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前期物业管【理
】
, 第十九【条 在业主—、业主大会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】之前: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!业,服务企业进行—前期物业管理签【订书面前期物业服】务合同并在》30日?内报物业所在地【的县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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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: 前期物业服—务合同应《。当包括下《列主要内容》
》
, 》 (一)合同双!方,的基:本情况;
【
】 (二)物【业的基?本情:况;
】 》 (三)物【业服务事项和服务】标准;
》
?
, , 》 , (四)物业—服务费用的标准和】收取:办法;
】
》 (》五)建设单位、【业主和物业》服务企业的》权利:义务;
—
,
: — (六)物业的】承接验收情》况;
【
— (七)—违约责任;
【
《 (!八)争议处》理方式
—
《 物业服—务标准?参,照国家有关物业【管理服?务的等?级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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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? 前期物业服务事】项应:当包括?下,列主要内容
—
— (一!)物:业共:。用部位和共用—设施设备的日—常维:。护和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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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物业—管理区域内》安全防范《、环境卫生、绿【化、公共秩序和【车辆停放管理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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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三)物业装】饰装:修管理;
》
】 , (四)物】业档案资料管理【
,
!业主有权拒绝接受】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:中没有约定》。。的有偿物业服务事】项,
【 第《二十一条 住宅物!业的建设单位应【当通过招《投标:的,方式选聘具有相【应资质的物业服【务企业;投标人少】于3个或《者住:宅规模较小的—经,物业所在地县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可以采用协【议方式选聘具有【相应资?质的物?业服务企《。业,
】 前款规》定的住?宅规:模标准?由各市人民政府【。规定
《
《 第二十二】条 建设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组织对物业进!行竣工验收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及其他《。有关行?。政管理部《。门应当?对工程质量及配套设!施的完?备情况进行监—督
【 《物业服务企业承【接物:业时建设单位—应当依法《向物业服务企业【移交物业管理资【料交:接,双方:应,当做好查验记录物业!服务企业发现资料】。、配套设施不—完备共?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出现?。质,量和使用功能问题的!。应,当向:物业所?。在地县房《地产行政主》管,部门或者其》他有关行政》。管理部门报告—并书面告知》建设:单位:建,设单位接到书面报】告后应当《立即进行整改;不】能立:即整改的应当—制定整改方》案
?
?
, 建》设单位依法向物业服!务企业移交的物【业管理资料应—当自移?交之日起3》日内:到所在地《县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备《案
—。
: 第《二十:三,。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按照建—筑,面积不?少于:建设工程项目总建】筑面积的《3,‰,配置物业管理用房】物,业管理用房最低建筑!面积:标准由省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规】定
! :建设单位《提供的物《业管理用房应当【为地面以《上,。能够独立使用的【房,屋并具备水、电、】供暖等基本使用功】能业主委员会—的,办公用房从》。物业管理用房—。中调剂
》
】规划行政主管—部,门在核发建设工【程规:划,许可证?时应当对物》业管:理用房的位置—。、面积予以》审查房地《产行政主管部门在】核发房屋预售许【。。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!权初始登记时应【当核查?并注明物业管—理用房
《
— ?物业:管理用房《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!体业主未经业主大】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改变物—业管理用房的用途】
》
第二十】四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按照国—家,规定的保修范围【和保修期《限承:担物业?的保修责《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属!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!内的房?屋质量问题应—当及时通知》建设单?位建设单位应当立即!通知施工单位到现】场,核查情况予》以,保修建设单位无法】通知施工单位—或者施工单位不按工!程质量?保修书约定进行保修!的建设单位应当【另行委托其》他单位保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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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单》位不履行保修—义务或者拖延履行】保修义务的》物业服务企业可【以向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反映由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依》法进行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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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保修期满!或者保修范围—以外的物业》维修、?保养由物业服务【企业按照物业服【务,。。合同的约定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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