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监!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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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四条 环!保部门应《。当会同公安》、,。交通运?输、质量技术—监督、工商行—政管理等部门建【立机动?车排气污《染防治?工作协调机制定【期通报机动车排气】污染防治工作情况】并研究制定》有关的政《策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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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】门应:当会同公安、交通运!输等部门建立和【完善机动《车排气污染防—治,监督:管理信息系统实【现,资源整合《、信息共享并定期】向社会公布机动【车排气污染防—。治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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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十五条 环保!部门:按照有关规》定可:以在公共停车—。。场、专?用停车场等机动车】停放场所《对在用机动》车排气?污染物排放》状况进行监》督抽测机动》。车,。所有人或者使用【人应当予以配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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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环保部门可以会】同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采用遥感检】测等方式方》法筛选高排放—车,辆进行道路检测上】。路抽测不得》影,响,道路:交通的顺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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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监督抽测不得收【取费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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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,条 环保部门应】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!制度通?过,监督性检查》、网络监控等方式】对机动车环保检【验机:构检验行为》的公正性、准确【性进行监督并将【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!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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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七条 公】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《门,。在道路?。检,查时应当《查验:机动车环保检—验合格标志;对【未,取得环保检验合【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!允许其?上路:行驶
! 第《二十八条 —交通运输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!气污:染防治纳《入对车辆营运—、机动车维修的监督!管理:内容:加强对机动》车维修?企业排气污》染维修活动的监督管!理并定期向社—会公布?具备资格的》企业名?单
!。 第?二十九条《 , 质量技术监—督部门、《。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应当加强车】用燃料生产、销【。售的:监督:管理及时查》处生产、销售不合】格车用燃《料等违法行为并将查!处结果向社会公布】
! 第:。三十条 《。 ,省价格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科》。学测算、合理核【定机动车排气—。污染检验收费标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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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价《格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对环保检验机!构收费项目》和,收费标准《的,执行情况加强监督】及时查处违法收费】行,为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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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条 —环保部门应》当建立机动车排【气污染投诉》和举报制度》。公布举报电话和电】子信箱接受》举报:和投诉?受理举?报,和投诉?后应当?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!理结果告知举报【人或者投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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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】保部门可以》聘请社会监督员协】助开展?机动:车排气污《染监督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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