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法律—援助管辖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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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二条 人民法院指!定辩:护的刑事《法律援?助案件由作出指定】的,人民法院所》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!机,构受理
【。
: 非指定辩】护的刑事《诉讼案件和其他诉】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申!。请由有管《辖权的人民》法院所在地》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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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非诉讼法律!事项由申《请人居?住地或?者事由发生地—的法律?援助机构《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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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第十三条 同【一法律援助事项由同!一法律援助机构受理!;市法律援助机构认!为有:必要:时,也可以指定一个法】律援助机构》协助:另,一个法律援》助机构办理同—一法:律援助事项》
— 《第十四条 》。 两个?以,上法律援助机—构都有权受理的法】律援助?事项由?最初收到《申请的法律援助【机,构受:理
【 : 法律援助机【构之间发生管辖争】议时:由市法律援助机【构指定受理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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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十五条《 , 市法律援助机构】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将!下级法律《援助机构管辖的【法,律援助事项指派给】。另一个下级法律援助!机构办理或直接受】理也:可,以将本级《。。管辖的法律援—助事项指派》给下级法律援助【机构办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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