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】
! ,第一:条 为防治职【业病保护《劳动者的身体—健康根?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的规定结》。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。例
?。
《 ?。。 第二条 —本条例所称职业病】是指国?务院卫?生行政部门规定【的劳动?者,在生产劳动》或者其他职业活【动中接触职》业危害因素》引起的疾病
】
》 本条例所称职业!危害因素是》。指,在生产劳动或者【其他职业活动—中存:在的危害劳动—者,身体健?康的物理性》、化:学性、?生物性等各种有【害因素的总称
!
第】三条 本条例【适用于本省》行,政区域内有职业危】害因素作《业的:企业、事业单—位和个体经》济组织(以下—统称有害《作业单位)以及从】事有害作业》的劳动者
!
第四条 ! 职业病防治工【作应当贯《彻预防为主的—方针实行防》治结合、综合治理、!监督与服务》相结:合的原则
】
第【五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(【包括地?区行政公《署下同)应》当加强对职业卫生】。工作的?领导制定本》地,区职业病防治—规划建立健全职业病!。防治责?。。任制度并组织—有关部门共同实施】
》
》乡(:镇)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乡镇企【业职业病防治工【作的:监督和管理》。
— 第六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卫生《行政部门(以—下简称卫生行政部门!)是职业病防治的】主管部门负》责,。本行政区域内职业】卫,生监督管理工作【
》
, ? 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!各自职责做好职【。业病防治的》监督管理《工作
?
— 第七条 【 各级?人民政府《应当采取有效措施】。促进职业病防—治,工作的开展支持和鼓!励职业病防治的【科学研究《推广职业病》防治的先进技术表】彰、奖励在职业【。。病防:治工作中取得显著】成绩的单位和个人】。
】 第八条 【各级工会组织依【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!实,施群众监《督维护?劳动者的《合法:权益
】 第九条 !。有害作?业单位法《人代表对本单位【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!面责任单位》与劳动?者依法订立的—劳,动合同?或者集体合同—应,。。当载明有关》职业病防《治的内容
—
:
第十条! 劳动《者依:法享有了解作业【场所职?业危害因《素及其后果的权利并!有要求采取相应防护!措施的?权利;?享有获?得职业病预防、【保健:、治疗、康复的权】利,;对危害生命安【全和身体《健,康的行?为有权提出批评、检!举,和控告;《对强迫从事有害作】业,的行为有权拒绝【
— : 劳动者》在生产劳动过程【中应当遵守职业病】防治管理制》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!操作规程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