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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》 总则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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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为—了预防、《控制:、消灭血《吸,虫病保障人体健康】、动物健《康和公共卫》生促:进经济社会》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传染—。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!和国动物防疫法【和国务?院血吸虫病》防治条例《等有关法律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结!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条例
【
】第二条 血吸【虫病防治(以—下,。简称血防)实行预防!为,主的方?针坚持防治结合、】分类管理、综合【治理、联防联控【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!点加强对传染源的】。管理
?。
《
》血防:工,作实行政府领—导、部门《。负责、社会》参与的工作机制
!
— 第三条 有血!防任务的地区(【以下简称血防—区,)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对血【防工作的领导将血防!工作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规—划
》
血防】。区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将》血防工作《纳入目标管理考核】内容督促有关—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!履行血防工作职责
!。
,
— 血防区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血防领导小组负责协!调、解决本行政区域!内血防工作中—的重大?问,题并对?有关部门、乡—。镇,人民政府《承担的血防工作进行!考核、监《督
—
血防【区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血防领导小组办公!。。室负责日《常具体工作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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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对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单位或者个人【血防区人民政府【、有关部门应当给】予,表彰、奖励》:
! 《 (?一)防治血吸虫病】效,果,显著的;
!。
— (二)—血防: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!绩的;
【
】 (?三)在血防区—从事血防工作满十五!年,的;
】。 (!。四,),在,非血:防区发现疫》情,并证实为新血防区的!;(五)其》他需要?给予表彰、》奖励的情《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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