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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第六章 法【律责任 》  【   第七十六条 ! ,建设单位违反本条】例第十?二条第一款规—定,未将物业管理—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!立条件的情况书面】报,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!办事处、乡镇人【民政府或者未—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!料的由市《、,县(区)人》民政府房地产主【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的处【两千元以上一—万元以下罚款— ?  《   第七十七条】  违?反本条例第三十【二条第?三款和第四》十七条?。第四款规《定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】务企:。业未按?。时将:物业服务合》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!。送备案的《。由市:、县(区)人民政府!房地产主管部—门责令?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处五千》元以上?一万元?以下罚款 【     第七!十八条?  建设《单位违反本》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!款规定未交存物【业质量保修金的由】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房地产主》管部门?责令限期交存;逾】期不交存的处一万】元以:上五万元《。以,下,罚款: —。  :  第七十九条 】 违反本条》例第:五十:八条: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!企业不履行物—业服务?合同约定《擅自停止服务的由市!、县(区)人民政府!房地产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:期不改正《的处五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下《罚款 《 :  ?   第八》十条  《 物业服务合—同终止后物》业服:。务企业拒《不退出的由》市、:县(区)人民政【府房地?产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:改正;逾《期,不改正的处五万【元以:上十万?元以下罚款;—情节严重的吊销其】资,质证书 —。 ?    第八十一条! , 物业服《务企:业的服务质》量不符?合服务规范和—等级标准的由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房地产主【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;逾期不改正的降低!其资质等级 —     !第八:十二条 《 ,。违反本条例第六【十五条第一款—规定:擅自利?用物业?。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进》行,经营的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《府房: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给《予警:告并对个人处—。一千元以上》一万: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!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!以,下罚款;所》得收益?用于物业管》理区域内物业共用】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的维修、养护】剩余部分按》照业主大《会的决定《使用 ?。 》   ? 第八十三条 【 违反本条例—第六十九条和第【七,十,一条规定业主、物】业使用人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。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!罚;给他《人造成损失的—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!赔偿 —。     (一)!损坏或者擅自—变动:房,屋,承重结构、》。主体结构的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住房】和城乡建设》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。处五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?下,罚,款; 《。  》   (二)违法搭!建建:筑物、?。构,筑物:的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住房和《。城,乡建设主管部门责】令停:止建设;尚》可采取改《正措施消除影响【。的限期改正;无法采!取改正?措施消除影响的【限期拆除不能拆【除的没收实物或者】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!法搭建建筑物—、构筑物造价百分】。之十以下罚款—;  】   (三)破【坏或者擅自改变【房屋外?观,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。住房和城乡建—设主管?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!原状;逾期不改正、!。恢复原状的》处一千元《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罚款;?情节严重《的处一万元以—上十万元以》下罚:款; 》。 , ,   ?  (四)擅自【改,变物业?使用性质的由县【级,。以上人民政》府住房和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恢复—原状;逾期不改【正、恢复原状的处一!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罚,款 《     第】八十四条《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!、街道?办事处、乡镇人【民,政府以及《相,关部:门的工?作人员违《。反本条例有下—列,情形之一的由上【级,。行政机关或》者主管?部门责令改正并依】法给:予处分;构》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 ?     (】一)未按照本条【。例规定筹《备、组织成》立业主委《。员会的?;, , :     【(二)未按照—本条例规定履—行监督检查职责【的,; 《     【(三)发现违—法行为不《。及时查处或》者包庇、纵容违法行!为造成后果》的; 】   ? (四)其他玩【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第】。。八十五条《  对?违反本条例规—定,的其他行为法律、】法规已有法律责任】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!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