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职业危《害因素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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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对专】职的:。。职,业危:害因:素检:测,机构和有害作—业单:位的职?业危:害因:素检测机构(以【下,统称职业危害因素检!测机构)实行—资质认定制度—未经省人民》政府卫生行政部门】认定任何《单位不得《从事作业场所职【业危害?。。因素检?。测工作但《国家另有规定—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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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职业危害】因素检测的》内容和间《隔时间按国》务,院,卫生行政部门有关】规定执行不得—违反规定重》复检: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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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八条 — 有害?作业单位必须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对本单位有职业【危害:因素的作业场—所进行定期检测无】检测能力《的单位可以委托【具有职?业危害因素检—。测资:质的机构进行检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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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有害《。作业单位应当将检测!结果及时《报告:卫生行政部门并【定期向?本单位劳《动者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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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九条 】职,业危害?因素检测机构—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!格执行?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!和有关?技术规范不得—出具虚假检测报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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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《 卫生《行政部门依法对【。本行政区域内有害】作,业单位的职业危害】。因素进行《危害程度分级评价】并,对其职业危害因素检!测工作实施监—督,和抽:查,检测
! 有《害作:业单位对卫生行【。政部门抽查检—测结果有异》议的可以在》接到检测报告之日起!。1,5日内向作出报告机!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!部门申请复核对复】核结果有异议的由省!人,民政府卫生行政部】门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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