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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管!理和:。。监督 【 , :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血防区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卫生主》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的血防及其—监,督管理工作履行下】列,职责: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一)宣传贯—。彻并组?织实:施有关血防工作【的,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!策; 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组织》起草本?行政区域血》防规划;《。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(三)对人的血吸虫!病筛查、治》疗、疫情监测—、防治进行》技,术指导; 】    》 \(四\)—组织、指导调查钉螺!分布和?实施药物杀灭钉螺】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调查、《处理血?吸虫:病疫情;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?(,六)受理《有关:血防工作的举报和】投诉负责调查处理】血防违?。法行为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七)其》他应当履行的职责】  【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血防区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其》他,有关部?门按:照下列规《定履行相关的血防工!作职责:《 :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一—)发展改革部门负】责,将血:防及其?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!设投资?按照分?级管理的原》则列入?基本:建设:计划 ?。 ,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二)财政》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有!关财政支持》。政策加强对血防经】费的监督《管理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三)农业(包括】畜牧兽医、》渔业、?农机下同)主管【部门:负责结合农》业生产及种》植,业、养殖业》结构调整改造疫区农!业生态环《境;负责《家畜血?吸虫:病的筛查治》疗、:疫情监?测、防治技术—指导;?推进农业机械化耕】作;:。实施水田改旱地、】沼气池建设等—措施预防血吸虫病传!播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水—利主管部门》。负责将湖泊和河【流治理、农》村饮水安全、灌区】改造等水《利血防项目》纳入水利建设规划】统,筹建设 —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】结合抑螺防病—林、重点防护—林、湿地及野生动】。植物:自然保护区建设【。等林业血防项目开】展兴林抑《螺工作并监督、【指导经?营者开展血防—项目:林的管理和维护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国土资】源主管部门》负责结合土地整治】工程等项目改变钉】螺孳生环境》抑制钉螺《生,长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民政部门】负责将符合救—助条件的血吸虫【。病人纳入救济救【助范围 —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(八《)教:育主管部门负责组】织学校开展血防知】识宣传教《育活动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)交通【运输主管部》门负责结合道路建设!、航:道,清淤:、新建或者改建【航,道船闸、《修建码头等项目落】实血防措施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)农业?开,发、扶贫《工作部门负责结合相!关项目的《安排改造《。有螺环?境有效阻断血吸虫】病传播 【 ,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血防区—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?负责本辖《区内的血防工作 】     !血,防区村(居)民委员!会应:当协助人民政府、】有关部门组织村(】居):民参与血防工—作落实防控》措施 —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血防区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卫生、农业、水!利,、林业等有关部门】。。应当:按照国务院血吸【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!切实履行《。监督检查职责及时】纠正:和查处违法行为 】    】 血防区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》有关部门《在履:行血防?监督检查职责—时有权进入被—检查单位和血吸虫】病疫情?发生现场调查取证】查阅、复制有关【资料和采《集样本?;被:检查:单位应当予以配合】不得拒绝、阻挠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九?条  鼓励血防区】。的村民、居民积极】参与血防有关—活动 】 ,   血防区—的部队、机关、团】体、企事业》单,。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!政府的血防规划和要!。求承担血《防,任,务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