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三章 倡【导,与鼓励
—
?
《 第二十二条 !倡导下列行为
】
?
—。 (《一,),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!家庭:成员相互尊重—和睦相处《孝老爱亲勤俭持家;!
,
?
? — (二)邻里守望】友善待人《。宽,容礼让互帮互助【;
—
】 (三)移风—易俗婚事简》办厚养薄葬文—明祭祀;
!
— (四》)理性消费文明【就餐不得酗酒厉行】节约;?
?
? 】(五)低《碳出:行节:约资源
!。 ? 第二十三条 【 鼓励和支持下【列行为
】
: (一!)参与志愿服务、慈!善募捐?等公益活动关爱困】难,家庭、?空,巢老人?、留守?儿,童,和残障人士》。等群体;
》
【 : 《(二)见《义勇为和向》见义勇为者提供【援,助;
—
】 (三)》无偿献血、捐献造】血干细胞《和人体器官》;
《
! (四)为环【卫工人等提供食品、!饮用水、饭菜加热、!避暑避雨等服务;
!
?
》 (五【)设立公益》书籍借阅点、漂【流书箱?和阅读点《设置道德模范等【先进事迹宣传、纪念!设施;
! , 【(六)招考招聘人员!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【录,用聘用道德模范、】见义勇为人员、文】明市民?、优:。秀,志愿者?。等先进人物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