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一章》 总则 《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一条  为—了预防、《控制:、消灭血《吸,虫病保障人体健康】、动物健《康和公共卫》生促:进经济社会》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传染—。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!和国动物防疫法【和国务?院血吸虫病》防治条例《等有关法律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结!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条例 【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  血吸【虫病防治(以—下,。简称血防)实行预防!为,主的方?针坚持防治结合、】分类管理、综合【治理、联防联控【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!点加强对传染源的】。管理 ?。 《     》血防:工,作实行政府领—导、部门《。负责、社会》参与的工作机制 !   —  第三条  有血!防任务的地区(【以下简称血防—区,)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对血【防工作的领导将血防!工作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规—划 》     血防】。区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将》血防工作《纳入目标管理考核】内容督促有关—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!履行血防工作职责 !。 ,   —  血防区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血防领导小组负责协!调、解决本行政区域!内血防工作中—的重大?问,题并对?有关部门、乡—。镇,人民政府《承担的血防工作进行!考核、监《督 —     血防【区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血防领导小组办公!。。室负责日《常具体工作 】 :    《 第四条  对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单位或者个人【血防区人民政府【、有关部门应当给】予,表彰、奖励》: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防治血吸虫病】效,果,显著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—血防: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!绩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在血防区—从事血防工作满十五!年,的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四,),在,非血:防区发现疫》情,并证实为新血防区的!;(五)其》他需要?给予表彰、》奖励的情《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