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公路养》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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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八条 ? 公路养护工作应】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!行,政主管部门》规定的技术规范和】操作规?程进行保证》公路、公路》。桥涵及各《类,公路附?属设施经常处于良】好的技术《状,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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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国道!、省:道的管?理养护工作由省、市!。交通行政主》。。管部门所属的公【路管理机构负—。责县人民政府是本】地区县道、》乡道、村道管理【养,护的责任主体县【道的养?护和乡道、村—道的专业《化养护由县交通行政!主管部门所属—的公路管《理机构组织实施乡(!镇)人民政》府和村民委员会【负责乡道、村道的非!专业化?。养护
】。。 第二十条】 通过省辖市市区!的公路路《段由当地《人民政府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管理养护;穿越】县人民政府》所在地城市》市区的公路路段和】建制镇的公》路路段的管理养护】部门由市《人,民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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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,第二十一条》 公路管理机【构应当?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!梁进行检《查需要?进行检测的应当委】托,。具有: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!机,构进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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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公路桥梁经检!。测荷:载等级达不到—原标准的应当设【置明显的《限载标志并及时【进行维修和加固;】经检测?发现公路桥梁严重】损坏影响通行安全】。。的应当设置》。禁止通行和绕行标】志并及时采取修复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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