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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 》预防和治疗 】 《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血防区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—制定血防规》划,并组织实施》 ? ?    血防区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!生、农业、》水利、?林业等?有关部门依据—血,防规划制《定血防专《项工作?计划并组织实—。施,。    ! 第十一条  血】防区各级人民政府】。、有关部门》应当组织开展血【。防宣传?教,育普及血防知识增强!公民的自我》。防护能力 》   【  血防区》的报刊、广播、【。电视、网络等有关媒!体应当?开展公益性血—防宣传教育》提高全?社会的血防意—识;在血吸虫病【易感季节、暑假【期间和?。较大洪涝灾害时期集!中开展血防宣—传教育 !    血防区学校!应当将血防知识列】入教:学内容和教学计【划对学生进行血防知!识教育 【     —血,。防区机关、团—体、企?事业单?位、个体经济组【织应当组织本—单位人员学习血防】知识:增,强科学防《护能力 !    第十二【条  ?血防区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制定血吸》虫病应急预》案急性血吸虫—病暴:发,、流:行时:应当根据应急预【。案依法采取紧急【应,急处理措施控制疫情! —    血吸虫【病疫情的报告、【通报和公布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传染】。病防治法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】的有关规定执—行 : ,  》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血防区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府应》。当采取以控制血吸虫!病传染源、阻—断血:吸,虫病传播途径为【重,点的:综合防治《措施加强联》防联控做好血吸虫病!的预防控制工作;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湖!沼型:、山丘型血防—区血吸虫病的—预防控制模式— , 《   ?  血防区县—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根《据国家血吸虫病预】。防控:制标准将《血,防区:划,分为重点防治区【。和,。一般防治区实行【分类指导《、科学防治在—重点防治《区血防工作和项目建!设应当整合》资源、综合》防治实?施区(流《)域治理整体推进;!。在一般防治区血【防工作应当做好疫情!巩固和监《测工作进一步控制】和阻断血《吸虫病传播 】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血防区县!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!本行:政区:域的血吸《虫,病联防联控》方案组织乡镇人【民,政府:、街道办《事,处同步实施不同行】政区域间的联防【联控: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!级,人民政府制定联防联!控方案并组织—同步实施《   】。  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不得以行《政隶属关系不同【、存:在权:属纠纷等为由妨碍血!防工:作、推诿血防责【任 ?   — , ,。第十五条《  :鄱,阳湖:生态经济《区的血防区各级人】民政府应《。。当结合鄱阳湖生【态,经济区建设开展血吸!虫病综合防治—工作并结合》血防工作特点积【极引进和《推,广符合国家》。和本省产业政策的】建设:。项目不断改善生态】环境和提高居民【生活质量 !  :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药物杀灭钉螺工】作采取专《业,灭螺与群众》灭螺相结合方—式进行血防区—县级:人民政府《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药物杀灭【钉螺工?。。作规范组织实—施本行政区域—内的:药物杀灭钉螺—工作乡镇人》民政:府、村(居》)民委?员会应当《予以协?助, , , :     血【防区乡镇《人民政?府应当在《实施药?物,。杀灭钉螺七》日前公告施》药的时间、地点、】种类:、方法、影》响范围?和注意事《项,有关单位和个人应】当予以配合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》。 , 血防区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在有:钉,螺地带的渔民、【船民集中的码头【和集散地《按照无?害,。化要求?和血防技术》规范修?建公共厕所》血防区公共厕所应当!具备杀灭粪》便中血?。吸虫卵的功能 】     血!防,。区县级?以上人?。民政府卫生、农业】主,管部:门组织实施的—农村改厕、沼—气池:建设项目应》。。当,按照无害化要—求,和血防?技术规范保》证厕所和《沼气池具备》杀,灭粪便中《血吸虫卵的功能 】    】 禁止在血防区施用!。或者向水体排放未经!无害:化处:理的人?、家畜粪便 】     【。。第十八条 》 血防区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。当组织卫生、交通】运输、农业》、,水利等主管部门【按照职责分》工开展对水上作【业人员的血吸虫病】的检查、《治疗:和健康?咨询:免费向水《。上作业人《员发放?抗血吸虫《基本药物;督促水上!作业人员在》运输船、《渔船上配《备,和使用粪便收集容】器并:。将收集的《粪便:送至公共《厕所 】。。    第》十,九条:  :血防区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采取各种防!范措施加《强生活用《水管理 ! ,。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人、【家畜血防应》当同步进行 !     血【防区公?民应当?按照所在《地县级人民政—府,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!。接受血吸《虫病的检查治疗并配!合同级农业主管部门!对家畜?进,行血吸?虫病:的检:。查治疗 《 :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一:条  血防区有【钉螺的草洲实—行封洲?禁牧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在封《洲禁牧区放牧— : ?     封—洲,禁牧所在地县—级,人民政府应当—将封洲禁牧的范围、!。重点区?域及时向《社会公告乡镇人民】政府应当在》有,钉螺的草洲设立【警示:标志会同县级人【民政府卫生、—农业:等,主管部门在封洲【禁牧重点区域设立】。。围栏、开挖》隔离沟防止人、【家畜感染 【   》  封洲禁》牧所在地县级人【。民政府、乡镇—人民政府应当—建立封?洲禁牧长效机制【。制定:封洲禁牧管理办法】明确目标任务—。、禁牧措施、—监管:职责:和资金安排等—。事项乡?镇人:。民政府应当》安排专人《负责封洲禁牧工作】  【   血防区—县级: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!构对封洲《禁牧区?放养的家畜可—予以暂扣并进—行强制检疫 !  ?。   ?第二十?二条 ? 封洲禁牧所在【地,县级:人民政?府应当积极探—索草洲利用模式发展!绿色经济引导和扶持!当地农民产业转移增!加农:民收入 《 《     封—洲禁牧?。所,在地县级《人民政府应当推【。。进牛、羊、猪等家】畜的:舍饲圈养实行家畜粪!便无害化《处理引?导养殖?结构调整发展家【禽养殖 — :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三条  —建设单位在血—防区兴建水利、交通!、旅游、能源等大】型建:设项:目,。应当事先提请—省级以上疾病预防】控制机构《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!调查并根据疾病预】防控制?机构的意见采取必】要的血吸虫》病预防、控制措【。施施工期间》建设单位《应当设专人》负责工地上》。的血:防工作;工》程,竣工后应当告知【当地县级疾病预【防控制机构由其对】该地区的血吸虫病进!行监测 !  :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 已?经达到国家》规定的血吸虫病传】播控制、阻》断标准和消灭标准】。的血防区应当定【期进行监测采取措施!巩固防?。治,成果防止出现—新疫情 】    《 血防区和》非血防区出现—血吸虫病疫情的卫】生主管部门应—当及时向本级—人,民政府和上级卫【。生,主管部门报》告当地人民政—府应当?组,织有关部《门采取措《施控:制或者消灭疫情【并通过媒体等途径】告,知公:众增强防《范意识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  血防区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!血防科研投入组织有!关部门和高等院【校、科研《机构:开展血防《应用技术研究引进】、推广血防新—技术提高血防—技术水平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