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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 业主》、业主大会及业【。。主委员?会 》 《 ,。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房屋的所—有权人为业主 【 ?     业主】在物业管《理活动?。中,享有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权利履!行法:律、法?规规定的义》。务   !  第八条》  物?业管理区《域,由物业所在地县【房地产?行政主?管部门会同街—道办事处或者乡镇】人民政府根据物业】的共用设施设备、】建筑规模、社—区,建设等因素划分物】业管理?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!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! , ,    —。 分期建设或者有】两个以上建》设单位开发建设【的区域其设置的配】套设施设备共用的一!。般应当划《分为一个《物业:管理:区,。。域但该区域内已【自然:形成多个相对独立、!封闭小区的可以划分!为不:同的:物业管?。理区域 》     第!九条  业主—大会是代表和维【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!理活动?。。中合法?权,益的组织《业主通?过业主大会对全体业!主的共同利益—事项作出决定和进】行管理业主大—会通:过业主大会会议【和业主?委员会行使职权 】 ,  》   同一个—物业管理区域—内的业主应》。。当,依法成立一个业主大!会选举产生一个业主!委员会 】     第十条 ! 业主?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!应当向?物业所在地》县,房,。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?街道办?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。提出成立业主大【会的书面意见— , , 《  :  县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、!乡镇人民政》府应当自接到业主书!面意见之日起30日!内指导?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!筹,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!备工:作   !。  第?十一:条  业《。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!组成:之日:起30日《内,在物业所在地县【房地产行政》主管部门《或者街道办事处、】乡镇人民政府—的指导下召》开首次业主大会会】议制定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和管理规约选】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!   【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,物业管理《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!的可以以幢、单【。元、楼?层,等为:。单,位推选一名》业主代表《参加:业主大会会》议推选业主代表参】加业:主大会会议的—业主:代表应当于参加业】主,大会会议3日前【就业主大会会—议拟讨论的事—项书面?。。征求其?所代表的业主的意】。见需:。投票:表,决的业?主,赞同、反对及弃权】的具体票数》经本: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!在业主大会会议上代!。为投:。票 —。     业主可以!委托代理人》。参加业主大会会【议代理人应当—持业:主书面委托书—。并根据委托内—容进行投票表决数人!共有一个物》业的共有人可以【推选其中一》人参加业主大会【会议  !   业主大会或者!业主委?员,会的决定对业主【。具有:约束力?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三条  业主大会定!期会议应当按照【业主大?会议: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!。委员会组织》召开物业管》。理区域?。内有20《%以上?。业主提议《或者经业主委员会决!定业主委《员,会应当组织》召开业主《大会临时会议— ,     !住宅小区召》开业主大会会议前业!主委员会应当告知相!关的居民委员会【。居民:委员会可以》派员列席 【    — 业主委员会—不按规定组》织召开业主大会【会议的物业所在地】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应?当,责令业主委》员会限期《组织召开;逾期仍不!召开的由县房—地产: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街道《办事处、乡》镇人:民政府指导业主【召开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。四条  业主委员】会是业主《大会的执行机构应】当依法维护业主合】法权益执行业主大】会决定的物业管理】事项 ?     !业主委?员会应当《履行:下列职责《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【)召集业主大会【会议报?告物业管理的—。。实施情况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代表全体业!主与业主大会—选聘的物《业服务企业签—订物业服务合同; !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:三)监督《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!履行物业服务合【同督促业主履行管】理规:约、交纳物业服【务费用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(四:)协: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!人与物业服务—企业:之间的矛盾纠—纷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业主大会赋!予,的其他职责 】    —。 前款所称物业使】用人是指物》业,承租人?和其: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!所有权人 】    》 第十五条  业】主,委员会由委员5人】以上15人》以下单数组成具体】人数根据该》物业管理区》。域的实际《情况确定业主—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由!。业主大会议事规【则规定 —。     业主!委员:。会应当自选举产【生之日起3日内【召开首次业主—委员会会《议,推选产生业》主委员?会主任1人副—主任1至2人并在物!业管理区域内—公告 —    》 业主委员会委【员,本,人、配偶及其近【亲属不?得在为本物业管【理区域提供服务的】物业服务企业任【职  】   业主大—会,在选举业主委员【会委员的同》时具备条《件的应当选举出业】主委员会候补—委员候?补,委员列席业》主委:员,会会:议不:具,有表决权在个别业】主委员会《。委员:资,格,终止时经业》主委员会决定从候补!委员中按《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!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!内公示 】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1/3以上业!主委员?会委:。员提议或《者,业,主委员会主任—认为有必要的应当】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!业主委员会会—议每年至少召开【一次 【   ?  召开业主委【员,会会议?应当有?过半数委员》出席业主委员会作】。出决定应当经全体】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!同意 【     》业主委员会》的决定应当自—。决定:作出之?日起3日内在—物业管理区》。域内公告 【 ?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:业,主大会和业主—。委,员会工作经》。费由全体《业主承?担经费筹集》、管理和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】规定但不得要求【。物业服务企》业提供?    ! 业主大会和业主】。委员会?工作经费《的使用情《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!理区域内公》。告接受?业主的监督》和咨询?。  【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业主委员会委员、候!补委员不再是本物业!管理区域内业主的】其委:员、候补委员—资格自行终》止 【    《业主委员会委员、】候补委员有》下列情?。。形之一的业主委【员会:会议可以《决定终?。止其:。委员、候补委员资】格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以书面形—式向业主大会或【者业主委《。员,会提出辞职》。的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)因疾病等原!因丧失履行职责能】力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不履行业!主义务的; 】 :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四)无】正,当理由连《续3次不参加业主】委员会会议的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,不宜继?续担任业主委员会】委员、候补委—员,的其他情形 — ?。    》 业主委员会委员资!。格终止的应当自【终止之?日起3?日内将其《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!、档:案等文件资》料、印章及其他属】于全体?业主所有的财—物交还给业》主,委员会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