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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】总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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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?条 为了预防、】控制、消灭》血吸虫病保障—人体健康、动物【健康:和公:共卫生促进经济社】会,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传染病《防治法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动物防疫法和国务】院血吸虫病防治条】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!法规的规定》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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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》条 血吸》虫病防治(以下简称!。血防)实行》预防为主的方针【坚持防治结合、分类!管理、综合》。治理、联防联控人】与家畜同步防治【重点加强对》。传染源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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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血防《工作实行政府领导、!部门负责、社—会参与的工作—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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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有《血防任务的地区(】以下简称血防区【)县级以上》。。人民:政府应当《加强对?血防工作的领—导将血防工作纳【入国: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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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血防区?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将血防工—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!内容:。督促有关部门—和下级人民政—府履行血防》工,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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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血防区—县,级以:上人:民政府血防》领导小组负责协【调、解决本行政区域!内血防工《作中的重《大问题并对有关部门!、乡镇人民》政府:承,担的血防《工作进行考核、监督!
】 血防区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血防:领导小组《办公:室负责?日常具?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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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》条 对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单位或】者个人血《防区人民政》府,、有关部门应当【。给予表彰、奖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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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。 《(一)防治》血吸虫病效果显著】的;
! , ? ?(二)血防科研【工作取得显著成【绩,的;
】 (!三)在血防区从【事血防工作满十五年!的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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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在】。。非血:防区:发现疫情并证—实为新血防区的;(!五)其他《需要给予《表彰、奖励》的,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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