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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 物》业管理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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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条 》物业服务企业—应,当按:照,国家有关规定—取得资质证书物业】服务企?业应当在其》资,质等级范围内—承接物?业服务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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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物!业管理的人员—应当按照《。物业管理师资—格考试?实施办法、全国物】业管理?。从,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!办法等国《家有关规定取—得职业资格》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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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六条! 业主委员会应】当与业主《大会选聘的物业服】务企业订立书—面的物业服务—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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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!定下列主要内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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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一):物业服务项》。目及其内容》、服务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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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!)物业服务》。。费用的?标准、?收取办法及》计费方式《;,
【 《 , (三《)双方权利义务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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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违约责】。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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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(五—)合同期限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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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六)合同争议及!纠纷的解《决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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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物业服务项!目一般包括共—用部位和共》用设施设备的维护、!公共秩序维护、【。保洁服务《。、绿:化养:护管:理、车辆停》放管理等具体—项目和服务标准由】业主委员会与物业】服务:。企业在合同中约【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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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七条《 物业服务合同】双方应当《参照省?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制定的物业】服务合同示》范文:本签订物《业服务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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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》在,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!日起:。15日内将物业服】务合同副本报—所在:地县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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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十八条 物业服!务企业应当按—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!。定对物业及其环境、!秩序进行管理—提供相?应的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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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《九条 物业服【。务企业应当及—时向:全体:业主通告本物业管】理区域内有关物业】服务的重大事项【对业主有关》物业服务的投诉应当!及,时处理接受业主、业!主大会?和业主委员会对【履行:物业服务合同情【况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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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条】 物业《管理区域内共用【。部位、共用》设,施设备存在》安全:隐患时物业服—务企:业应当设《。置警示标识制定和采!取具体防范措施【同时向业主委员【。会和有?关行政管理部门报】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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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一条 物—业服务企业应当【接受有?关部门的安全防范指!导建立?安全防范的管理制】。度和措施提高物业服!务企:业及:其从业人员的安【全防:范意识和能力协助做!。好物业管理区域【内的安全《防范工作在物—业管理区域内—发生治安案》件或者各《类安全事故时—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!及时:向公安或者有—关行:政管理部《。门报告?协,助做:好救助?和调查?工,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配合居民委员—会,。做好社区管理相关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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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十二条 》。 物业?服务企业《应当:。妥善保管物业有关】。资料保?证房屋及《共用设施设备—档案资?料,。齐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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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三条【 物业服务—合同期满前物业服】务企业和业主委员】会无正当理由—不得单方面提前解】。除合同一方依法或者!依据合?。。同约定?要求提前解》除物业?服务合同的应当提】前书面告知对方及物!业所在地县房地产】行政主?管,部门
! 物业服务合同!期,满2个月前业主委员!会应当?召,集业:主大会会议讨论【决定物业服务企业】的聘用事项业—。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!的应当依法与物业】。服务企业签订—新的:物,业服务合同;不继】续聘用的应当依法】重新选?聘新的物业服务【企业
! 第《。三,。十四条 》物业服务合》。同期满不再》续订以及依法解【除或者依《据合同约定提前【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!原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自合同》终止之日起》10日内退出—该物业管理》区域在退出物—业管理区《。域,之前:应当按?照,国务:院物业?管理条例的规定向】。业主委员会或—。。。者新聘的《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!业管理所需》资,料、预收的物业服】务费:用及其收支账—目和物业管理用【房
【 : 物业服务合同】终止时业主》委,员会与原物业服务】企业:应,当成立移交小组【负责处理相》关债:权,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!移交等事务原—物业服务企业不得】以,未结清债权债务【。为由拒绝移交或者】退,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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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!条 物业管理实】行有偿服务物—业服务收《费应当遵循合理【、公开以及》费用与服务水平相】适应的原则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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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住宅的物】业服:。务收费实行政—府指:导价;非住宅的物】业服务?收费实行市场调节】价
! 第?三,十六条 物业【服务收?费,实行政府指导价【的市、县价格主管部!。门应当会同同级【房,地产行?政主管?部门根据物业服【务等级标《准等因素《制,定本行政区域与物】业服务等《级标:准,相对应的《基准价?及其浮动《幅,度并:定期公布具体—。。收费:标准由业《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!据规定的基准价【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!。务合同中约》。定
! 物业服》务收费实行市场【调节价的由业主与】物业服务《企业自主协商—确定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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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—。。条 价格主管部】门和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定?政府指导《价,应当开展价格—、成本调查》听取业主、物业服务!企业和有关方—面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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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政府指【导价的价格水平应】当根据本行政区【域经:济发:展情况按照规—定的定价《权限和程序适—时调整
! 《价,格主管?部门应当会同—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物业服务企业【的服务内容》和服务标准、收【费项目和收》费,标准进行监》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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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十八条 《 物业服务》企业:应当按照价》格主管部门》的规定?实行明?码标价?在物:。业管理区域内—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!内容、服务》标准、收《费项目、计费方式、!收费依据和》收费标?准等有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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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十九】条 业主与物业】。服务企业可以采取】包干制或《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!物业服务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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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干!制是指由业主向物】业服务企业》支付:。固定:物业服务费用盈【。余或:者,亏损由物《。业服务企业享有或】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!费方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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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!物业:服务资金中》按约定比例》或,者约定?数额提取《酬金支?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!余全部用于物—业服务合同约定【的,支出结余或者不【。足均由业《主享有或《者承担?的物业服《务计费方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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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:条 业主应当【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!约定按?时交:纳物业服《。务费用业主》。与物业使《用人约定由》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!。服务费用《的从其约定业主【负连带交《纳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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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已竣工但尚未出】售或者尚未交—给物:业,买受人?。的物业物《业服务?费用由建设单—位交纳?
— 违反物业服!务合同约定业主【未按时交纳物业【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!会应当督促其—限期交纳;》逾期仍不交纳—的物: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!民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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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条】 业主出租物业的!应,当在:物,业租赁合同中对【物业服务费》用的交纳作出约【。定并在合同签订后1!0日内将物业承【租人:、出租期《限,。及物业服务》费用的交纳等—约定:事项书面告知业主】委,员会和物《业,服务企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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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【业产:。权发生转移时业【主应:当结算交纳物业【服,务费用也可以由【物业产权《交易双方《对物业服务费用的】结算交?纳作出明确约定业主!。与物业使用人约定】由物业使用人—交纳物业服务费【用的由物业使用人结!算交纳?物业服务费用—业主:负连带交纳》责任:
【 第四十—二条 业主、业主!。。。委员会、物业—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!业在物业管理—活动中发生》矛盾和争议的可【以向物业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!、乡镇人民政—府或者居民委员【会反映街道》办事: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】。或者居民委员会【。应当及?时进行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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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》以上房?地,产行政?主管部门应》当建立物业投诉制】度对业主、业主【委员:会、:。物业:使,用人:和物业服务企业【。在物业管理活—动中的投诉应当【依法及时《调查:、处理并将调查或】者处:理结果及时回—复投诉人;属于其他!。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!房地产?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及】时移:交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处:理并告知《投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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