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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职业危害!因素检?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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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七条》 :对专:职的职业《危害因素检测机【构和有害作》业单位的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!构(以下统称职业危!害因素检测机构)】实行资质认定制【度,未经省人《民,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!。定任:何单:位不得?从事:。作业场所职业危【害因:素检测工作但—国家另有规》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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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职?业危害因素》检测:的,内容:和间隔时间》按,国务院卫生行—政,部门有关规定执【行不得违反规定重复!检测:
! 第:十八条 有害【作业单位《必须按?照,国家有关规定对本】。单位有职业》危害因?素的:作业场所进行定【。期检测无检测能力的!。单位可以委托—具有职业危害因【素检测资质的机构进!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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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!。害作业单位应当【。将检测?结果及时报告—卫生行政部门—并定期向本》单位劳动者》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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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】 职?业危害?。因素检测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!须严格?执行国?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!有关技术规》范不得出具虚—假检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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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二,十条 ? 卫生行政》部门依法《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害!作,业单:位的职业危害因素进!行,危,害程:度分级评《价并对其职业危【害因素检测工作【实施监督和抽—查检测?
【。 有害》作业单位对卫生行政!部门抽查《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!以在接到检》。测报告?之日起1《。。5日:内向作?出报告机关》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!。门,申请复核对》复,。核结果有异议的由省!人民政府卫》生行政部门裁—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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