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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路政管理 】 ,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二条 》 除:公路法第四十七条】第,二款和?本条例第二十八【条第一款规定外国】道、省道的路—政管理工作由—。省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所属的公路管理】。机构负责县》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所属的公路管理机】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县?道、乡道、村道路政!管理工作接受省、市!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!路,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!。理,和业务指导 】 ?    乡(—镇)人民政府和村民!委员会应当》配合公路管理—机,构做好路政管—理工作 —     【第,二十三条  建【设单位从事下列活】动其设计方》案应当符《合公路工程技—术标准施《工方案?符合保障《公路安全、畅通的要!求并事先征得—公路:管理机构的同意;影!响交通安全的还须】。征,得有关公安机—关的同意《: 》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因修建铁】路、机场、电站、通!信设施、水》利工程和《进行:其他建设工程—。需要占?用、挖掘公路或【者,使公路改《线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(二)跨越、】穿越公路修》建桥:梁、渡槽或》者架设、埋设管线】、电缆等《。设施的以及》在公路用地范—围内架?设、埋设管线、电】缆等设施的 !   《  因地下管线设施!发生故障需要—。挖掘公路《及公:路用地进行紧急抢】修的抢修单位在挖掘!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同!。。时应当立《即通知有关公路【管理机?。构和: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并【且,在,2日内补办紧急挖掘!。手续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!  :施工作业单位—因工程建设需—要占用、挖掘公路】或者跨越、穿越【公路架?设、增设管线设施的!。应当遵?守下列规定: 【 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,。  (一)》在公路管理机构【。批准:的路段和时间内施】工作业;影》响交通安全的还应】当征得公安机关【交通主管《部门的?同意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二)在距离—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!向安全?距,离处设置明显的【安全警示标志采【取防护措施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施工作业完》。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!。。上的障碍物消除【安全隐患经公—路管:理机构?和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验收—合格后及《时恢复通行 !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五条  除农业机!械因当地《田间作业《需要在公路上短距】离,行驶外铁轮》。车,、,履带车和其他可能】损害公路路面的【机具确需在公路【上行:驶的申?请人应?当向公?路管:理机构提交行驶车】辆或者机具行驶【证件书面说明行驶】路线、时间及—公路保护方案经【公路管理机》构同意并采取有【效的防护措施后【按照公安机关指【定的时间、路—线行驶对公》路造成损坏的应当】。按照损坏程》度给:予补偿 !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六条?  超?过公路、公路桥梁】、公路隧道》或者汽车《渡,船的限?载、限高、限宽、限!。长标准?的车:辆不得在《有限定?标准的公路、公路】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!内行驶不得》使用汽车渡船 【  — , , 超:过公路或者公路桥】梁限载标准的—车,辆确需行《驶的承运人应当持】说明运输《货物名?。称、重?量、外廓《尺寸和运输的起【止地点、运输线【路的:。书面材料和运输车辆!的技术档《案材料?向公路?管理机构提出—书面:申请公路管理机【构按照下《列规定核《发超限运《输车:辆通行?证: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跨省、设区的市【行政区域运》输的由省公路管理】机构核?发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【跨县、区行政—。区域运输的由—设区的市公路管【。理机构核发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条  经】批准进行《超载运输的单位【。应当按照要求采取】。有,效防护措《施车辆?驾驶人员《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!输车辆通《行证运?载,不可解体的超—限,物品的应《当按照公路管理【机构指定《的时间、路》线、时速行》驶并悬挂明显标志】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!按照公?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》门指:定的时间、路线【、速:度行驶悬挂明显【标志  !  : 不得涂改、伪造、!租借、转让、超【期限使用超》。限运输车辆》通行:证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 经?省人民?政府:批准省交《通行政主《管部门可《。以在公路上》。设置超限运输检测装!置,对运输车辆进行超限!检测 》 ?  :。  公路管》理机构?对超高、超宽、【超长:以及未经批准超【载的车辆《应,当按照有关规—定消除超限》行为后方可准—许继续行驶》公路管理机构—应当为超限车—辆提供消除超—限行为的场》地 :     !公安机关交通—管,理,部门应当支》持、配合《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消!除超限行为的工作】 》     公—路路政监督检—查人:员检测超限》运输车辆不得影响其!他车辆正常通行【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九》条  在公》路,、公路用地》范围内设置》。广告、标牌等非公路!标志:的应当经公路—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!设置广告、标牌【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!手续不得《利用公路交通安全设!施、交通《标志和行《道树设置广告 !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,。十条  《。在公路上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】应当事先向县以【上,公路管理机构提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】。纸或者平面》布置图经批准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!手,续,后,方可建?设 —   ?  第三十》一,条  公路、公路用!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!为: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)设置路【障、:棚屋、摊点、加油】站以及维修、—清洗、停放车辆场点!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,)填塞、《挖掘排水沟在公【路桥(涵)或—者排水沟筑坝、设】置闸门; !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在公?路桥梁设置输送易】。燃、:易爆、有毒气体和】液体的?。管道: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)采!石,、取土、《挖砂、烧《窑、:制坯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五)沤肥《。、打场?、晒物、养殖—、,种植农产《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排放污—水、倾倒堆放—。垃圾、淤《泥、杂物或》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!工材料; — :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七)】其他损坏、污染公】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!行为  !   第三十二条】  除公《路,防护、养《护需要的《以外禁?止在公路两侧—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!建筑物和《地面构筑物;—在公:路建筑控制区—内先于公路建成【的建筑?物和地?面构筑物不得—扩建;需要在—建筑控制区》内埋设管线》、电缆等设施的应】当事先经公路—管理机?构批:准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