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生育调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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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!提倡一对夫妻生育】两个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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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生育两!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!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!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!育
! , 第十七条》。 符合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!。再生育一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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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一)?再婚(不含复—婚下同)《夫,妻婚:前共计生育(—含依法收养下同)】一个:子女婚后又》生育一个子女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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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再》婚夫妻婚前共计生】育两个以上子—女婚后未共同—生育子?女,。的;
【
《 (三)】夫妻生育两》个子女有一个以【上子女?经,市卫生和《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组织【医学专?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!疾,的,病残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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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(—四,。)法律、法规和【省人民?政府规?定的其?。他情形
》
— 当事《人,对市级病残儿—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!的可以依据病—残儿医学鉴定管理】办,法申请省《卫,生和计划生育—行政部门组织病残】儿,医学: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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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依法收养的孤【儿、残疾《儿、弃婴不计算【为生育子女》数送养的子女计【算为生?育子女数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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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】 符合本条—例规定条件要求【再生育的《应当:持户口簿《、居:民身份证、》结婚证和其他证【明材料向一方户籍所!在地的乡(》镇)人民政府或【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!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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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(镇】)人民政府或—者,街道办事《处应当?自受理申请》之日起15日内作出!是否批准的》决,定,并书面告知》当事人同时报县卫】生和计?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!;当事人对决定不服!。的可以依法》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讼
】
: ?。 第十九条 已】满,法定婚龄但未—履行婚姻登》记手续生育》的由卫生和》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!面通知其《在3个月内办理婚】姻登记;逾期未取得!婚姻登记《证明的按照不符【合,法,定,条件生育子女处【理
! 第二十条 】超,过法定生育》子女:数量再收养的按【照不符合法》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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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不符合法】。定再:生育条?件怀孕的妇女—。由本人自《愿选择医学》措施终?止妊:娠不终止妊娠的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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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: 实行计划生育【的夫妻免费享—受下列服务
】
】 : (一)领取非【卖品的避孕药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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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参—加孕情和宫内节育器!。检查;
【
】 , (三)放》置和取出宫内—节育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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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施—行输卵管结扎、输】精管:结扎、皮《下埋植?避孕剂和《人工:流产术、中》期妊娠引产术;
】
】 (五)计!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!诊治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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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六—),与第(?。三)项至第(五)项!有关的常规医—学检查;《
【 【(七)国家规定的其!他项目
【
前【款,规定所需经费—参,加生育保险、基本医!疗保险的由生育【保险、?基本医?疗保险统筹》基,金中支付;》没有参加《。生育:。保险、基本》医疗保险的列入财】政预算具体管—理及支付《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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