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 管理和监督 【 《   》  :第五条  血防【。区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卫生主管部【。。门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!血防:及其监督《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!责: 》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)宣传贯—彻并组织实》施有关血防》工,作的:法律、?法规和方《针,政策: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二)组织起】草本行政区》域血防规划》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对人的血!吸虫病筛查》、治疗、疫情监测、!防治进行《技术指导; 【 : :    \(四【\)组织《、指导调查钉螺【分布和?。。实,施药:物杀灭钉螺; 【 :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?。)调查?、处理血吸》虫,病疫情?; ?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六)《受理有关血防工【作的举报和投诉负】责,调查处理血》防违法行为; 【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?)其:他应当履《行的职责 【   》。。 , 第:六条  血防—区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其他有关《部门按照《下列规定履行—相关的血《防工作职责: 】 , 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发展改】。革部门负责将血防及!其,科研机?构所需基本建—设,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!原则列入基》本建设计《划 ?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财政—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有!关财:政支持政策加强对】血防经费的》。监,督,管理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农业(包!括畜牧?兽医:、渔业、农机—下同)主管部—门负责结合农—。业生产及种植业、】养殖业结《构调整改造》疫区:农业生态《环境;负责家—畜,血吸虫病《的筛查治疗、疫情监!测、:防治技术指导—;,推,进农业?机,械化耕作;实—。施水田改旱》地、沼气池建—设等措?施预防血吸虫病传】播 :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四)水利主—管部门?负责将?湖泊:和河流治理、农村饮!水安全?、灌区改造等水利】血防项目纳入水利】建设规?划统筹?建设 【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五)林业主—管部门负责结—。合,抑螺防病林、重点防!护林、湿《地及野?生,动植物自《然保护区建设等林】业血防项目开—展,兴,。林抑:螺,工作并监督、—指导:经营者开展血防项】目林的管理和维【护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【),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!责结合土地整治工】程等项目改变钉【螺孳生?环境抑制钉螺生【长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七)民政部门—。负责将符合救助条件!的血吸虫病人纳【入救济救助范围 】。 : :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八)教!育主管部门》负责组织学校—开展血防知识宣【传,教育活动 】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九)交【通运输主管》部门负?责结合道路建—设、航道清淤—、新建或《者改建航道船闸、】修建码头等项目落】实,。血防措施 —。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十:)农业开《。。发、扶贫工》作部门?负责结合相》关项目的安排改造有!螺环境有效》阻断血吸虫病—传播 ? : :     》第,七条  血防区【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负责本辖区】内的血防工》作,  【。。   血《防区村(居》)民委员会应当协助!人民政府、有关部门!组织村(居)民参】与血:防工作落实》。。防控措施 》 , ?   ? , 第八条  血【。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卫:生、农业、水—利、林业等有关【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!血吸:虫,病防治条例的—规定:。切实履?行监督检查职—责及:时纠正和查处违法】行为 ?  — ,  血防《区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有关》部门在履行血—防监督?检查职责时有—权进入被检查—。单位和血吸》虫病:疫情发生现场调【。查,取证查阅、复制有】关资料和采》集样:本;被检查单位【应当予以配合—不得拒绝、阻挠 ! , :。 ,    《第九条?  鼓励血防—区的村民、居民积】极参与血防有关活】动  】   血防区的部】队、:机,关、团体《、企:事业单位应当根据】当地人民《政府:的血防规《划和要求承》担血防任务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