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业!主、:业主大?会及业主《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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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。七条 ? 房屋的《所有权人《为业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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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【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!享有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权利履行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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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八条 物业管理】区域由物业所—在地县房地产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会同街道—。办事:处,。或者乡镇《人民政?府根据物业的共用】。设施设备、建筑规】模、社?区建设等因素划【分物:业管理区域的—。划分应当征求居民】委员会?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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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分期建设或】者有两个以上建【设单位?开发:建设的区域其设【置的配?套设施设备共—用的一般应当划【分为一个物》业管理区域但该【区域内已自然形成】多个相对独立、封】。闭小区的可以划【分为不?同的物业管理区【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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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, 业主大《会是代表和维—。护全体业《主在物业管理活动】中合法权《益的:组织:业主通过业》主大会对《全,体业主的《共同:利益事项作出决【定和进行管理业【主大会?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!业主委员会行使职】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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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同一个物》业,管理区域内》的业主应当依法成】立,一个业主大会选举】产生一个业主—委,员,。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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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条 业主筹备】成,立业主大会的—应当向物业所在地】县房地?产行政?主,管部门?或者:。街道办事处、—乡镇人民《政府提出成立—业主:大会的书面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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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房地?产,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街道办事《处、乡镇《人,民政府应当自接到业!主书面意见之日起3!。0日:内指导?成立业主大》会筹备组《筹备组?。。负责:业主大会筹备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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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—。条 业《主大会筹备组应当】自组成之日起30日!内在物业《所在地县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或者街《道,办事: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】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制—定业:主大会议事规则和】管理规约选举产生】业主委员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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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二条 【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!人数较?多,的可以以幢、单元】、楼层等为单位【推选一名业主代【表参加业主大会【会议推选业》主代表?参加业?主大会?会议的?业主代表《应当于参加业主【大会会议3日前就】业主大?会会议拟讨论的事】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!的业主的意》见需投票表决的【业主赞同《、反对及弃权的【具体票数经本人签】字后由?业主代?表在业主大会会议上!代,为投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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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业主可以委【托代理人《参加业主大会—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!主,书,面委托书并根据【。委托内容进行—。投票表决数人—共有一个物业的共有!人可以推选其中【一人参加业主大会】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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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业主大会》。或者业主委》员会的决定对—业主具有约》束力
】 : :第,十三条 《 业主大会定期【会议应当《按照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的规定》由业主?委员会?组织召开物业管【理区域内有2—0%以上业主提议或!者经业主委员会【决定业主委》员会应当组织—召开业主大会—临时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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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住宅?小区召开业》主,大会会议《。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告!知相关的居民委员】会居民委员会可以】派员列席
】
—业主委员《会不按规定组—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!的,物业所在地的—县房地?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!会限期组织召—开;逾期仍不召开的!由县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?人民政府指导—。业主: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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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 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!会的执?行机构应当依法维护!业主合法权益执行】业主:大会决?定,的物业管理事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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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业主委员会!应当履行下列—。职责
】 】(一)召集业—主大会会议报告物】业管理的实》施情况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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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—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!大会选聘的物—业服:务企业签订》物业服务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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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】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!企业履行物业服【务合:同督促业主履行管理!规约:、交纳物业服务【。费用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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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四):协调业主或者物业】使用人与物业服务】企,。业之间的矛盾纠纷;!
【 — (五)《。业,主大会赋予的其【他职: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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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前款:所称物?业使用?人是指物业》承租人和其他—实际使?用物业?的非所有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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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业主—委员会由委员5【人以上15人以【下,单数组成具体人【数根据该物业管理区!域的实际情况确【定业主委员会—。委,。员的任期由业主大】会议事规则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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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业主委员会【应当自?选举:产生之日起3日内】召开首次业主委员】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!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!任1至?2人并在物业—管理区域内》公告
【
? 业主委》员,会委员本人、配偶】及其近亲属不得在】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!供服务的物业—服务企?业任职?
:。
》 业主大会【。在选举业《主,委员:会委员的《同时具备条》件的应当《选举出业主》委员会候补委员【候补: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!。。会,议不具?有表决权在个别业】主委员会委员—资格终?止,时经业主委员—。会决定从候》补,委员中按《照,得票:多,少,依次递补并》在本:。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公示
【
》第十六条 1【/3以?上业主委员会委员】提议或者业主委【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!。。的应:当召开业主委—员会:会议:业主委员会会议每】年至少召开一次
】
【 召?开业主委《员会会议应当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】业主委员会作出决】定应当经全体委员人!数的半数以上同【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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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【。委,员会的决《定应: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!3日内在物》业,管,理区:域内公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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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。条 业主大会和业!主委员?会,工作经费由》全体业主承担经【费筹集、管理和使用!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!会,议事规?则规定但《不得要?求物业服务企业提】。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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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业主大会】和业主委员会工作】经费的使用情况应】当定:期,在,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告接受业主的】监督和咨询》
】 :。。。第十八条 》 业主?委员会?委员、?候补委员《不再是本物业管【理区域内《业主的其委员、【候补委?员资格自行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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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业主委员会》委员、候补委员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,的业主委《员会会议可以决定终!。止其委员、候补委员!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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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)以书面】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!业主委?员会提出辞》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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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二)因疾病等原】因丧失履行职责能】。力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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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不《履行业主义务—的;
】 【 ,(四)无《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!参加业主委员—会会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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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五,)不宜继《续担任业《主委:。员,会委员、候补委【员,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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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业主委》员会委员《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!止,之日起3日内—将其保?管的有关财务—凭证、档案》等文件资料》。、印章及其》他,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!财物交?还给:业,主,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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