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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业主、?业主大会及业主委】员会 《。 —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房屋的所—有权人为业主— ,    】。 业:主在物业管》理活动中享有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权利履!行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义务 【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  物—业管理区域由物【业所在地县房—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街道办事处或【。者乡镇?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的!共用设施设备—、建筑?规模、社区》建,设等因素划分—物业管理《区域的划分应—当征求居民委员【会的意见 【    — 分期建设或者【有两:个以上建《。设单位开《发建:设的区域其设—置的配套设施设备】共用的一般应当划分!为一个物业管—理,区域:但该区?域内已?自然形成《多个相对独》立、封闭《小区的可以》划,分为不?同,的物业管《理区域 【     第【。九条: ,。 ,业主大会是》代表和维护》全体业主在物业管】。理活动?中合法权益的组织业!主通过业《主大会?对全体业主的—共同利?益事项作《出决:定和进行管理业主】。大会通过业主大【会会议和业主委员】会行使职《权   !  :同一个物业管—。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!依,法成立一个》业主大?会选举产生》一个业?主委员会《 —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业,主,筹备成立业主—大会的应当向物【业所在地《。县房:地,。产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!事处:、乡镇人民政府提】出,成立业主大会的【书,面意:见 ?。     】县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?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、!乡镇人?民,政府应当自》接到业主《书面意?见之日起30—日内指导成立业主】大会筹备组筹—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!备工作 —    — ,第十一?条  业主大—会,筹备组应当自—组成之日起3—0日内在物》业所:在地县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街道办】事处、乡镇人—民政府的指导下召】开,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制!定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:和管:。理规约选《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】 ?     【第十:二条:  物业管》理区域内业主人数】较多的可以以—幢、单元、楼层等为!单位推选一》名,业主代表参加业【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!代表参加业》主大:。会会议的《业主代表《应,当于参加业主大【会会议?3日:前就业?主大会?。会议拟讨论的事【项书:面征求其《所代表的《业主的意见需—投票表?决的业主赞同—、反对及弃权—的具体票数》经本人签字后由业】主代表?在业主?。大会会?议上代为投》票 【。    业主—可以委托代理人【参加业主大会会议】代,理人应当持业—主书: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!内容进行投票表决数!人共有?一个物业的共有【人,可以:推,选其中一人》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! ? :    业》主大会?或者业?主委:员会的?决,定对业主具》有,约束力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业主大会定—期会议?应,当按照业主》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!由业主?委员会组织召—开物业管理》区域内有2》0%以上业主提议】。或者经业主委员会决!定业主委员》会应当组《织召:开业主大会》临时会议《 ?  《   ?住宅小区《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!业主委员会应当告】知相关的居民委员】会居:民委员?会可以派员列席【 ?    — 业:。主,委员会不按》。规定组?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!的物业所在地—的县房地产》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责【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!织召开?;逾期仍不召开的】由县房?地产行政《主管部?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】、乡镇人民政府指】。导业主召开》。  【。   ?第十四条《  业主委员—会是业主大》会的执?行机构?应当依法维护—业主合法权》益执:行业主大会决定的】物业:管理事项 【     业主!委员会?应当履行《。下列职?责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召,集业主大会会—议报告?。物,业管理的《实施情?况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代表全!体业主?与,业主:大会选?聘,的物:业服务企业签—订物业服务合同【; ?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)监督和协—助物业服务》企业履行物》业服务合同督—促业主履行》管理规约、交纳物业!服务费?用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。)协调业主或—者物业使《。用人与物《业服务企《。业之间的矛盾纠纷;! 《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业!主大会赋予的其【。他职责 《   【 , 前款所称物业使】用人: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其!他实际使用》物业的非所有—权人 》  《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业主委》员会由委员5—人以上15人以下】单数组成具体人【数根据该物业管理区!域的:实际:情况确定业主—委员会委员》的,任期由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规定 【 : :   ?  :业主委?员会应当自选举产】生之日起3日—内召开首次业—主委员会会议—推选产生业主委员】会主任1《人,副主任1至2人【并在物业管理区【域内公告《 《     —。业主委员《会,委员本人、配偶及其!近亲:属不得在为本物业】管理区域提供服【务的:物业:服务企业《任职 【   ?  :业,主大会在选举业主】委员会委员的同【。时具备条件的应当选!举出业主委员—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!列席业主委员—会,会议不具有表决权】在个别业主委员会委!员资格终止时经【。业主委员会决定【从,候补委员中按—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!并,在本物业管理区【域内公示 【。   》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1/3以上—业主委员会委员【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!主任认?为有必要的》。应,当召开?业主委员会会议业】主委员?会会议?每年至少召开—一次 —   《  召开业主委【员会会议应当有【过半数委员出席业】主委员会作》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!员人数的半数以上】同意 》 : , , ,  业主委》员会的决定应—当自:决定:。作出之日起》3日:内在物业管》。理,区域:。内公告?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七条  业主大!会和业主委》。员会工作《经费由全体业主【。承担经费筹》集,、管:理和使用《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!会议:。事规则规定但—不,得要求物《业服务企业》提供 【 ,    业主大会和!业主委?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!。情况应当定期在【物业管理区域内【。公,告接受业主》的监督?和咨询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。八条:  业主委员会委】。员,、候补委员不—再是本物《业,。管理区域《内业主的其委员、候!补委员资格自行终】。止 ? :     业主】委员会委员、候补】委员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业主委—员会:会议:可以决定《终止其?。委员、候《补委员?资格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以书面!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!业主委员会提出辞】职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,因疾病等原因丧【失履行职责能力【的,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三)不履行业主义!务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无正当理由连!续3:次不参加业主委【员会会?议的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不宜—继续担任业主委【员会委员、》候补:委员的其他情—形   !  业主委员会委】员资格终止的—应当自终止之日【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!有关财务凭证、档】案等:。文件资料、印—章,及,其他属于全》体,业主所有《。的财物交还给业【主委员?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