以按照业主大—会,的决定使用收益和使!用情况应《当公示 《 》。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七条  —    业》主应当按照规—划设计的用》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!改变住?宅的使用用途 【 , ?     》业主改变使用用途的!应当遵守法律、【法规以?及管理规约并征得】利,害,关系人的同意 】    【 第:五十八条《  :业主需要装饰装【修房屋?的应当事《先告知物业服务企】业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?将房屋装饰装修中】的禁止行为和注意】事项:告知业主并与—。其签订装饰装修服务!协议 ?     !物业服务企》业不得以任何形【式收取装饰装—修保:证金  !   物业服务【企业应当《加强物业《管理区?。域内装饰《装修安全事项的【巡查业主应当予【以配合 !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九条  物业—管理区域内禁止【下列:行为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,擅自拆改房屋—承重:结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破?。坏或者擅自改变墙体!外观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违反物业管理!区域规划搭建建筑】物、构筑物》及其他设《施;: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侵占绿地、】毁坏:。花草树木《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—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!。圾、堆放杂物—、高空抛物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。 (六)《擅自在建筑》物、构筑物上张贴、!涂写、刻画; !。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(七)?。超过规定标》准排放噪音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(八)?排放: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!质堆放易燃易爆【物品; 《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九)占?用、封?闭或者堵塞疏散通道!、安:全出口、《消,防,车通道损《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!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十)!违反:规定饲养《动物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十【一)法律、法规禁止!的其他行为 【 ?     物业管理!。区域内发生上款【规定的行为》时业主、物业使用】人有:权投诉、举》报物业服务企业、】业主委员会应—当根据物业》服务合同《或者管?理规约及时予以【劝阻、制止;劝【阻、制止无效—的物业服务企业【、业主委员会应当】及时报告城市管理】行政执法部门和其】他相: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!部,门应当及时处理相】。关业:主和物?业,使用人应当积极配】合 》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条  物业管【理区域内规划用【于停放?机动车?辆的:车位:、车库应当》首先满足《本物业管《理区:域业主的需》要 ?    【 规划?用于停放《机动车辆的车位【、,车库的归《属由当事人通过出】售、附赠或者—出,租等方式约定 !。  《   出《租规划用于停放【机动:车辆的车位、—车库:的应当首先》出,租给本物业管理【区域:业主、物业使用人】在满足本物业管理】区域业主、物—。业使用人《的需要后出》租给其?他,人的其?租赁合?同期限不得超—过六个月 —   —  第?六十一条 》 占用物业管—理区域内《业,主共有的道路—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!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!主大会同意 【    【 占用业主共—有的道路或者其他】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!应当交纳场》。地占用费场地占用】费属:于全体业主所有主要!用,于养护维修小区道】。路和停车设施、改善!共用设施《设备等场地占用【费的收取标准—和使用办法由业【主大会决定;未成立!业主大会的》可以由建《设单位或者物业【服务企业先》行制定场《地占用费收取和使】用情况应当向业主】公示 ?  —。   业主对机【动车辆?有保管要《求的由业主和物业】服务:企,。。业另:行签订机动》车辆保管合同 ! :  : ,  机?动车辆和《非机动车辆在物业】管理区域内》行驶、停《。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!业主大会决定并【公示未成《立业主大会的—按照前?期物业管理》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! , :     第六!。十二:条  物《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备《维修、更新时—相关业主、物—。业使用人应当予【以配合因相关业主】、物业使《用人阻挠维修、【更新造成《其他:。业主、?物,业使用人财产—损,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!赔偿  !  : 因物业共用部位】、共用设施设—备,。维修、更新等原因造!成房屋、设施设【备等损害《的责任人应当予【以,恢复原状或者赔偿】  【  : 第六十《三条  住宅物【业、住宅小区内的】非住宅物《业或者与单幢住【宅楼结构相连的【非住宅物业的业【主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交纳专项【维修资金 —   —  :专项维?修资:金应当按幢建—。帐专项?用于物?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!用部位?。、共用设施设备的】维修、?更新和改造不得【挪作他用 — ?     根—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!应当由物业》。服务企业从物—业服务费用》中支出的物业共用部!位、:共用设施设备的【维修:、养护费用》不得从专项维修【资金中列支 】 ? , ,  住宅专》项维:修资金管理由市人民!政府依照国家和省有!关规定予以规—范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