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管理》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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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 血防】区县级?以上:人民政府卫生—主管: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:内的血防及》其监督?管理工作《履行下?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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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)—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!有关血防工作—的法律、法规—和方针?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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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二)—组织起草本行—政,。区域血防规划—;
【 《 (三)对】人的血?吸虫病筛查、治【疗、疫情监测、【。防,治进行技术》指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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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\(四\)组织、】指导调查钉螺分布和!实施药物杀灭—钉螺;?
》
《 ? (?五)调查、》处理血吸虫病疫情;!
! (六)受!理有关血《防,工作的举报和投【诉负责调查处理血防!违法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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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,七)其他应当履行】的职责
》。
》 ?第六条 《 血防区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《其他有?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!履行相关的血防工】作职: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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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,。(一:)发展改革部门【负责将血防及—。其科研机构所需基】本建设投资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!列入基本建设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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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《 《。(,二)财政部门负责】研究制定有关财政支!持政策?加强对血防经—费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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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农》业,。(包括畜牧》兽医、渔业、农机下!同,),主管部门《负责结合农业—生产:及种植业、养—殖业结构调整改造疫!区农业?生态环境;负责家】畜血吸虫病》的筛查治疗、疫情】监测、防治技术【指导;推《进农业机械化—耕作;实《施水田改旱地、沼气!池建设等措施预【。。防血吸虫病传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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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—)水利?主管部门负责将【湖泊和河流治理【。、农村?饮水安全、灌区改】造等:水利:血防项目纳》。入水:利建设规划》统筹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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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?五)林业主管部门】负责结合抑螺防【病林、重《点防护林、湿地【及野:生动植?物,自然保护区》建,设,等林业血防项目【。开展兴林抑螺工【作,并监督、指导经营者!开展血防项目—。林的管理《和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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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国土资】源主:管部门?负,。责结合土地整—。治工程等项目改【变钉螺孳《生环境抑制钉螺生】长
【 — (七)民政部】门负责?将符:合救:助条件的《血,吸虫病?人纳入救济救助范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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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八,。)教:育主管部《门负责?。组织学校开展—血防知识宣》传教育?活动
! ? (》九)交通运》输主管部《门负责?结合道路建设—、航道清淤、—新建或?者改建航《道,船闸、?修建码头《等,项目:落实血?防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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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十)农业开发、!。扶贫工作部门负责】结,合相关项目的—安排改造《有螺:。环境有效阻断血吸】虫,病传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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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血【防区乡?镇人民?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负责本《辖区内的血防工作】
— 血防区村】。(居)民《委员会应当协助【人民政府、》有,。关部门组织》村(居)民参—与血防工作落实防控!。。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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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八条 血—防区县?。级以:上人民政府卫生、农!业,、水:利、:林业等有关部门应】当按照国务》院血吸虫病防治【条例的规定切实【履行监?督检查职责及时纠正!。和查处违《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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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血,防区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有关部《门在履?行血:。防监督检查》职责时有权进入被】检查单位和》血,吸虫病疫情发生现】。场,调查取?证查阅?、复制有关资料【。和采集样本;—被,检查单位应当予以】配合不得拒》绝、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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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 》鼓,励血防区的村民、】居民积?极参与血防有关【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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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血防区的》部,队、机关《、团体?、企事业单》位应当?根,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血!防规划和要求承担】血,防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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