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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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?为了预防《、控制、《消,灭血吸虫病保障人】体健康、动物健康和!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!会发展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动物防疫》法和国务院血—吸虫病防治》条例等有关法律、】。行政法规的规定【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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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二条 【 ,血吸虫病防治—(以下简称血防)】。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!坚持防治结合—、,分,类管理、《。综合治?。理、联防联控人与家!畜同步防治重—。点加强对传染源【。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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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血防工作实行政!府领导、部门负【。责、社会参与的工】作机制
! 第三条【 有血防》任务的地区(以【下简称血《防,区,)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?应当加强对血防【。工作:。的领导将血防工作】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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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】防区县?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应:当将血防工作纳入】。目,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!有关部门和下—级,人民政府履行血防】工作职?。责
! , 血防区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血防领导】小组负?责协调?、解决本行政区域内!血防工作中的—重大问题并对有关部!门、:乡镇人民政府承【。担的血防工作—进,行考核、监》督
】 血防区—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血防】领导小组办公室【负,责日常?具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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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【 对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单位》或者个人血》防区人民政》府、有关《部门应当给予表彰、!奖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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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一)防治血吸【虫病效果显著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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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《(二)血防科研工作!取,得显著成《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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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三,)在血防区从事血】防工作满十》。。五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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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在非血!防区发现疫》情并:证实为新血》防,区的;(五》)其他需要给予表】彰、奖?。励的情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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