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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优【待和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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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五—条 : 本省应征》入伍的义务》兵其家?属,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!。的各项优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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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农?业户籍义务兵优待金!通过财政预算—安排非农户籍义务】兵优待金按照—国,家规定实《行社会统筹义务【兵,优待金?的发放标准由县级人!。民,政府:确定
!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民政、财政》、审计部门及其派】出,机,构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:加强对优待金统筹】工作的管理、审【计和: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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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六条 农】业户籍?义务:。兵,由当地县《。级人民政府按不【低,于本县(市》、区)农民上—一,。年人均纯《收入70%的标准发!给优待金当》年兑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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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】在边防、海防、高原!。等条件艰《苦地区服现役—以及在服役》期间个人荣立三等】功的义务兵当年应当!增发不低于》其优待金的20【%;荣立二等功【的,义务兵当《年应当增发不低于】其优待?金的50%;荣立一!等功或?。者荣获荣誉称—号的义务兵当年应当!。增发不低于其优【待金的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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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直!接征:。。集进藏?服现役?的义:务,。兵其优待《金,的发放标准按省【人民政?府有关规定执—行
【 : , 第二十七条 】非农户?。。籍,义务兵入伍前是未】就业或者失业人员】的,由,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!政部门按当地职工】上一年平均》工,资,。30%的标准发给】优待金当《年兑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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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具有国家承】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尚!未就:业的青?年应征入《伍的由当地县级人民!政府民?政部门?按,本,县(市、区)城镇居!民上一?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!准发给优待金;【本县(市、区)没有!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!配收入统《计,。数字的可以按本【设区的市《的,城镇居民上一年人均!可,支配收入《标准发?给优待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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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八?。条 在机关、团体!、企业事业单位工作!的青年入伍原单位应!当发给?离职当?月,的全部工资、—。奖金及各种补—。贴服役期间原单【位应当继《续为其缴纳养—老保险金(个人应缴!部,分从优待金》中扣除)和办理正常!的工资晋级手续【并,按,不低于其入伍—前基本工资7—0%的?标准发给优待金其中!具有国家承认的大】专以上学历的—。。按其基本工资发给优!。待金;?实行聘用《。制,的聘:。用期满?后应当顺延》聘用期?
【 : 第二十《九条 非》农户籍义务兵退伍后!。。由地方各《级人民政府安排就业!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】专以上学《历、个人荣立三等】功以上的义务兵退】伍,后应当优《先安:排就业入伍》。前是在职职》工的原则上回原【单,位工作原单》位,分立的由其》在分立后的单位【中自主?选择;原《单位合并的》回合并后的单位【工,作;:原单位?解散、?破产或?者被撤销不能安排就!业,。的由上?一级主管单位或者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按】规定:。。。负责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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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非农—户籍义务兵退伍后】自谋职业的由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!一次性经《济补助?。并按国家有关—规定给予政策—上的优惠劳动保【障部门?。和退:伍安置机构应—当为其提供》就业咨询、就业信息!和职:业技能培训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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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非农《户籍义务《兵退:伍后待?安,置期:间,由当地县级人—民政府按《。不低于当地》。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!发,给生活补助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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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】必须完成当地人【民政府分配的安【置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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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—条 非农户籍【义,务兵退伍后有下【。。列情:形之:一的人?民政府不予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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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, (一—)无正当《理由超过报到期【限,30:日不到?人民:政府退伍安》置,机构报?。。。。。到或者不《到,兵役机关办理预【备役登记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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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。二)接到安》置,通,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!180日《不,报到:的对前款《规定不予安》置的义务兵》公,安机关应当》为其办理户籍关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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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条 企》事业单位在农—村招收职工时在同】等条件下《应,。当优先录《。用(聘用)退伍义务!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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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平时个人荣立!二等功以上、战【时个人荣《立三:等功以上《的农业户籍》义务兵退伍后县级】人民政府应当—。为其安?排工作
!。 ? 第三十二条 【 对被批准入伍【的全日制《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!和士官退出》现,役后的安置按—国家有关《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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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。直,接,征,集进藏服现役的【义务:兵退伍后的安置按省!人民政府有关规定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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