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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五章? 优待和安置 【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。十五条  本省应】征入伍的义务兵其家!属,享受国家和本省【规定:的各项优待 】     农业!户籍义务兵优待金】通过财政预》算安排非农》户,籍义务?兵优待金《按照国家规定实【。行社会统筹义—务兵优待金的发【放,标,准由县级人民政【府,确定 —     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民政?、,财政、审计部门及其!派,出机构应当按—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优!待金统筹工作的【管,理、审计和监督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六【条  农《业户籍义务兵—由当地县级》人民政?府,按,。不低:于本县(《市、:区)农民上一—年人均纯收入—70%的标》准发:给优待金当年—。兑现 《   —  对?在边防、海防、高】原等:条件艰?苦地区服《现役以?。及在服役期间个人】荣立三等功的义务】兵当:年应当增发不—低于其优待金的【。20%;《荣立二等功的义务】。兵当年应当》增发不低于其优待金!的,50%;荣立一等】功或者荣获荣誉称号!的义务兵当年—应,当增发不《低,于其优待《金的100% 【 《    《 对直接征集进藏】服现役的义务兵其优!待金的发放标准按】省人民?政府有关《规定执行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七,条 : ,非农:户籍:义务:兵入伍前是未就业】或者失业人》员的由当地县级【人,民,政府民政部门按当】地职工上一》年平均工资3—0%的标准发给【优待金当年兑现 】  —   具有国家【承认的大专以上【学历尚未就业的【青年应征入伍的由】当,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!部门按本县》(市、区)》城镇居民《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!入标:准发给优待金;【本县(?市、区)没》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!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!可以按本设》区的市的《城镇居民上一年【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!发给优待金》 —   ? 第:二十八条  在机】关、团体《、企业?事业单位工作—的青年入伍原—单位应当发给离职当!月,的全:。部工资、奖金—及各种补贴服役【期间原单位应当继】续,为其缴纳养老—保险金(个人应缴部!分从优?待金中扣除)—和办理正常的—工资晋级手续并按】不低于?其入伍前基本—工资70%的标准】发给优?待金其中具》有,国家承认的大专以】上学历的按其基本工!资发:给优待金;实行聘用!制的聘用期满后应】当,。顺延聘?用期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九条  —非农户籍义》务兵退伍后由地方】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就!业具有国家》承认的大专以上学】历、个人荣立三等功!以上的义务兵—退伍后应当优—先安排就业入伍前】。是在职职工的原则】上回原单位工作原】单位分立的》由其在分《立后的?单位中自主选择;】原单位合并的回【。合并后的单位—。工,作;原单位解散【、破产或《者被撤销不能安【排就业的由上一级主!管单位或者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按:规定负责安》置 —    《 非农户籍义—务兵退伍后自谋【职业: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给予一次【性经济补助并按【国家有?关规定给予》政策上的优惠—劳,动保障部门和—退伍安置机构应【当,。为,其提供就业咨询【、就业信息》和职业技《能培训?服务: ?     非】农户籍义务兵退伍后!待安置期间》由当地县级人民政】府按不低《于,当地最低生活—水平的原则发给生】活补助费 — 《 , ,  各单位》必,须,完成:当地人民政府分【配的安置任务—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条  非农!户籍义务兵退伍后有!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?人民政府不予安【置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无正当理由超】过报:到期限?3,0日不到人民政府】退伍安置机构报【到或者不到兵—役机关办理预备役】登记手?续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)接到安置通【知后无正《当理由逾期》180日不》报到的对前款规定】。不予安置《的义务兵公安机关】应当为其办理户籍】关系: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一条 】 企事业单位在农】。村,招收职工时在同【。等条件下《应当优先录用(聘】用)退伍义务—兵  】   平时个—人荣立二等功以上、!战时个人荣立三【等功以上《的农业?户籍义?务兵退伍后县—级人民政府应当为】其安排?工作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二条  对】被批准入伍的全日制!高,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和!士官退出《现役后的安置按国】家有关规定执行 】   【  对直接征集进】藏服现役的义务兵退!。伍后的安置按省人民!政府有关规》定执: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