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四章《 奖励与社会保【障
】
? 第二十三条 】 ,建立、健全》基本:。养老:保险、基本医疗【保险、生育保险【和社会福《利等社会保障制【度实:行计划生育利益导】向机制满足公—民实行?计划生?育的基本需求—促进计划生育
】
,
《 第二十四【。条 逐步实行农】村独生子女父—母、双?女,户父母养老》保,险制度
《。
!鼓励:公民、法《。人和其他组》织筹集资金兴办养老!服,务机构建立》。以社区?为主体的老龄—人口服务网》络
—
第二十五!。条 依法办理【婚姻登记的》夫妻除享受》国家规定的婚假外】。增加婚?假7日;符》合本:条例:规,定生育?。的夫妻除《享受:。国家规定的》。产假:外增加产假6—0日配偶《享有护理《假15日休假期【间工资照发福利【待,遇不变
《
:
,
第【二十六条 施【行计划生育手术的】职,工享受?下列休假待遇
】
— 》 (一)放置—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!日7日?内不安?排重体力劳动产【假期间?放置的产假顺延;
!
:
! :(二)放置皮下埋植!避孕剂的休假5【日产:。假期间放置的产假】顺延;
》
?。
《 》。(三)取出宫内节】育器的休《假2日取《出皮下埋植避孕【剂,的休假5日;
】
》 《 (四)施行输!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!1,日产假期间结扎【的产假顺延;
【
《
》 (五)【施行输精管结扎术】的休假10日;
!。
《 》 (六)施【行人工流产术的未】满4个月《流产的休假》15天;满4个月】流产的休假4—2天;
! ? (七)】经批准?施行输?。卵管复通术》的休假21日施【行输精管复》通术的休假15日】
》
》休假期间工》资照发福《利待遇不变
】。
:
第二【十七条 取得独生!子女父母光》荣证的城镇》居民享?受下列待遇
【
《。 《 , (《。一)从取得独—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!月起:至子女?1,8周岁止每月—。。发给独生子女—父母不低于10【元奖励费或者一【次性:奖励2000元【;
! (二】)子:女托幼费《、医疗费由》。其所在单位按照【当地规定予以补【贴;
》
【 (》三)职?工,退休后由其》所在单位每月—发给10《元或:者一次性发给200!0元补助费;无工作!。单位人员男满—60周岁、女满55!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!员标准?发给:补助费由《当地财政支付
】
【 第二十八条 取!得独生子女父—。母光:荣证的?农村居民享受下列】待遇
?
】 , (一—)从取得独生子女】父,母光荣证之月—起至子?。女1:8周岁止每月—。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!。低于10《元奖励费或者—一次性奖《励2000元;【
】 ,。。 (二)在!子女入学、就医、入!托,、,招,。工、参军等方面给】予照顾;
!
— ?(三)优先列为家庭!经济发?展的:重点扶持对象在【资金:、技术、培》训,和信息服务等方面】给予照顾《;
?
】 (四—)年老或者丧—失劳:动能力后《由当地人民政府【给予:照顾:
:
:
? , 第二十九条【 :独生子女父母奖励】费的:支付按照《下列规定执行—
! (—一)有工《作,单位的城镇》居民:。由夫妻双方所—在单位各支付5【0%一方无工—作单位或《者亡故的由另一方】所在单位全额—。支付;
【
【 : (:二):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!城镇居民和农村【居民由当《地财政支付
【
— 取得独生子【女父母光《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!个子女的独生子女】父母奖励费》。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!。分,不予退回《
】 第三十条 【 领取独生子女父】母光荣证的夫妻【其,独生子?女,死亡或者意外丧【。失劳动能力》后不再生育或者收】养子女?的享受下列》待遇
?
《
!。(一)属于》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!职工的退休》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!本人基本工》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!已按其他规定享受】全额退?休,费待遇?的每:月,增加10元;
【
【 ? (二)—属于:企,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!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!不低于3《0,00元补助费;
!
【。 ? , (三)男满6【0周岁?、女满55周岁的不!属于本款第》(一)?项、第(二》)项规定的城镇居民!由当地?。人民政府一次—性给予3《000?元补助费;
】
! (?四)农村居民因病丧!。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!60周岁、》女满:55周岁的由乡【(镇)人《民政府或者集—体经:济组:织每年发《。给一定数量》的生活?。费符合国家规定【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!享,受五保户待遇
【。。
:
【终生未生育、也未】收养子女的》夫妻可以享受前【款规定的《待遇:。
【 第三十一【条,。。 :法律、法规或者规】章规定给予获得【独生子女《父,母光荣?证夫妻?的奖励由其所—在单位执行的—单位主?要负责人应当承担】落实责任
》
《
第三十二!。条 实行计划生育!家庭特别扶》助制:。度和农村部分计划】生育家?庭奖励扶助制度【
?
,。
《 在?确,定城乡最低生—活保障对《象时按照前》款规定?。发放的特《别,扶,助金、奖励扶助金不!计入家庭收》入
! 第三《十三条 对独【生子女?死亡或者伤残—的计划生《育家庭当地人民政府!。应当按?照国家和省》有关:规,定在:生活、养《老,、,医疗、精神慰藉【等方面给《予帮扶和救》助具体实施办—法由省人《民政府制定
—。
,。
,
【鼓励各类社》会组织、企》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!众自治组织开展【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!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!。的社:会关怀活动》。
! ,第三十四条 农】村居: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!民,后在未享受城镇居】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!遇前以及《享受:。农村:居民生育政策过渡】期间继续享受原【农村计划生育奖【励优惠政策》
:。
:
《 第三十》五条 ? 各地区《、各单位可以—根据实?际情况在本》章规定以《外制定其他优惠【措施: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