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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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》 ,为防治职业病保【。护劳动者《。的,身体:健康根据有》关法律?、行政法规的规【定结合本省》实,际制:定本条例《
! 第:。二条 本条例【所称职业病是指国务!院卫生行政部门【规定的劳动者在【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!业活:动中接触职》业危害因素引起【的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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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】所称职业危害因【素是指在生产—劳动或者其他—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!害劳动?者身体?健康的物理》性、化学性》、生物性《等各种有害因素的总!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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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三条 本条例!适,用于本省行政区域】内有:职业危?害因素?作业的企业、事业】单位和个体经济组】织(:以下统称有害作业单!位):以,及从事有害作业的劳!动者
】 : 第四《条 职业》病防治工作应当【贯彻预防为》主的方针实行—防治结?合、综合治理、【监督与服务相—结,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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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(包】括地区行《政公署下同)应当】。加强对?职业:卫生工作的领—导制定本地区职业】病防治规划建立【健全职业《病防治?责任制?度,并组织有关部—。门共同实施》
【 乡《(镇)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?对乡镇企业》职业病?。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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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六条 县【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卫生行政部【门(以下简称—卫生行政部》门)是职《。业病防?治的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职业卫生监督管】理工作
! ?。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按,照各自职《责做好?。职业病?防治:的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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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【各级人民《政府:应当采取《有效措?施促进职业病防治工!作的开展支持和鼓】励职业病防》治的:科学研究推广职业】病防治的先进—技术:表彰、奖励在职【业病防治工作—中取得显著成绩的】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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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— , 各级工会组织依】法对职业病》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!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!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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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。条 有害作业【单位法人代表对本】单位职业《。病防治工《作负全面责任单位与!劳动者依法》。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!。集体:合同应当载》。明有关职《业,病防:治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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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十:条 : 劳动者依》法享有了解》作业场所职业危【害因素?及其后果的权—利,并,。有要求采取相应防】护措施的《权利;享有获得【职业病预防》、保:健、:治疗、康复的权利;!。对危:害生命?安全和身体健康【的行为有权提出【批评、检举和控【告;对强迫从事【有害作业的行为有】权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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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劳动者—在生产劳动过—程中应?当遵:守职业病《防,治管理制度严—格执行职业卫生操】作,规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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