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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业主】、,业主大会及业—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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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?房屋的?。所有权人为业—。主
【。 《业主在物业管理活】动中享有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权利履!行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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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》条 物业管—理,区域由物《业所在?地县:房地产行《政主管?部门会同街道—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政?府根据?物业的共用设施【设备、建筑规模、社!区建设等因》素划分物业管理【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!。居民委?员会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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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分期建设或【者有两个以上—建设:单位开发建设—的区域?。其,。设置:的配套设施设备【共,。用,的,一般:应当划分《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!但该区域内已—自然:形成:多个相对独立—。。、封闭小区的可以划!。分为不同的物—业管理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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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?条 业主大—会是代表和维护全】体业:主在物业管理—活动中合法权—益,的组织业主通—过业:主大会对全体业【主的:共同:利益事项作》出决:定和进?行管理业主大会【通过业主大会会议】和业主委员会行使】职,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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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同一个物【。业管理区域》内的业主应当—依法成立一》个业:主大会选举产—生一个业主委—员,会
】。 第十条 【 业主?筹备成立业》主大:会的应当向物业所在!地县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或:者街道?办事处?、乡镇人民》。政府提?出成立业主》大会的书面意见【
— : 县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!事,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】应当自?接到业主书面意【见之日起30日内指!导成立业主大会【筹备组筹备组—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!。作
!。 第十一条— 业主大》会筹备?组应:当自组成之日起【30日内在物业所】在地县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或》者街道办事处、乡】镇人民?政府的指导》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制定业主大【会,议,。事,规,则和管理规约选举】产生业主委》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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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十二条 物【业管:理区域?内业主人数较—多的可以以》幢、单元《、楼:层等为单位》推选一名《业主:代表:参加业主大会会【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!业主大会会议—的,业主代表应当于【参加业主大会会议】3日前就业主大会】会议拟讨论的事【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!的业主的意见—需投票表决》的业主赞同、反对】及弃权的具》体票数经本人—签字后由业主代表】在业主大会会议【上代为投《票
】 : 业主可《以委托代理人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】代理人应《当持业主书面—。委托书?并根:据委:托,内容进行投票—表决数人共有一个】。物业的共有人可【以推选其中》一人参?加业:主大会?。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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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!主大会或者业主【委员会的决定—对业主具有约束力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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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十三条 业主】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!照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的规定由—业主委员会组织【召开物业管理区【域内:有20%以上业主】提议或者经业—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委!员会应当组》。。织召开?业主大会临》时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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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住宅小区召开业【主大会会《议,。前业:主委员会应当—告知相?关的居?民委员?会居:民委员会可以—。派员列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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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委】员会不?按规定组织召—开业主大会》会议的?物业所在地》的县房地《产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责令业主委员会限】期组织召开;逾期】仍不召开的由县房地!产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—街道办?。。事处、乡《镇,。人民政府指》导业主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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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四条 业主【委员会是业主—大,会的:执行机?构应当?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!益,执行业主大》。会决定的物业—管理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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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委】员会:应当履行下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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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—召集:业,主大会会议报告物】业管理的实施情况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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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二)代表》。全体业?。主与业主大会—选聘的物《业服务企业签订物】业服务合同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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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监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】企业履行物业—服务合?同督促?业主履行管理规约、!交纳物业服务费【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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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(四】)协:调,。。业主或者物》业使用人与物业【服,务企:。业之间的矛盾纠纷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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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五)业主【大会赋予的》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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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所称!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!承租人和其》他实际使用》物业的非所有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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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五条 业】主委员会由委员5】人以上15》人以下单数组成具】体人数根据》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!际情:况确定业主委—员,会委员的任期—由业主?大,会,议事规则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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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业主委《员会:应当自选举产生之】日起3?日内召开首次业主】委员会会《议推选产生业主委】员会主任1人副【。主任1至2人并在】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告?
】 业主委员会【委员:本人、配偶》及其近亲属不—得在为本物业管理】区域提?供服:务的:物业服务《企业任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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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业主大会在选举【业主委员《会委:员的同?时具备条件》的应当选举出—业主委?员会候补《委员候补委员—列席业主委员—会,。会议不?具有表决权在个别业!。主委员会《委员资格终止时经业!主委员会决定从候】补委员中按》照得票多《少依次递补并在本】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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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六条 1/【3以上业主委—员会委员《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!主任认为有》必要的应当召—开,业主委员会会议业】。。主委员?会会议每年至少召】开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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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召开业主》委员:会会议应当》有过半数委员出席】业主委员《会作出决定应当【经全体委员人数的半!数以上?同,意
! 业主委员会【的决定?应当自决定作—出之日起3日—内在物业《管理区域内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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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业!主大会和业主委员】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!主承担经费筹集、管!理和使用《的,。。具体:办法由?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】规定但不得要求【物业服务企业—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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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】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!情况应当定期—在物业?管理:区域:内公告接受》业主的监督和咨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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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: 业主《委员:会委员、候补—委员: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!域内业?主的其委员》、候:补委员资格自行【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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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】委员会?委员、候补委员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业主》委员会会议可—以决定终《止其委?员、候?补委员?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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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】大会或者《。业主:委员会提《出辞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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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—)因疾病《等原因?丧失履行职责能【力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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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—不履行业主义—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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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四)无正》。当理由?连续3次不参加业】主委员会会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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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:(五)不宜继续担任!业主委员会委员、】候补委员的其—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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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业主委员—会委员资格》终止的应当自终【止之日起3日内【将其保管的有关财】务,凭,证、:档,案等文件资料、印章!及其他?。属,于全体业主所有的】财物交还给》业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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