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物业管理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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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第二十五条》 物业服务企业应!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取得—资质:证,书物业服务》企业应当《在其资质《等级范围内承—接物业服务》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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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从事物业管—理的人员应当按照物!业管:理师资格《考试实施办法、【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!员,。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等!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!业资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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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六条 — 业:主委员会《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!的物: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!。的物业服务合—同
! 物业服务合同】应当约定《。下列主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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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物业服】务项:目及其?内容、?服务标准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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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(,二):物业服务费用的【标,准、收取办》。法及计费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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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三)双?方权利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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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四)—违约责任《;
! (【。五)合同期限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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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合同争【。。议,及纠纷的解决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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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!业服务?。项目一般包》括共用?部位和共用设—。施设备的维护—、公共?秩序维护、》保洁服?务、绿化养护管理】、车辆停放管—理等具体项目—和服务?标准由业主委—员会与物业服—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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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七条 — 物业服务合同双】方应当参《照省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制定的—物业服?务合同示范文本【签订:物业服务合》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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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物业服?务企业应当》在物业服务》合同:签订之日《起15日内将物业】服务合同副》本报所在地县房地】产行:政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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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二十:八,条 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按照》。物业服务《。合同的约定对物业】及其环境、秩序进】行管理提供相—。应的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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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九条】。 物业服务企业应!当及时向全体业主】通,告本物业管理区【域内有?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!项对业主有》关,。物,业服:务的投诉应当及时】处理接?受业主?、业主大会和—业主委员会对履【行物业服务合同【。情况的?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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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物业管—理区域内《共,。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《备存在安全隐患时】物业服务《企业应?当,设置警示标识制定和!采取具体防》范措施同时向业主委!员会和?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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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【一条 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接受有关【部门的安《全防范指导建立安】全防范的管》理制度和措施—提高物业《服,务企业及其从业人】员的安?全防范意识和能力】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!域内的?安全防范工作在物】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!安,案件或者各类—安全事故时》应当采?取相应?。措施:并及时向公安—或者有关行政管理】。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!助和调查工作物业】服务企?业应: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做!好社区?管理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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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 物【业服:务,企业:应当妥善保管—物业有关资料—保证房?。屋及共?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!。齐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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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条 【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!前物:业,服务企业和业主【委员会无正当理【由,不得单方面提—前解除合同一方【。依法或者依据—合同约定要求提【前解除物业服—务合同的应当提前】。书面告知对方及物】业所在地县房地产行!政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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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】服,务合同期满2—个月前业主委—员会应当召集业【主大会会议讨论决】。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聘!用事项业主大会决定!继续:聘用的应当依—法与:物业服务企业—签订:新的物业服务合同;!不继续?聘,用的应?。当依法重新选聘【新的物业服务—企,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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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三十四条 —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!。再续订以及》依法解除或者依据合!同约定提《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!。的原物业服务—。企业应当自合同终】。止之:日起10《。日内退出该物业管】理区域在退出物业】管理区域之前应当按!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!例的规定《向业主委《员会或?者新聘的物业服务】企业:移交物业管理—所需资料、预收【的物业服务费用及】其收:支账目?和物业管理用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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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物业服务合同—终,止,时业主委员会与原】物业服?务企:业应:当成:立移交小组》负责处理相关—债权债务和物业管】理资料移《。交,等事务原物》业服务企业不—得以未结清债权【债务为?由拒绝移交或者【。。退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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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十五条 】物业管理实行有偿】服务:物业服务收费—应当遵循合理、【公开以及费用—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!原则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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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的!物业服务收》费实:行政府指导价;非住!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!行市场调《节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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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六条 物业服】务收费实行政—府指导价的市、县价!格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同级房地—产行政主管》部门:根据物业服》务等级标准等—因素制?定本行政区域与【物业服务《。等级标准相对应的基!准价及其浮动幅度】。。并定期公《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!主与物业服务—企业根据《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!幅度在物业服务【合同中?约,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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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物业服务收【费实行市场调节【价的由业主与物业】。服务企?业自主协商确定收】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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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,。十七:条 价格主管【部门和?房地:。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制定政府指导】价应当开展价格、】成本调查听取业主、!物业服务企》业和有?关方面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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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!指导价的价格水平应!当根据本行政区【域,经济发展情况—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!和程序适时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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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价格主》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!业的服务内容和【服务标准、收费项】目和收费标》准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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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八】条 物业服务企业!应当:按,照价:格主:管部门的规定实行】明码:标价在物《业管理?区,域,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!务内容、服务标准】、收费项目、计费】方式、收费依据和】收费:标,准,等有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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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九条 》 业主与《物业服务企业—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!酬金制?等形式约定》物业:。服,务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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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包干制是《指,。。由业主向物业服【务企业支付》固定物业服务费用】盈余或者《。亏损由物业服—务,企业:享有或者《承担的物业服务【计费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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酬金制是!。指在预收的物—业服务资《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!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!付,给物业服《务企:业其余全《部用于物业服—务合: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!者不足均由业—主享有或者承—担的:物业服?务计费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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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条 业主【应当根据物业服【务合同的约定按时】交,纳物业服务费用【业主与?物业使用人约定【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!。业服务费《用的:从其:约,定业主?负连带交纳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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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【竣工但尚未出售【或者尚未交给物【业买受?人的物业物业服【务费用由建设单【位交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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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物业!服务合同约定业【主未按?时交纳物《业服务费用的业主】委员会应当督—促其限期交纳;逾期!。仍不:交,纳,的物业服务》企业可以向人—民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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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一条 】 业:主出租物《。业的应当在》。物业租赁《合同中对物业服务】费用的交纳作—出约定并在合同签】订后10日内将【物业承?租人、出租期限及物!。业服:。务费用的《交纳等?约定事项书面告知业!主委员会和》物业服务企业—
— 物》业产:权,发,生转移时业》。主应当结算交纳【。物,业服务费《。用也可以《由物业产权交易双方!对物业?服务费用的结—算交:纳作出明《确约定业主与—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!业使用人交》纳,物业服务费用的【由物:业使用人结算交【纳物:。业服务费用业主负连!带交纳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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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—十二条 业主【、业:主委员会、物—业,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!业在物?业管理活动》中发生矛《盾,和争议的可以—向物业所在地的【街道:办事:处、乡镇人》民,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!反映街道《办,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或者:居民委员会应—。当及时进《行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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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以上房地产】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?当建立物业投诉【制度对业主、业主委!员,会、物?业使用人和物业【服务企业在物—业管理活动中的【投诉应当《依法及?。时,调查、处理》并将调查《或者处理结》果及时回复投诉人;!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!门职责的《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及时移交有!。。关,行政:。。管理部门处理—并告知投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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