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公路规》划,
! 第六条— 公路规划应当】。根,据国: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!及,国,防,建设的需《要编制与城乡—建设:发展:规划:和水路、铁》路、:航空:。、管道运《输等发展规划相【协调
! , 公路建设—用地规划应当符合】土,地利用总《体规:划贯彻切《实保护耕地、—节,约,用地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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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规划和新建村】镇、:开发区?等建筑群应当—避,免在公?路两:侧对应进行其边【缘与公路边》。。沟(截?。水沟、坡脚护—坡道)外缘的最小】间距为:国道、省道!不少于100米【;县道不少》于,60米?。;乡道、《村道:不少:于3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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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省道、—县道、乡道、—村道永久《。性停止?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务!院交通运输主管【部门规?定的程?序核准?后作报废处理并向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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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交通行政《主管:部门对废弃的—公路应当设立—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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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重新—确定废弃公》路的土地使用—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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