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! , 第一条 】为防治职业病—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!康根据有关法律、】。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!本省实?际制定本条》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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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【 本条例所称—职业病?是指国务院卫生行】政部:门规定的劳动者在生!产劳:动或者其他职—业活:动中接触职业危【害因:素引起的疾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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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!所称职业危害因素】。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!其他职?业活动中存》在的危害劳动者【身体健康的物—理性:、化学性、生物【性等各种有害因素的!总称
! : 第三条 本条例!。适用于本《省,行政区?域内有职业危—害,因,素作业的《企业: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!济组织(以下—统,称,有害作业单》位):以及从事有害作【业的劳?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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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职业》病防治工作应当贯彻!预防: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!结合、综《合,治理、监督与服【务相结合《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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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(包括地区行政公!署下同)应当加强对!。职,业卫:。生工作的《领导制定本地—区职业病防》治规:划建立健全》职业病防治》责,任制:度并:组织有?关部:门共同实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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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乡(镇)人民【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!企业职业病防治工】作的监督和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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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条 】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卫《生行政部门(以下简!称卫生?行政部门《)是职业病防治【的,主,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!业卫生监督管—理工作
!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有《关部:门按照?各自职责做好—职业病防治的监督】管,理工作
】
《 ,第七:。条 各级》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!效措:。施促进?职业病防治工—作的开?展支持?和鼓励职业病防【治的科学研究推广】职业病防治的先【进技术表彰、—奖励:在职业病防治—工作中取得》显,著成:绩的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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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】 各级工《会组织依《法对职业病》防治工作《实施群众监》督,维护劳动者的—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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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》 :有害作业单位法人代!表对本单位职业【病防治工《作负全面责任单位】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!。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!同应当?载明有?关职业病防治—的内: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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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【劳动者?依,法享有了解》作业场所职业危【害,因,素及其后果的权【利,并,有要求采取相—应防护?措施的权利;享有】获得职业《病,预防、保健、治疗、!康复的权利;—。对危:害生命?安全和身体》健康的行为有权【提出批评、》检举:和控告;对强迫【从事:有,。害,作业的行《为有权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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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!在生产劳动过程中】应当遵守职业病【防治管理制》。度严格执《行职业?卫生操?作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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