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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路政管理 ! , ,    【 第二?十二条  除公路法!第四十七条第—二款和本《条例第二十八—条,第一款规定外国【道、省道的路政管】。理工作由省交通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!。构负责县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所属的公路管—理机构依法》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?县道:、乡道、村》道路政管《理工作接受》省,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和路政《管,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!业务指导 》 , ?    《 乡(镇)人民政】府和村?民委:员会应当《配,合公:路管理机构》做好:路政管理工作—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建设单位【从事下列活动—其设计方《案应当符《合公路工程》技术:标准施工方案—。符合保障《公路安全、畅通的】要求并事先征得公路!管理:机构的同意;影响】交通安?全的还须征》得有关公《安,。机关的同意: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。。一)因修建铁路【、,机场、?电站、通《信设:。施,、水利工程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】程需要占用》、挖掘公路或者【使公路改《线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)跨越、穿越【公路修建桥梁、渡槽!或,者架设、埋设管线、!电缆等设施的—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!内,架设、埋《设,管线、电缆》等设施的 】  ? ,  因地下管线设】施发生故《障需要挖掘公路及公!路用地进《行紧急抢修》的抢修单《位在挖掘公路—及公路用《地的同时应当立即通!知,有关公路管理机【构和公?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并《且在2?日内:补办紧急挖》掘,。手,续 》。  ?   第二十四【条  施《工作业单《。位因工程建设—需要占用、挖掘【公路:或者跨越、穿越公路!架设、增《设管线设施的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!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在公?路管理机构批准的路!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!;影:。响交通安全的还【应当征得公安机【关交通?主管部门的》同意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在【距,离施工作业》地点来车《方向安全距离处【设置:明显的安全警—示标志采取防护【措,施;:    ! ,   ?。 (三)施工—作业完毕应当迅【速清:除公路?上的障碍物消—除安全隐患经公【路管理机构和公【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验收合格后及—时,恢复:。通行 】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五条  除》农业机?械因当地田间作业】需要在公《路上短距离》行驶外铁轮车、履带!车和其他可能—损害公路路面—的机具确需》在公路上行驶—的申请人《应当向?公路管理机构提交行!驶车辆?或者机?具行驶证《件书面说明行驶【路线、时间》及公:路保护?。方案经公路》。管理机构同意并采】取,有效的防护措施【后按照公安机关【指定的时《间、路?线,行驶对公路造—成损坏?的,应当按照《损坏程度给》予补偿 】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  超【。。。过公路、公路—桥梁、公路隧—道或:者汽车渡《船的限载、限高【、限宽、限长—标准:的车辆不得在有【限定标准《的公路、公》路桥梁上或者—公,路隧:。道内行?。驶不:得使用汽车渡船 】 , , ?   ?。。 超:过公路或《者公路桥梁限载【标准的车辆》确需行驶《的,承运人应当持说【明,运输货?。物名称、重量、外廓!尺寸和运《输的起止地点—、运输线路的书【面材料和运输车辆的!。技,术档案材料》向公路管理机构【提,出书面申请公路【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!定核:发超限运输》车辆通行证》。: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跨省、!设区的市行政区域】运输的由省公—路管:理机构核发;— ,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跨县、区【行政区?域运:输的由设区的市【公路管理《机构核发 】 : ,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经?批准进行超》载运输的单位应当】按,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!措施车辆驾驶人【员应当随车携—带超限运输车辆通】行证运?载不:可解:体的:。超限物?品的应当按照公路】管理机构指定的时】间、:路线、时《速行驶?并悬挂明显标—志影响交通安全【的应当按照》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指—定的:时间、路《线、:速度行驶《悬挂明显《标志 ? ,。 ?     不—得涂改、伪造—、租借、转让、【超,期限使用超限运【输车辆通行证 !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八条  —经省人民政府批【准省交通行政主管】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!置,超限运输检》测装置对运输车【辆进行超限检测 ! 《    公路管理】机,构对超?高、超宽、超长以】及未经批《。准超载的车辆应当】。按,照有关规定消除超】限行为后方》可准许继续》行驶:公路管理《。。机,构应当为超限车辆】提供消?除超限行为的场【。地 —    《 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》门应当支持、配合公!。路管理机构做—好消除超限》行为的工作》 —    公路路【政监:督检查人员检测超限!运输车辆不》得,影响其他车辆正【常,通行  !   第二》十九条  在公【路、公路用地范【围内设置广告、标牌!等非公路标志的应】当经公?路管理?机构批准《并按照?设置广告、标牌的】有关规定办理审批】手续不得利用公路交!通安全设施、交【通标志?和行:道树设置《广告: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条 】 在公?路上增设平》。面,交叉道口《应当事先向县—以上:公路管理机构提交】申请:书和:设计图纸或者平面布!置图经批准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!方可建设 !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条  公路、公!路用:地范围内禁止下【列行为: 》 ,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设置路障、棚】屋、摊点、加—油站以及维修—、清洗、停放车辆场!点; ?。 《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填塞、挖!掘排水沟在公路桥】(涵)或《者排水沟筑》坝、设置闸门—; ?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。),在公路?桥梁设置输送易燃、!易爆、有毒》气体和液体的管道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?)采:石、取土、》挖,砂、烧窑、制—坯,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?(五)沤肥、打场】。、晒物?、养殖、《种植:农产品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六?),排放污水、》倾倒:堆放垃?圾、淤泥、杂物或者!其他非公《路养护施工材料; ! 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七)其他损坏、!。污染公路和影—响,公路畅通的行为【  【  : 第三十二条 【 除:公路:防护、养护需要【的以外禁《止,在公:路两侧的建》筑控:制区:内,修建建筑物和地面】构筑物?;在公路建筑控【制区内先《于,公路建成的建筑【物,和地面?。构筑物?。不得:。。扩建;需要》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!管线、?电缆等设施的应【当事先?经,公路管理机构批【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