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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章 总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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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一条 为防治职业!病保护?劳,动,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!关法律、行政—法规的?。规定:结合:本省实际《制定本条《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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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?本条例所称职业【病是指国务院卫生行!政部门规定的劳【。动者在?生产劳?动或者其他职业活】。动中接触职业—危害因素引起的【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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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条例所】称职业危害因素【是指在生《产劳动或者其—他职:业活动中《存在:的危害劳动者—身体健康的物—理性、化学》性、生物性等各种】有害因素的总—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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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本条例适】用于本省《行,政区域内有职业危害!因,。素作业的《。企业、事业单—位和个体经》济组织?(以下统称有害作】业单位)以及—从事有害作业—的劳动者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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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四条 职业!病,防治工作《应当贯彻预防为主】的方针实行防治结】合,、综合治理、监【督与:服,务相结合的原—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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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(包括地】区行政公署下同【)应当加强对—职业卫?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本!地区职业病防治规】划,建立健全职业病防】治责:任制度并《组织有关部门共同】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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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乡(镇)人民—政府应当《加强对乡镇企业【职业病防治》工作的监《督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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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卫生行?政部门(《以下简称《卫生行政《部门)?是职业病防》治的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:。政区:域内职业卫生—监督管理工》作
】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有?关部门?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!业病防治的》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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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!。。有效措施《促进职业病防—治工作的开》展,支持和鼓励职业病防!治的科学研究推【广职业病防》。治的:先进技术表》彰、奖励在》职业病防《治工作中取得—显著成绩《的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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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各级工会组!织依法?对,职业病?防治工作《。实施群众监督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】权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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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 —。 有害作《业,单位法人《代表对?本单位职《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!责任单位与劳—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!合同或者集体合【同应:当载:明有关职业病—防治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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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十条 劳动】者依法享有了解【作业场所《职业危害因素—及其后果的权利并】有要求采取相应防护!措施的?权利;享有获得【职业病预防、保【健、治疗、》康复的权《利;对危害生命安全!和身体健康的行【为有权提出批评、检!举和控告;对强迫】。从事有害作业的行】为有权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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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【动者在生《产,。劳,动过程中应》当遵:守职业病防治管理】制度:严,格执行职业卫生操】作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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