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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前期《物业管理 】 ? ,。。    第》十九条 《 在业主、》。业主大会选》聘物业服务》企业之前建设单【位应: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!进行前?期物业管理签订书】面前期物业服务合】同并在?30日?内报物?业所在地的县房【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 —     】前,期物业服务合—。同,应当包括下列主【要内容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?合同双方《的基本?情况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二)物》业的基本《情况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物业服务事!项和服务标准; 】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, (四)物业服务费!。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五)建设单位—、,业主和物业服—务企:业的权利义务; !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六)物业的】承,接验收情况; 【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七)违约责任【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八)争议处理—。方式 】    物业—服务标准参照国【。。家有:关物业管理服务的】等级:标准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,条  前期物—。业服务事项应—当包括下列主—要内容 !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物业共用!部,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!。日常维护和管理;】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物》。业,管理区域内》安全防范、环—境卫生、绿化、【公,共秩:序和车辆停放管理】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)物业装饰装修!管理:; —。 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》物业:档,案资料管《理  】   ?业主有权拒绝接受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!没有约定《。的有偿物业服务事】项 【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?  住?宅物业的建设—单位应当通过招投】标,的,方式选?聘具有相《应资质的《物业服务企业;投】标人少于3个或者】。。住宅规模较小的经】物业所在地县—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可》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!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!服务企业 【   》 , 前款规《定的住?宅规模标准》由各:市人:民政府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条  —建设: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组织对物【业进: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及》其他有关行》政管理部门应当对】工程质量及配套设】。施的完备情况进行】监,。督 《 :   ?  物业服务企业】承接物业时》建,设,单位应当依法向物业!。服务企业移交物业】。。管,理资料交接双方应当!做好:查验:记录物业服务企业发!现资料、配套设施】不完备共《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备出现质【量和使用功能—问题的应当向物业】所在地?县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】。行政:管理部门报告并【书,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!单位接到书面报告后!应当立?即,。进,行,整改;不《能立即整改的应【当制定整改方—案 —     建设【单,位,依法向物业服务【企,业移交的物业管【理资料应当》自移:交之日起3》日内到所在地县房地!产,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》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。三条  建设单位应!当按照建筑面—。积不少于建设工程项!目,总建筑面积的3‰配!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!管,理用房最低建筑【。面积标准由省建设行!政,。主管部门《规,定  】   建设单位提供!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!为地面以《上能够独立使用【的房屋并具备—水、电、供暖—。等基本使用》功能业主委员会的办!公,用,房从物业管理用【房中调剂 》   【 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在核发建设工程【规,划许可证《时,应当对物业》管理用房的位—置、面积予以—审,查,房地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在《核发房屋预售许【可证和办理房—。屋所有权初》始登记时《。应当核查并》注明物业管理—用房: ?    — 物业管《理用:房的所有权》依法属于全》。。体业主未经业主【大,会同意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!物,业管理用房的—用途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四条  建设单!。位应:当按照?国家规?定的:保修范围和》保修期限承担物业的!保修:责任物?业服务企业对属于】保修范围和保修期】内的房屋质》量问题应当及—时通知建设单位【。建,设单位应当》立即通知施工单位】。到现场核查情—况予:以保修建设》单位无法通知施工单!位或者施工单—位不按工程》质量保修《书约定进行保修的建!设,单位应当另》行委托其他》单位保修 !     建—设单位不履行—保修义务或》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!的物:业服:务企业可以向建设】。。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反映由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。依法进?行监管 《   【  保修期满—或者保修范围以外】的物业?维修:、保养由物业服【务企业按《照物:业服务合同的约【定承担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