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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律援助!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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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】 申请《人申请法律援—助,应当:提交下列资料
】
】 《(一)身份证、【户籍:证或者?暂住证等有效身份】。证明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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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二)救补金领取证】或由民政《部门出具的经济【困难证明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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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》),申请法律援助事项】的基本情况及—有关证据《材料;
《
》 】(四)法律》援助机构认为需【要提供的其》他资料
! 第十—七条 申请—人为无民事行为能】力、限制民事—行为能力的》由其监护《人或者代理人—代为申请并提交【。有代理权的资格证】明
《
—。 第十八《条 ?法律援助《机构应自收》到申请之日起—1,0,日内对符合》条件的?作出同意提供法【律援助的决定—;对不符合条件的作!出不予法律援助的】决定:并书面告知不予【法律援助的理由【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!构作出的《不予法律《援助的决定》有异议?的法律援助机构应】重新审?。议一次
】
: : 承担法律授—助事项?的法律服务组—织应与申请人签【订法律援助协—议,
》
第十九条! ,。 人民?法院对指定辩护的案!件应当在开庭—10日前《将指定?辩护: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!起诉:书或者一审判—决书副本送交—有,管辖权的法律援助】机构
! , 第二《。。十条 法律援【助机构收到人—。民法院指《定辩护通知书—后3日内《制作决定法律援助】通知书函《复人:民法院并指派承【。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!师提供辩护
】
? ? 第二十一条— 法律援助—机构决定减收—或免收费用》提供法律援助民事】诉,讼代理的案件人民法!院经审查认》为申请人《符合法律援助条【件的:应当先行对》申,请人作出缓收案【件受理?费及其他诉》讼费:的决定待案件—。审结后依照有关【规定:决,定诉讼费的支—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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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 】。办,理法律援助》案件应当使用规定】的法律?文书结案后将案卷】材料送?交法律援助机构【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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