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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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一条 》 ,为了预?防、控制《、消灭血吸》虫病:保障人?体健康、动物健康】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!社会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传【染病: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!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!院血吸虫病防—治条例等有关法律】、行:政法规的《规定: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条例
!。
第—。二,条 : ,血吸虫病防》。治(以下简称血【防)实行预防为【主的:。方针坚持《防治结?合、:分类管理、综合治理!。、联防联控》人与家?。。畜同步防治重点加】强对传染源》的,管理
! 血防》。工作实行政府领导、!部门负责《、,社会参与《的工作机《制
【 , 第《三条 有》血防:任务的?地区(?。以下简称血防区)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,。当加强对《血防:工作的领导》将血防工作纳—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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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防!区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将血防工【作纳入目标管理考】核内:。容督促有关部门和下!级,人民政府履行血【防,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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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血防》区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血防:领导:小组负责协调、解】决本行政区域—内血防工作中—的重大问题并—对,有关部?门,、乡:镇人民政府承—担的血防工》作进行考核、监【督
【。 ? 血防区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血防领导小组!办公室负责》日常具体工作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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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四条: 对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单位或】者,个人:血防区人民政—府、有关部门应【当给予表彰、—奖励:
! : (【一)防治血吸虫病】效果显?著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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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二)血防科》研工作取得显—著成绩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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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三)—在血防区从事血防】工,。作满十五年的—;
【 , ,。 —(,四)在?非血防区《发现疫情并》证实为新血》防区的;(五)其他!需要给予表彰、奖励!。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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