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【 物业管理服务 】 ? ,    — ,第,。二十五条  物【业服务企业应—当,按,照国家?有关规定《取,得资质证书物业【服务企业应当在其】资质等级《范围内承《接物业服务业—务  】   从事物—。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!照物:业管理师资格—考试实施办法、全国!物业管理从业人【员岗位证书管理【办法:等国家有关规定取】得职业?资,格证书 !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六条  业【主委员会应当—与业主大《会,选聘的物《。业服务企业订—立书面?的物业?服,务合:同 》    》 物业服务合同应】当约定?下列主要《内容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,一)物业服务项【目及其内《容、服务标准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二?)物:业服务费《用的标准、收取办】法及计费方式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三)双方权利义!务; 《 , 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—四):违约责?任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合同期限;!。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六)合同争议及【纠纷的解《决办法 —   》  物业服务项目】一般包括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!设备:的维护、《公,共秩:序维护、保洁—服务、?绿化养护管理、车】辆停放管《理等具?体项:目和:服务标准由业—主委员会《与,。物,业服务企业在合【同中约定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七条  物业服【。务合同双方应—当参照省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制定的物业服!务合同示范文本签】订物业服务》合同 【     物—业服务?企业:应当在?物业服务《合同签订之》日起15《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!副本报所在地县房地!产,行政主管部门备【。案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八:条  物《业服务企业应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】同的约定对物业【及其环境《、秩:序进行管理提供【相应的?服务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。九条  物业—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!全体业主通告—本物业管《理区:域内有?。关物业服务的—重,。大,事项对业主有关物业!服务的投诉应当【及,。时处:。理接受业主、业主大!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履!行物业服务合同情】。况的:监督 【 ,  :。 , ,第三十条《  物业管理区域内!。共用: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存在《安全隐患时物业服】务企业应《当设置?警示标识制》定和采取具体防范措!施同时?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!行政:管理部?门,报告 ?   【 ,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物?。业服务企业应—当接受?有关部门的安全防范!指导建立安全防【范的管理制度和措施!提高物业《服务:企业及其《从,业,人员: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!力,协,。助做好物业管理区】域,内的:安全:防范工作在物—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!安案件或者》。各类安全事》故时应当采取相应措!施并及时向公安或】者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报告协助》做好救助和调查【工作物业服》务企业应当配合居民!委员会做《好社区管理相关【工作 《 ?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:。二条  物》业服务企《业,应当妥善保管物业】有关资?料保证房屋及共用】设,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! , , ,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三条  物业服务合!同期满?前物业服务企业【。。和业主?委员会无《正当理由不得单【方,面提前解除》合同一方依法或【者依据合同约定【要求提前解除—物,业服务合同的应【当提:前书面告知对—方及物业所在地县】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》门, —    物业服【务合同期《满,2,个,月前业主《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!大会会议讨论决【定物业服务企—业的聘?用事:项业主大会决定继续!。。。聘用的?应当:依法:与物业服务企业签】订新:的物业服《务合同;不继续聘用!的应当依《。法重新选聘新的【物业服务企业— ?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四《条  ?物业服务合同期【满不再续订以及依法!解除或者《依据:合同约定提前—解除物?业服务合同的原物业!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!终止:之日起10日内退出!该物业管理区域在】退出物?业管理区域之前应】当按照?国务院物业》管理条例的规定【向,业主委员会或—者,新聘:的物业服务》企,业移交物业管理【所需资料、预收的物!业服:务费用及其收支账】目和物业管理用房 !。 ?   《 , ,物业:服务合?同终止时业主—委员:会与原物《业服务企业应当成】立移交小《组负责处理相关【债权债?务和:。物业管理资料移交】等事务?。。原,物业服务企》。业不得以未》结清债权债务—为由拒绝移交—或,者退出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三:十五条 《 物业管理实行有偿!服务物业服务收【费应当?遵循合理、公开以及!费用与服务》水平相适应的原【则确定 】     住—宅,的物业服务》收费实行政府—指导:价;:非住:宅的:物业服务《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! ?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六条 》 物:业服务收费实行【政府指导价的市、】县价格主《管部门?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物业》服,务等级标准》。。。等因素制定本行政】区域与物业服—务等级?标准相对《应的基准价及其【浮动幅?。度并定期公布—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!与物业服《务企业根《据规定?的基准价和浮动幅】度在物?业服务?合,同中:约定 《  》   物《业服务收费实行市】场调节价的由—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!自主协商确》定收费标准》 :    【 第三?十,七条  价格主管部!。门和房地产行—政主:管,部门制?定政府指导》价,应当开展《价格、成本调—查听取业主、物【业服务企业和有【关方面的意见 ! ?  :  政?。府指导价《的价格水平应—当,根据本行《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!。按照规定《的定价权限》和,程序:适时调整 —    【 价格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房《地产行政主》管部门对物业服【务企业的服》务内容和服务标准、!收费项目《和收费标准进行【监,督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八!条  物业服务企】。业应当按照价格【主管部门的规定实】行明码标价在物【业管理区域内—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!内容、?服务标准、收费【项,目、计费《方式、收费依据【和,收,费标准等有关—。事项  !  : 第三十九条—  业主与物业服务!企,业可以采取包干制】或者酬?金制等形式约—定,物业:服务费用 !   ?  包?干制是指由业主向】物业服务企》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!费用盈余或者亏损】由物业服务企—业享:有或者承《担,的物:业服务计费方—式  】  : 酬金制是指在预】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!按约定比例或—者约定?数额提取酬金—支付给?物业服务企》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!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!结余或者不》足均由业主》享有或者《承担的物业服—务计费方式 【     第!四十条  业—。主应当根据物—业服务合同》的约定按时交纳【物业服务费用—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!定由物业使用人交】纳物业服务》费用的从《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!纳责任 《     !已竣:工但尚未出售或者】尚未交给物业买【受人的物业》物业服务费用由【建设单位交纳 【 :     违】反物业服务合同【约定:业主未按时》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】的业主?委员会应《当督促其《限期:。交纳;逾《期,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!企业:可以向人民法院【起,诉 》 , ,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一条  业主出!租,。物业的应当在物业】租赁合同中对—物业服务费用的交】纳作出约定并—在合同签订后—1,0日内将物业承【。租人、出租期限【及物业服务费用的】交纳等约定》。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委!员会和物业服务企】业, —   ? 物:业产权发生》转移时业主》应当结算交》纳物业服务费用也可!以由物业产权交易】双方对物业》服务费用的结—算交纳作出》明确约定业主与【物业:使用人约《定由物业使》用人:交纳物?业服务费用的由【物业使用人结—算交纳?物业服务费用业主】。负连带交纳责—任 【   ? 第四十《。二条  业主、【业主:委员会?、物:业使用人和物业【服务企?业在物?业管理活《动中发生矛盾和【争议的?可以向物《业所在地的》街道办事《处、乡镇人民政府或!者居民委员会反【映街:。道,办事处、《乡镇人民政》府或者居民》委,员会应当及时—进行:调解 ? :  《  : 县以上房地—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建立《物,。业投诉制《度对:业主、业主委—员会:、物业使《用人和物业服务【企业在物《业管理活动中的投】。诉应当依法及时调】查、处理并将调查】或者处理结果及时】回复:投,诉人;属《。于其他行政管理【部门职责的房—地产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!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!理并告知《投诉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