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?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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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? :。为了预防、》控,制,、消灭血《。吸虫:病保障人体健康、动!。物健康和公》共卫生?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】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传染病】防治法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动物防【疫法:和国务院血吸虫病防!治条例等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《规的规定《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,本,条,例
! 第二条 血】吸虫病防治(—以,下,简称血防)实行预防!为主的方针坚持【防治结合、分类管】理、综合治理、联】防联控人与家畜同】步防治重点加—强对传染源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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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血防工作》实行政府领导、部】门负责、社会参【与的工作机制—
【 : 第三条 —有血防任务》的地区(以下简称】血防:区)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加,强对血防工作的【领导将血防工作纳入!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
】 : 血?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应当将《血,防工作纳入》目标管理考核内容】督促有关部门和下】级人民政府履—行血防工作》。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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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防!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血防领导小组负【责协调?、解决本《。行政区域内血—防工作中的重大【问题并对有关部门、!乡镇人民政府承担】的血防工《作进行考核》、,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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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血防区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血防领】。导小组办公》室负责?。日常具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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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四条 对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!或者个人血防—区,人民政府、》有关:部门:应当给予表》彰、奖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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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一)防治血吸虫病!效果:。显著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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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?二)血防科研—工作取得《显著成?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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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三,)在血防区》从事血防《工作满十五年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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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四)?在非血防《区发现疫情并证实】。为新:血防区?。的;(五)其他需】要给:予表彰、奖》励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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