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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章 劳【。动能力鉴定 】。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省、》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!会承担下列鉴—定和确认职能—。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一)》工伤职工伤残等【。级和:。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!初次鉴定和》复查鉴?定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职?工非因?工伤致残或》者因病丧失》劳动能力《程度的鉴《定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)停?工留薪期确》认;: 《 , ,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?四)工伤职工安装】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!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社会】保险行政部门—或者经办机构委托的!。工伤与疾病之间有】无直接?因果关系的确认;】 :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【依法:承担的其《。他鉴定和《确,认,事项 ?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,二,条  省、市劳【动能力鉴定委员【会医疗卫生专家组成!员应当按照国家【和省规?定的有?。关标:准对被鉴定》、确认?事项进行独立、客观!、公正的《鉴定、确认提出【结论意见不受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干涉 《     】有关知情《单位及其《工,作,人员应当为医疗卫】生专家组成员和【协助诊断的医疗机】构的鉴定活动保【守秘:密 —  : ,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工伤职【工经治疗《伤情相对稳定后【存在残疾影响—劳动能力或者生活】自,理,。。的用人单位》、工:伤,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】可以自?工伤认?定结论作出之日起3!年内向?劳动能力鉴》定委员会提出—劳动能力鉴定申【请;超过《3年的不予受理【 《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。。四,条  申请劳—动能力鉴定应当【向,。市劳动能力鉴—定委员会《提交下列材料 【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一)?劳动能力鉴定申【请表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工!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!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!效身份?证明原件《和复印件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三)工伤—认定决?。定书原件和复印件;!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有效诊断!证,。。明和按照医疗机构病!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!或者复制《。的检查、检验报告】等完整病历材料【;   !  :  :  (五)》劳,动能力鉴《定委员会需要—的其他材《料 》 , ,    申请人应当!如实提供鉴定—所需材料医疗—机,构,及其医务人》。员应当如实出具【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!的各项诊断证—明和病?。历材料并按》。照要:求配:合劳动能力鉴—定委员会《开展工作 !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五条  】市,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收到》劳动能力鉴》定申请应当及—时进行材料》审核对材《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!到劳动?能力鉴定申》请之日起7》日内一次性》书面告知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!部材料;《对材料?完整的应当自收到】劳动能力鉴定申【请之日?起60日《内作:出劳动能力鉴定结】。论必要时可》以延:长30日劳动能【力鉴定结论》书应当及时送达用】人,。。单位和职工》 —  :  市劳动能力【。鉴,定委员会认》为被鉴定人》。需要进一步》做医学检查的应【当书面通知》其,在规定时限内到劳】动能力鉴《。。定委员会委托的医】疗机构进行相关医】学检查检查时间不】计入劳动能力—鉴定时限 》     !第二十六条》  工?伤职工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该职工!的当次?劳动能力鉴定终止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)无正当理由不参】加现场?鉴定的;《。    ! ,  :  (?二):拒不:参加:劳动能?力鉴定委员会安排】的检查和诊》断的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扰乱鉴定秩序【导致鉴定难以—正常进行《。的 : , ?     第二十七!条  用人单位【、工伤职工或—者其近亲《属对市劳动》能,力鉴:定委员会的》。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!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!到,市劳动能力鉴—定结论书之日起1】5日内凭下》列材料向省劳动能力!鉴定委员会提出再】次鉴定申《请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一:),。。劳动能力再次—鉴,定申请表;》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工伤—认,定,。决定:书原件和《复印件;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(三)—劳动能?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!复印件; 》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四)收到劳动能【力鉴定结论时—间的有效证明—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工伤!职工身份证原件【和复印件或》者委托代为》申请的授《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!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!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《省劳:。动能力鉴定》委员会要求提供【的其他?有关材料《 , 》    省》劳动能力《鉴定委员会应当【自收到再次鉴定申】请之:日起60《日内作出再次鉴定】结论必?要时:可以延?长30日并》及时将劳动能力再】次鉴定结论书送达用!。人单位、工》伤,职工和?市劳动能力鉴—定委员会 】 :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! , 用人单《位提出劳《动能力再次鉴定申】请的工伤《职工有?。义务配合提供相【应,材料和参加再次鉴定!拒不:配合的停止》。。享受:工伤:保险待遇 】  ? ,  无正当》理由被鉴定》人两次未能到场【参加:再次鉴定的省—劳动能力鉴定—委员会应《当退:回再次鉴《定申请?材料不?再受理 —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 对不予受》理工伤认《。定申请?。的劳动能力鉴定【委,员会可以接受用【人单位、工》。会组织?、劳动?人事仲?裁机构、人民法院等!单位的委托进行劳动!能力:鉴定并将鉴定结论送!达委托单位》 :    【 委托鉴定的应【当由委?托单位?出,具委托书劳动能【力,。。鉴定委员会接—受委托进《行鉴定的仅对鉴定】活动:的规范性和鉴—定结论的真实性【承担责任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