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章 劳动权》益保障
—
!第九条 用—人,单位自用工之日起】即与职工建立劳【动关:系
—
建—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!书面劳动《合同已建立》劳动关系未同时【订,立书: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!用工之日《起一:个月内订立书面劳】动合同
》
】用人单?位,与职工订立劳动合】同应当使用人力【。资源和社会保障【。主管部门《制定的劳动合同文】本或者用人单位依法!自行制定、经人【力,资源和社会保障【主管部门备案—。的,劳动合同文本
!
用人!单位与职工订立【书面劳动合同后【劳动合同文》本由用?人单位和职工各执】一份:。
》
, , 第十条 用!人单位与《职,工订立劳动合—同应当自订立劳【动合同之日起三【十日:内到人力资源和社】会保障主管部门【备案;用《人单位与职工解【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!应当:自解:除或者终止劳动合】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到!人力资源和社会【保障主管《。部门备案
》
,
【 第十一《条 :。 用人单位应当为】职工:。建立:劳动档案如》实记载与职工—劳动关系相》关的情况并在—用工之日起三十日】内到所在《地区县公《共就业服务机构备】案,
《
第十二!条 ?用人:单位招用《人员不得《向被:招用人员收取或者】变相收取抵》押金、?保证金、培》训费、手续费等不得!扣押被招用》人员的居民身—份证、暂《住证、毕业》证、职业资格证等
!
,
第!十三条 用人单】位不得克扣》或者拖欠职工工资
!
《
: 因生》产经:营困难不能按时足】额支:付职工?工资需?要延期或者暂时【部分支?。付职工工资》的应当提出足额补发!的,方案: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!协商并?。。达成:一致:
! 第十四条》 用?人单位应当依法遵守!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!。算,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!工作制?的应当经《。人力资源和》社会保障主》管部门批准》。
【 , 第十五条— 用人单位应当保!证职工享《有,国家规定的节—假,日和周休息日年休】假、探亲假、婚丧假!、计划生育假—等带薪?假期以?。及劳动合同、集【体合同约定的其它假!期
】 ?违反国家规定—强迫职工加》班职工可以拒—绝,用人:单位不得因此扣发】职工:工资:和解除?与职工?的劳动关系
!。。
《 用人单》位,安,排,职工在?。法定休假日工作【。或者延?长工作时《间应当依法》发放加班工资;安排!职工在?周休息日工作—的应当依法安排【相应的补休确实不能!安排补休的》应当依法发》放加:班工:资
】。 第《十六条 用—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!劳动安全卫生制度】为职工提供符合【国家:规定的安全生产设】施、:劳动:卫生条件和必要【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!事有:职业危害作业的职】工,应当每年进行一次】健康检查并》建立职业健》康档案;对存在【的重大事故》隐患应当及》时,整改:;对在劳动过—程中:发生的职工》安全生产伤亡—事故和职《业病危?害事故应当及时采】取应急?处理措施
】
第【十七条 》用人单位为》职工提供专项培【训费用对其》进行:专业技术培》训的可?以与该职《工订:。立协:议约定服务期
【
!。职工违反服务期【约定的应当按—照,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!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!不得超过《用人单位提供—的培训?费用用人单位要求】职,。工支付的违约—金不:得,超过服务期尚未履】行部分所《应分摊的《培训费用
】
用人单!位与:职工约定服务—期的:不影响按《照正常?的工资?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!服务期?期,间的:劳,。动报酬
】
? 第十《八条 工伤认定】由生产经营地或【者参:保地的人力资源和】社会保?障主管?部,门作:出
【 人》力资源和社》会保障主管部—门应当?在受:理认定工伤》申请后的六十日【内作出是否认—定为工?伤的决定并以书【面形式送达用人【单位和职《工或者其近》亲属:
【 第十九—。条, 用人单》。位应当自事故—伤,害,发生之?日或者被诊断、鉴】定为职?业,病之:日起三十日内—向人力资《源和社会保障—。主管部?门提出工伤》认定申请并及时安】排医疗救助遇有特】殊情况经人力资【源和社会保障—主,管部门批准》可以适当延》长但延长《期不得超过三—。十日
》
用人!单位:未按前款规》定提出工《伤,认定申?请的:工伤职工或者—其近:。亲属、工《会组织?在事:故伤害发《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!鉴定为职《业病之日起》。一年内可以直接向人!力,资源和社会保障【。。主管部?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!
! 第二?十条 用人单位制!定、修改或者决定直!接涉及职工》切身:利益的规章》。制度或者重大事项】时应当依法经职工】。代表大会或》者全体职工讨论【提出方案《。和意见与《工会或者《职,工代表平《等协商确《定并公示《或者告知《职,工
:。
!第二十一《条 用人单—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!示下列事项
【
! : ,(一)职《工培: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!费的:提取、支出情—况用人单位单—方解除劳动关系、】奖励处分职工的情】况;
?
《
》 (二)工】作作息时间、劳动】纪律、奖惩制度【和工资支付》等规章制度;
!
【 : (三)集体协】商情况和集》体合同文本;
!
》 》 ,(四)集体合同【履行情况养老、医疗!、失业、工》伤、生育等社会【保险费的缴纳情况】。。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!情况等直接涉及【职工切身《利益的?重,。大,事项;
】
》 (五—)法律、法》规,规定应当向职工通报!的其他情况
—
?
,
, 第二十二】条 用人单位【录用:女职工的劳》。动合同不得规—定,限制女职工结婚、生!育等内容实行男【女同工同酬,在晋】职、晋级《、评定专业技—。。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!女平:等女职工《在经期、孕期—、,产期、哺《乳期依法《享受特殊《保护
】 第》二十三条《 职?工一方依法提出集体!协商要求《的用人单《位应当与职》工一方进行》集体协?商集体协商所形成】的集体合《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!大,会或者职工代表大】会讨论通过》集体合同应当自双】。方首席?代表签?字之日起《十日:内由用人单位—报,人力资源《和社会保障》主管部门进》行审查
】
》第二十四条 集体!协商:确定的劳动定额【标准应当是百—分之九十《以上的职工在法定】工作时间或者—。劳动合同约定时【间内能够完成的【工作量
【
《 , 第:二,十五条 用人单】位解除参加集—体,协商的职工代表的】劳动关?系或者变更其工作岗!位、降低其工资【。待,。遇应当向工会说明原!因并征得同》意;职工代表是工】会主:席或者副主席的应当!向上一?级工会说明原因并】征得同意
》。
》 ,。 第二十六【条 因用》人单:位作:出的解除《和,终止劳?动合同、减》少劳动报酬、计算职!工工:。作年限等决》定而发?生的劳动争议用【人单位负《举证责任
【
》 用人单位—应当:从知:道或者应当》知道职工违》反规章制《度行为?之日起一年内作【出处理决定逾期未】处理的不得再追究】其责任
《
】 第二十七条 被!派,遣职工享有与—。用工单位的职工【同工同酬的权利用】工单位应当按—照同工同酬》。原则对被《派遣职工与》本单位同类岗位【的职工实行》相,同的劳动报酬分【配办法用工》单位无?同类岗位职工的参照!用,工单位所在地或者】所,。在行业相《同或者?相近岗位职工的劳】动报酬确定》
,。
!第二十八《条 劳务派—遣单位?应当与用工单位建】立经常性联系—监督劳务派遣合同履!行,情况维?护被派遣职》工的合法权》益
】 第二十九条】 , 劳务派《遣,单位跨地区派—遣职工的被》派遣职工享有的劳动!报酬和劳《动条件应当按—照用工单位所在【地的标准《执行
】 第三—十条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视为用工单位已与被!派遣职工建立—劳动:关,系用:工单位应当与其【订立劳动合》同
—
》 (一)劳】务派:遣单位未与用工单】位续订劳务派遣协】议,劳动合同到期—一,个月后用工单位【继续使?用该:。劳务派遣职工的;
!
》 : (【二)在?非临时性、》辅助性、替代性【岗位使?用,。被派遣职工的;【
— ? (三)】。临时性岗《。位使用被《派遣职?工,超过六?个月期限的》;
】 ? 《(四)用工单—。位或:。者其所属单位—出资或者合伙—设立的劳《务派遣单《位向本单位》或者所属单位派遣】职工的?;
?
》 【(五)其他违反【法律、法规有关劳务!派,遣的禁止性》规定行为的》。
》
》。前,款,。第二项?。所,称临时性岗位是【指存续?时间不超过六—个月的工作岗位;辅!助性:岗位是指为主—营业务岗《位提供服务》的非主?营业务岗《位;替?代性岗?位是:指用工单位的直【。接用工因休假、【。培训、服役》、工伤等情况—不能提供劳》动,而,。暂时由?被派遣?职工代替的工作岗】位,。。
】 第三十》一条 ? 被派?遣职工?在派遣期间发生工】伤事故的《用工单位应当—协助劳务《派遣:单,位做:好工伤认《定申报工作
】。
,
—第三:十二条 城市【公共交通等享受政府!财政补贴《的,行业的行业》工会或者产业工【会可以代表》职工与该行业组织就!职工工资进》行集体?协商市?人民政府应当—对财政补《贴给予必要》的保障?
《
《 第三十三条 】。 实行建筑领域职工!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!工资保证金管理、使!用的具体办》。法由省人民》政府:规定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