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, 执业 《 《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七《条  ?社会医疗机》构应当将医疗—机构执业许可证【、,诊疗科目、诊疗【。时间和?收费许可证、收费标!准悬挂于执业场所的!明显位置 !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条  社会医疗!机构应当遵守法律、!法规和医疗技术【规范加强《医疗质量管理 !  《  : 第二?十九条  社会医疗!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!记的诊疗科》目开展诊疗活动不】得擅自增设诊疗科】目, :。 :     个体】诊所不?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!  【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社会医疗】机构对患《者施行手术》、特殊检查》或者:特殊治疗《时应当向患者作【必要解释征得—患者同意并》取得其家属》或者关?系人同意并签字;无!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!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!系人同意并签字;】无法取得患者意【见又无家属》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!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!经治:医师应当《提出医?疗处置方案在取得社!会医疗机构负责【人批准后实施 !。   》。 ,。 因实施保》。。护性医?疗,措施不?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!社会医?疗机:构应当将有关情况】通知患者家属— ?  《。   第三》十一条  社会医】疗机:构应当?按,照物价部门》的规定?收取医疗《。费用不得擅》。自增加收《费项目或者》提高收费标准 【  —  : 第三十二条  】社会医疗机构—应当建立《健全行医《。技术档?案妥善保存病历、处!方、诊断结》论和疾病证明其【中门诊病历》保存期不得少于1】5,年住院病历保存【期,不得少于3》0,年   !  社会医疗机构】的,医,疗文书格式应当符】合省: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!门规定的医疗—文书书写规范并【。报登记机关备案 !  》   ?第三十三条 — 在社会医疗机构】从,业的医护人员应【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!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和!。本市县级以上医院】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!。 :     社!会医疗机构医—务人员上岗》前应当经卫生—行政部门培训、【考,核经考核合格后【方可上岗 】     *注本!款中关于“社会医疗!机构医务《人员上岗资格—认可”的行》政许可项《目已被南《昌市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关于停止执行本市】部分地方性法—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!项的决?定(发?布日:。期2004年8【月10日 实施【日期20《04年8月10日】)停:止执行 》 :。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四条  社会医疗!机构:不,得聘用下列人员【从事医?疗卫生技术工作 】 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未?取得:医,师执业证书》或者:护士执业《证书:的;:。 ?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在职?的医务人《员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身体健康状!况不适宜行医—的 ?    【 社会医《疗机构聘用本市以】外的医务人员—应当:具有本?市暂住证明并经市卫!生行政部《门批准对取得副高以!。上卫生技术职—称和:医疗技术特殊专【长的医务人员可以优!先聘用 】     》*,注,本款中?关于“社会医疗机构!聘用:本市:以外医务人员—的批准”的行政【许,可项目已被南—昌市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:委员会关《于停止执行本市部】分地方性法规设定】的行政?许可事项《的决:定(发布日期—2004年8月1】0日 ?实施日期2004年!。8,月10?日)停止执行 】。 :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 社会医疗【机构不得《购置和使用与—其执:业科目无关的药品】不得使用假药—、劣药、过》期和失效药以及【。违禁药使《用的各类药品应【。当从合法《的药品经营》企业购进《 —    门诊部、诊!。所附:设药:房(柜)的药品种】类应当经登》记机:关核准登记 ! :  :。  :*注本款中》关于“社《会医:疗机构门《诊部:、诊所附设》药房(柜)的药品】种类核准《登记”的行政—许,。可,项目已被南昌市人】民代表大会常—务,委员:会,关于:停止执行《本市部分地》方性法规设定—的行政许可事项【的决定(发布日期2!004年8月10日! 实施日期2004!年,8月10日)停【止执:行, —。    未》取得制剂许可—证的社?会,医疗机构不得—配制:制剂:已依法取得制剂许】可证的配制的制剂只!准供本社会医—。疗机构治疗的患者使!用  】。。   第《三,十六条?。  社会医疗机构】。发布医疗广告应【当取得省卫》生行政部门》核发的医疗广告证】明后再依法》办理:有关手续《。经审查同意发布【的医疗广告的—内容不?。。得擅自变《更 》   《  第三《十七条  》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承!担卫生行政部门委】托的预防《保健工作《和支援农村卫生工】作任务因特殊—原因不能承担的【。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!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另!行组织安排所需【费用由该社》会医疗机构承担 !。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十八条 【。 发生重大灾害【、事:故,、疾病流行或者严重!威胁人民生命健康】的紧急情况时社【会医:。疗机构及其卫—生技术人员应当服从!卫生行政部门的【调遣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