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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 劳动能力鉴定 ! ?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?一条  省》、市劳?动能力?鉴定委员会承—担下列鉴定和—。确认职能 —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工伤职工《伤残:等级: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!。的初次?鉴定和复查鉴定; !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二)职工非!因工伤致残》或者因?。病丧失劳动》能力程?度的鉴?定,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停工留薪期确—认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工伤职】工安装配置》辅助:。器具的确认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五)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或者经办机—构,委托的工伤与疾【病之间?。有无直接因果关【系的确认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,),依法承担的其他【鉴定和确认事项【 , ?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二:条  ?省、市劳动能力鉴】定委员会医疗卫【生专家组《成员:应当:按照国家和省规【。定的有关标准—对,被鉴定、确》。认事项进行独立、客!。观、公正《的鉴定?、确认提出结—论意见不受任—何单位和个人干涉】  【。  : 有关?知,情单位及其》。工作人员《应当为医疗》卫生专家《组成员和协助诊断】的医疗机构的—鉴定:活动保守《秘密 【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工!伤职工经治疗伤情】相对稳定《后存在残《疾影响劳动能力或】者生活自理的用人单!位、:工伤职工《或者其近亲属—可以:自工伤认《定结论作出之日起】3,年内向劳动能—力鉴定委《员,会提出劳《动能力鉴《。定申:请,;超过3年》的不予受理》    ! ,第二十四条  【申,请劳动能力鉴—定应当向市劳动【能力鉴定《委员会?提交下列材料— :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一,)劳:。动能力鉴定申请表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工伤职【工的居民身份证或】。者社:会保障?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!。件和复印件; 【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三)工《伤认定?决定书原《件和复?印件; 》 :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有—效诊断证明和按【照医: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!规定复印或者复制】的检查、检》验报告等完》整病:历材料; !。 ,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(五)?劳动能力鉴定委【员会需要的其他【材料 】    申请人应当!如实提?供鉴:定所需材料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!员应:当如实出具》与,劳动能力鉴定有【关的:。各,项诊断证明》。和病历材料并按照要!求,。。配合劳动能》力鉴定委员会开展】工作: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市劳动能【。力鉴定委员会—。收到劳?动能:。。力鉴定申请应—当及时进行》材料审核对材料【不完:整的应当自收到【劳动能力《。鉴定申请之日起【7日内一次性书面告!知申请人《需要补正的全部【材料;对材料完整】的应当?自,收到劳动能力鉴定】申请之日《起,60日内《。作出劳?动能力?鉴定: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!30日劳动》能力鉴?定结论书应》当及时送达》用人单位和》职工: : ,     市】劳动能力鉴定委【员会:认为被?鉴定人需要》进一步做医学检查】的应当书面通知【其在:规定时限内到—。劳动:能力鉴定委》员会委?托的医疗机》构进行相关医学【检查检查《时间不计入》劳,动,能力鉴定时限 】     第!二十:六条  工伤—职工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该职工的当—次,劳动能力鉴定终止 !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》)无正当《理由不参加现场【鉴定的?;  】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:拒不参加劳动—能力鉴定《委员:会安排的《检查和?诊,断的; 【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。。(三)扰《。乱鉴定?秩,序导致鉴定难—。以正常进行》的   !  第二十七条  !用人单位、工—伤职工或者其近【。亲属对市劳动—能力鉴定《委员会的初次鉴【定和复查鉴定结【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!市劳动能力鉴—定结论书之日起【15日?内凭下列材料—向省劳动能力鉴定】委员会提出》再次鉴?定申请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一)劳》动能力再次》鉴,。定申请表《。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工,伤,。认定决定书》原件和复印件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劳动能【力,鉴定结论书原件【和复印件; 】 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四)收到劳动能】力鉴定结论时—间的有?效证明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工伤职》工身份证原件和复】印件或者委托代【。为申请?的授权委托书和代】理人身份证原—件、复?。印件; 【  ?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六)省劳动能】力鉴定委《员会要求提供—的其他有关材料 】   【  省劳动》能力鉴定委》员会应当自收—到再次鉴《定申请之日起60日!内作出再《次,鉴定结论必》要时可以延》长30日并及—时将劳动能》力再次?鉴定结论书》送达用人单位—、工伤职工和市劳】动能力鉴《定委员会 — ?  :   第二》十八条 《 用人单位》提出劳?动能力再《次,。鉴定申请《。的工伤职工有—义务配合提供相【应材料和参加再次】鉴,定拒不配合的停止】享受工伤保》险待遇 !。   ?。 无正当理由被鉴】定人两?次未能到场参加再】次鉴定的省劳动能】力鉴:定委员会应当退回再!次鉴定申请材料【不再受理 —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九条《  对不予受理工伤!认,定,申请的劳《动能力?鉴定:。委,员会:可以:接受用人单位、工会!组织、劳动人事仲裁!。机构、人民法院等单!位的委托进行劳动】能力鉴定并将鉴定】结论送达《委托单位 》     !委托鉴定的应—当由委托单位出【具,委托书劳动》能力鉴定《委员会接受委托进行!鉴定的仅对鉴—定活动的规范—性和:鉴定结论《的真实性承担—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