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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五:章 权利和义—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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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十三条 ! 法律援助机构对】符合法律《援助条件《的申请?不得拒?。。绝,提供法律援》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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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】接受法律援助的【申请人要求》。法律援?助人员回《避,的法律援《助机构应在》调查核实后》作出是否更》换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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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条 法》律服务?组织应当按规定【。接受法律援》。助机构的指派—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依!法,履,行法:律援助的《职责法律援》。助组织应当为指派】承担法律援》。助的人员《提供工作便利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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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五条 被指派的!法,。律援助人员无正当】理,由不得拒绝、—拖延或者《终止办?理法:律,援助事项《
【 法律援—助人:。员应当及时向申请人!告知法?律援:助事项进展情况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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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】。援助人员在履行职责!时不得泄露》国家机密《和个人的隐私—
! 第二十六》条, 申?请人:接受法律《。援,助享有下列权利【
! 《 (:一)了解《为其:提供法律援助的【进展情况;
】
! (?二,)有:事实:证明:。法律援助《人员未履《行职责的可以向所】指派的法律援—助机:构投诉或《提出更换法律援助】人员:的申请;《
《
》 (三【)认为法律援助人员!与,申请事项有直接利】害关系有权要求回避!
! 第二十七条 【 申请人《接受法律援》助,应承担下列》义,务
【 》 (一)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!。相关的情况提—供有关的《证,明和证据《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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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二)协助法律援助!人员调查《案件事实;
】
】 (三)受【援期间因经济状况】改善不再符合—法律援助条件的经双!方协商可不终止【法律服务但应当支付!法律服务费》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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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?四):因法律援助》事项的解决获得【较大经济利益具【备支付法律服务费】用能力时应当向法律!援助:。机,构支付法律》服务费用《
【 第二》。十八:条, , 申请人《不遵守法律》、法规或者违反法律!援助协议的》法,律援助人员可以报请!法律援助机构批【准终止法律援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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