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 前期【物业管理 !   》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在业主、业主—大会选聘物》业服务?企业之前建设单位】应,当选聘物业服—务企业?进行:前期物?业管理签订书面【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并在3《0日内?报物业所《在地的?县房地产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备案— —    前期物【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!下,列主要?内容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合同【双方的基本情况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物业—的基本情况》。; ?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物》。业服:务,事项和?服务标准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物业》服,务费用的标准—和收取办法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(:五)建设单位、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!的权利义《务;: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》)物业的承接验收】情况;? 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(七)《违约责任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(八)争《议处理方式》 《     —物业服务标》准,参照国家有关物业】管理服务的等级标准!执行 —   《 , ,第二十条  前【期物业服《务事项应当》包括:下列:主要内容《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物!。业共用部位》和共用?设施设备的日常维】护和管理; — ?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(:二)物业管理区【域内安全防》范、环境卫生、【绿化、公共秩序和】车辆停放管》理; 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三?)物业装饰装—修管理;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四)物业档案!资,料管理 《     !业,主有权拒绝》接受前期物业服【务合同中《没,有约定的《。。有偿物业服务事【项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?住宅物业的》建设单位应》当通:过招投标《的方式选聘》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!服务企业;投—。标人少于《。3,个或者住宅规模较】小的经物《业所:在,地县房地《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可以》采用协议方式选【聘具:。有相应资质》的物业服务企业 !   —。 , 前款规定的—住宅规?模标准由《各市人民政府规【定 ? 《    第》。二,十二条?  建设单位应【当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【组织对物业进行竣工!验收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及《。其他有关《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。对工程质量及配套】设施的?完备情况进》行监督? : ,   》  物?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!时建设单位》应当依法向》物业服?务企业?移交:物业:管理资料交接—双方应当做好—查验记录物业服【务企业发现资—料、配?套设施不《完,备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备出现【质量和使《用功能问题的应当】向物业所在地县房】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其他有—关,行政管理部门报告】并书:面,。告知建设单位建【。设单位接到书面报】告后应当《立,即进行?。整改;不能立—即整:改的应当制定整改】方案:    ! 建设?单位依法向物—业服:务企业移交的物【业管理资料应当【自移交?之日起3日内到【所在地县房》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 【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建筑面积《不少:于建设工程项目【总建筑面积的3【‰配置物业管理用】房物业管理用—房最:低,建筑:面积标准由》省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规:定 》  ?  : 建设单位提供【的物业管理用房应】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!立使用的房》屋并具备《水、电、《供,暖等基本使》用功能业主委员会】的办公?用房从物业》管理用房中》调剂 —   《 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在核发建》。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时应当【。对物:业管理用房的位置】、面积予《以,审查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在核发房屋【。预,售,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!有权初始登》记时应当核查并【注明物业《管理:用房 】    物业管理用!房的所有权依—法属于?全体业主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!何,单位:和个人不得改变物】业管理用《房,的用途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国家规—定的保修范围和【保修期限承担物【业的保修责任物业】服务:企业对属于保修范围!和保修期内的房屋质!量问题应《当及时通知建设【单位建设单》位应当立即通知【施工单位《到现场核查情况予以!保修建?设单位无法通知施】工单位或者施工单】位不按工程质量【。保修书?约定进行保》。修的建设单位应当】另行委托其他—。单位保修 【     建设!。。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!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!务,的物:业,服务企业可以—向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反映由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进,行监:管   !  保修《期满或者保修范围】以外的物业维修【、保养由物业服【务企业按照》物,业服务合同的约定】承担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