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职!业性健康监护
!
— 第二十一条 ! 有:害作业单位应当【按下列规定对劳【动者进行健康监护】
】 : , , (?一)为首次从事【接触职业危害作【业的劳动者办理【职业性健《康监护证;》
— (!二)对从《事,接触:有职业危《害作:业或者对健康有特殊!要求的劳《。动者进行岗前职业】性健康检查;
】
?
!。。(三)对接》触,。。职业危害作业的劳】动者进?行定:期职业?性健康?检,查;
—
》 (—四)对?调离职业危害作业岗!位的劳动者》。进行离岗职业性【健康检查《;
:
《
【 (五)对—退休:前已被列入职—业病观?察对象?的劳动者进行定【期职业性健康检查
!。
!有害:。作业:单位:不得安排有》职业禁忌症的劳【动者从?事与该禁忌症有【关的:作业
—。
第二】。十二条 职业【性健康检查由—省人:民,政,府卫生?行政部门指定的【医疗卫生机构—承担
》
职】业性健康检》查机构应当建立【健全职业性》健康检查记录、【存档制度《
》。
》职业性?健康:检查:结果应当《报当地县级》人民政?府,卫生行?政部门并告知有害】作业单位和劳动【。者,
》
? 职业性健康检】查的内容和》间隔时间《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!。门,有关规定执行—
— ? 第二?十三条 劳动【者,按规定接受职—业性健康《。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!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!健康:检查:费,用由有害作业—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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