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优!待和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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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十五条— 本省应征入【伍,的义务兵《其家属享受国家和】本省规定的各项优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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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农业—户籍义务兵优待【金通过财《政预算?安排非?农户:籍义务兵优》待,。金按照国家规定实】。行,社,会统筹?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!。标准由县级人—民,政府确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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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?。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】政、财政、审计【部门:。及其派出《机构应?当按照各自职责【加,强对优待金统筹工】作,的管理、审计—和监: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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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第二—十六条 农业户籍!义务:。兵由当地县》级人民政府按不低】于本县(市》、区)农《民上:一年人均《纯收:入70%的标准发】给优待金当年兑【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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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在边防!、海防?、高原等条件艰【苦地区服《现役以及在》服役期间个》。人荣立三等》功的义务兵当—年应当增发不—。低于其优待金的20!%;荣?。立二等功的义务【兵当年应当增发【不低于其《优待金的《5,0%;?荣立一等功或者荣】获荣誉称号的—。义务兵当年应当增发!不低于其《。优待:金的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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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对,直接征集进藏服现役!的义务?兵,其优:待金:的发放标《准,按省人民政府有【关规定执《行
! , 第:二十七条 》 非农户籍义务兵入!伍前是未就》业或者失《业人员的由》当地县级人民—政府民政《部门按当地职工上一!年平均工资30%】的标准发给优—待金当年《兑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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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具有国家承认【的大专以上学历尚未!就业的青《年应征?入,伍的由当地县级【人民政府民政—部门按本县》(,市、区)城》镇,居民上一年人均【可支配收《入标准?发给优?待金;本县(—市、区)没有—城镇居民《年人均可支配收【入统计?数字的可《以按本设区的市的城!镇居民上一年人均可!支配收入标》准发给优待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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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二?十八条 在机关、!团体、?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!青年入伍原单位应当!发给离职当月—的全:部工:资,、奖金及各种补【贴服役?期间原单位应—。当继续为其缴纳养】。老保:险金(个人应缴【部,分,从优待金中扣—除,。)和办理正常的工资!。晋级手续并按不低】于其入伍前基本工】资70%的标准【。发给优待金其中具有!国家承认的》。大专以?上学历的《按其:基本工资发给优待】金;实行聘》用制的聘用期满后】应当顺延聘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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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九条 《 非农户籍》义务兵退伍后—由地方?各级人民政府安【排就业?具,有国家承认的大专】以上:学历、个人荣立三等!。功以:上的义务兵》退,伍后应?。当优先?。安,排就业入伍前是在】职,职工的?原则上回原》单位工作原单位【分立的由其在分立后!的,单位中自主选择【。;原单位合》并的回合《并后的单位工作;】原单位解散、破【产或者被撤》销不能安排》就业的由上一级【主管单位《或者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按规定负《责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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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—农户籍义务兵—。退,伍后自谋职业的由县!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给予一》次性经济补》助并按国家有关规】定给予?政策上的优惠劳【动保障部门和退伍安!。置机构应当为其提供!就业咨询、就业信】息和职?业技能培训服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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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非农户籍【。义务:兵退伍后待安—。置期间由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】按不低于当地—最低生活水平—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!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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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单位必须完!成当地人民政府【分配的安置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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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 非】农,户籍义务兵退—伍后有下列》。情形之一的人民政府!。不予安?置
】 》 (一)无—正当理由超》过报到期《限3:0日不到《人民政府退伍安置】机构报到或》者不到兵役机关办理!预备役登记手续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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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二)接到安置通知后!无正当理由逾—期180日不—报到的对前款规定】不予安置的义务兵】公安机关应当为其】办理户籍关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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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条 ? 企事业单位在农村!招,收职工时在》同等条件下》应当优先录用(聘用!)退伍义务》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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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平时个人荣立二等!功以上、战时个人】荣立三等《功以上的农业户【籍义务?兵退:伍后县?级人民政《府应当为其安排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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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二条 《。对被批?准,。入伍的全日制高等】学,。校,在校大学生和—士官退?出现役后的安—置按国?家有关规定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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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直接征集】进藏服现役的义务】。兵退伍后的安置【。按省人民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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