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
《
— 第三十三条 !适龄:男性公民拒绝、【逃,避兵: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!或者拒绝、逃避征】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!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—的由:。县级:人民政府《强制:其履行兵役》义务并?可处以1000元以!上5000》元以下?罚,款
【 《。应征公民《拒绝:、逃避?征集拒不改正的在】两年:内不得被录取为国】家公务员、》国,有企事业《职工:不得出国、》出境或者升学
】
【 第三十四条 】。。机关、团体、企【业事业单位》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有,下列:行为:之一:的,由县级人民》政府责令改正并【可处以1万元以上5!万元以下《罚款;?对,单位直接《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政—。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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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拒绝完【成征兵任务的—。。;
—。
!(二)阻《挠适龄公民参加应】征或者入伍》服役的;
!
》 (》三)拒绝接》受退伍安置任务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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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四)其他妨!害,征兵工?作行为的
》
】 ,第三十五 条反本】条例:规定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,。管机关?或者监察机关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,的,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,
,
,
】 《(一)为逃》避服兵役的公民【提供便利的》;
】 , 》 (二)泄露征兵工!作秘密?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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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)【出具假政治审查材料!、,假学历?、假:年龄、假户籍—、假体格《检查诊断书等虚假】证明的?;
! , (四【)索取或者收受【贿赂的;
】
,
》 (五—)征兵工作人员玩】。忽,职守使不合格—人员征集《入伍的
》
,
【第三十六条 违】反,本条例规定》拖欠、截留、挪用优!待金的由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!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!正并: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?员,。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。
— 第三十—七条 违反本条】例,规定有?下列情?形之一?的依照法律、—法,规有关规《定予以处《罚;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追?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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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(一)】妨碍征兵工作人员依!法执行公务的—;
! : (》。二)以暴力》、胁迫、非法拘禁等!方式阻挠公》民参加兵役》登记、体格检查或者!应征入伍《的;
《
【 《 (三)战时拒绝、!逃避服兵《役的
】 第三十【八条 县级人民】政,府依照本条》。例实施的处罚由县】级人民政《府兵役机关具体【办,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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