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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职业病】预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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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十一条 涉及】有害作业的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》工程和?技术改造、技术【引进:建设:项目(以下统称【建设项目《)的职?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!与主体?工程同时设计同【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!和使用
! , 建设项目【的可行?。性报告和设计应当按!国家有?关规定编制》。职业卫生专篇明【。确职:业危害预防措—施
】 : 建设项目职业【危害:防护设施的初步设】计、施工图》审查和竣工验—收必须有卫》生行政部门参加卫生!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!家卫生标准对建设项!目进行评价提出【审,核意见建设项目【没有达到国》家卫生标准的不【得投入生《。产,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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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二条 有害作业单!位应当采取》有效治理《措施改善劳动条【件和作业《环,境遵: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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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《一)控制作业—场所的各《类化学、《物理和生物有害【物,质,的浓度、强度使【其,符合国家《卫生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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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二)在易发—生急性中毒和其他】急,性职业病的作业场】所配备相应的急救】设备、设施、—药品制定救援组【织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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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在有剧毒】、放射源《或者产?生,放射线的作业场【。。所设置相应》的防护?措,施、:报警装置和安—全标: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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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四)在有高温、粉尘!、毒物?的作业?场所设?置降温、《除尘、防毒、—通风、淋浴等卫【生设施并提供保【健膳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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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《 ,。(五)?在易发生传染—病的作业场所采【。。取相应的消毒—、隔离?。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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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六)有害】。作,业场所?与其他?作业场所分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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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】)为劳?动者提供符合国【家规定的职》业卫生防护》用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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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, (八)根据职【业病:防治工作需要安排】。年,度职业?病防治专项经—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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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有害作业单位应当】建立健全监测、监】督制度定期对—前款规定的执—行情:况进行检查》
— 第》十三条 《 有害作《业单位应《当制定安全》卫生操作规》程建立职业卫生【档案:职业卫生档案包【。括生:。产工艺?流,程、职?业危害因素检测数】据、劳动者职业性健!康检查结《果等:有关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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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】害作业单位应当设】有专(兼)职—人员负责职业—病防治工作职—业病防治工作人【员必须具备》相应的职《业病防治知识并定期!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职!业病防治专业技术】培训和?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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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四条 卫生行政!部门应当加》强职业病防治—工作的?宣传教育对有—害作业?单位的?法人代表及其有关部!门的负责人》进行职业病防—治知识和《有关:法律、法规知—识,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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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有:害作业单位必须将作!业场所的职业危【害因素及其可能产】生的后果预先—告知劳动者并组【织从事有害作业的】劳动者进行职业病】防治知识和有关法】。律、:法规知?识培训;未经培【训的:不得上岗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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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十:五条 生产或【者,使用新化学品—的必须向省人民【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!记备案并《提供毒性评审以及】中毒:。防护:与救治方《法,等资料?
! 第十六条 禁】止将有?害作业转移》给无相?应职业危害防—护,设施的?企业、事业单位和】个体经济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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