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。章,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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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第一条《 , 为了加强公路【的建:设和:管理:促进公路事》。业的发展适应—社会主义《现代化建设》和,人民生活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公路》法(:以下简称公路法【)和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—定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本: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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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》。 本?条例:适用于本省行—政区:域内从事国》道、省道、县道【、乡道和村道(【高速公路除外)包】括公路桥梁、公路隧!道和公?路渡:口的:规划、建设、养【护、经营、》使用和管理活—动,
【 第三》。条 : 省、?市、县(《含县级?市、区下同)—交通行?政主:管部门主管》本行政区域内的公】。。路工作其所属的公】路管理机构》依照:公,路法和本条例规定行!。使公路行政管理职】责
【 , 第四条 【 公路受国家保护】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破坏、》损坏:。。或者非法占用公路、!。公路用地及公—路附属设施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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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以上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!。当认真履行职责依】法做:好,公路的建设、养护】和管理工作保障公】路的完好、安全和畅!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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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五条 》 在公路上设—立收费站(卡—)收取?。车辆通?行费:的应当严《。格执行国务院收费公!路管理条例的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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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禁止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】公路上?非法设卡、》收费、罚款和拦截】。。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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