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交:接、运输新》兵和接受退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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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—条 县级人民政府!。征,兵办公室应当在【新兵离开《本地的前1天与接】兵部队办《理完新兵及其档案】材料的?交接手?续并协?助接:兵部队把新》兵,安全、按时》送到指?定地:。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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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三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征兵?。办公室?根据上级人》民政府征兵办公室】新兵运输《计划制定新兵运输方!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征!。兵办公室批准后执】行,运输部?门应当?根据新兵运输方案保!证新兵安全、—按时到达指》定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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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四,条 新《兵入伍后经部队【。体格复查和政治复】审不:合格的在国家规定】的期:限内可以退回—对部队?退回的新兵》由省人民政府征【兵,办公室组织复核【复,核合格的《回部队继续服役;】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!。或者原征集地退兵】后不再补《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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