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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业!主、:业主大?会及业主《委员会 》 ? ,  ?   第《。七条 ? 房屋的《所有权人《为业主 》 :     业【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!享有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权利履行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义务 】  ?   第《八条  物业管理】区域由物业所—在地县房地产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会同街道—。办事:处,。或者乡镇《人民政?府根据物业的共用】。设施设备、建筑规】模、社?区建设等因素划【分物:业管理区域的—。划分应当征求居民】委员会?的意见 》 : ,  :   分期建设或】者有两个以上建【设单位?开发:建设的区域其设【置的配?套设施设备共—用的一般应当划【分为一个物》业管理区域但该【区域内已自然形成】多个相对独立、封】。闭小区的可以划【分为不?同的物业管理区【域, 《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, 业主大《会是代表和维—。护全体业《主在物业管理活动】中合法权《益的:组织:业主通过业》主大会对《全,体业主的《共同:利益事项作出决【定和进行管理业【主大会?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!业主委员会行使职】权 : ,    【。 同一个物》业,管理区域内》的业主应当依法成】立,一个业主大会选举】产生一个业主—委,员,。会 ?     第!十条  业主筹备】成,立业主大会的—应当向物业所在地】县房地?产行政?主,管部门?或者:。街道办事处、—乡镇人民《政府提出成立—业主:大会的书面意见 !。     】县房地?产,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街道办事《处、乡镇《人,民政府应当自接到业!主书面意见之日起3!。0日:内指导?成立业主大》会筹备组《筹备组?。。负责: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!  —   第十一—。条  业《主大会筹备组应当】自组成之日起30日!内在物业《所在地县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或者街《道,办事: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】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制—定业:主大会议事规则和】管理规约选举产生】业主委员会》 》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【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!人数较?多,的可以以幢、单元】、楼层等为单位【推选一名业主代【表参加业主大会【会议推选业》主代表?参加业?主大会?会议的?业主代表《应当于参加业主【大会会议3日前就】业主大?会会议拟讨论的事】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!的业主的意》见需投票表决的【业主赞同《、反对及弃权的【具体票数经本人签】字后由?业主代?表在业主大会会议上!代,为投票 《 :   》  业主可以委【托代理人《参加业主大会—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!主,书,面委托书并根据【。委托内容进行—。投票表决数人—共有一个物业的共有!人可以推选其中【一人参加业主大会】会议 》   》 , 业主大会》。或者业主委》员会的决定对—业主具有约》束力 】  :  :第,十三条 《 业主大会定期【会议应当《按照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的规定》由业主?委员会?组织召开物业管【理区域内有2—0%以上业主提议或!者经业主委员会【决定业主委》员会应当组织—召开业主大会—临时会议 》    】 住宅?小区召开业》主,大会会议《。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告!知相关的居民委员】会居民委员会可以】派员列席 】     —业主委员《会不按规定组—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!的,物业所在地的—县房地?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!会限期组织召—开;逾期仍不召开的!由县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?人民政府指导—。业主:召开 》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!会的执?行机构应当依法维护!业主合法权益执行】业主:大会决?定,的物业管理事项【 , 》    业主委员会!应当履行下列—。职责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召集业—主大会会议报告物】业管理的实》施情况?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—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!大会选聘的物—业服:务企业签订》物业服务合同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】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!企业履行物业服【务合:同督促业主履行管理!规约:、交纳物业服务【。费用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四):协调业主或者物业】使用人与物业服务】企,。业之间的矛盾纠纷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《。业,主大会赋予的其【他职:责 》     —前款:所称物?业使用?人是指物业》承租人和其他—实际使?用物业?的非所有权人 ! ,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条  业主—委员会由委员5【人以上15人以【下,单数组成具体人【数根据该物业管理区!域的实际情况确【定业主委员会—。委,。员的任期由业主大】会议事规则规定 】 》  :  业主委员会【应当自?选举:产生之日起3日内】召开首次业主委员】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!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!任1至?2人并在物业—管理区域内》公告 【   ?  业主委》员,会委员本人、配偶】及其近亲属不得在】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!供服务的物业—服务企?业任职? :。  》   业主大会【。在选举业《主,委员:会委员的《同时具备条》件的应当《选举出业主》委员会候补委员【候补: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!。。会,议不具?有表决权在个别业】主委员会委员—资格终?止,时经业主委员—。会决定从候》补,委员中按《照,得票:多,少,依次递补并》在本:。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公示 【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条  1【/3以?上业主委员会委员】提议或者业主委【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!。。的应:当召开业主委—员会:会议:业主委员会会议每】年至少召开一次 】   【  召?开业主委《员会会议应当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】业主委员会作出决】定应当经全体委员人!数的半数以上同【意 《 :     业主【。委,员会的决《定应: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!3日内在物》业,管,理区:域内公告《 《     第十七!。条  业主大会和业!主委员?会,工作经费由》全体业主承担经【费筹集、管理和使用!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!会,议事规?则规定但《不得要?求物业服务企业提】。供 》 :    业主大会】和业主委员会工作】经费的使用情况应】当定:期,在,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告接受业主的】监督和咨询》   】  :。。。第十八条 》 业主?委员会?委员、?候补委员《不再是本物业管【理区域内《业主的其委员、【候补委?员资格自行终止 !  》   ?业主委员会》委员、候补委员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,的业主委《员会会议可以决定终!。止其委员、候补委员!资格 ?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一)以书面】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!业主委?员会提出辞》职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二)因疾病等原】因丧失履行职责能】。力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不《履行业主义务—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四)无《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!参加业主委员—会会议的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,)不宜继《续担任业《主委:。员,会委员、候补委【员,的其他情形 【 ,   》  业主委》员会委员《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!止,之日起3日内—将其保?管的有关财务—凭证、档案》等文件资料》。、印章及其》他,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!财物交?还给:业,主,委员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