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物业管理服—务
【
《 第?四十六条 》 物:业服务企业》应当按照国家—规定:具备相?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!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!业务物业服务企【业资质证书不得转让!。、出租、转借
【
,
【 物业?服务企业在非注册地!承接:物,业服务项《目应当?向物业所在》地的市、县(—区)人民政》府,。房地产主管部—门备案
《
— 从事物业【管理的人《员,应当按?照国:家规定?取得职业资》。格证书职业》资格:证书:不得转让、出租【、,。转借
》。
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房地产主管部门【。应当加强物》。业管理专业》人才队伍《建设建?。立物业服务企业及】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!案
【 ? 第四十七条— 业主委》员会应当与业主大】会选聘?的,物业:服务企业签订书【面的物业服务—合同
《
【 物:业服务?合同签?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!向业主公示或者印】发给业主物业—服,务企业应《。当向业主提》供物业服务》。手册
! 只《。有一个业主或—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!全体业主一致—同意的业主可以直接!选聘:物业服务《企业并签订》物业服?务,合同
—
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】自签订物业服务合】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!业所在?地的: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房地产《主管部门备案
!
第】四十:八条 物业服【务合同应当包—括下列事项
—
— (一)物业】管理区?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!;
:
】 (二)物》业服务合同期—限;
《
?
《 (三?),物业服务质量标【准;:
:
— (四)物业服务!费,用的:收,取标准和方式、【公布物?业服务费用》收支情况的时间【;
:
》 (五—)物业共用部位及共!用设施设备》的使用、管理和【维护;
! :。 :(六)?环,境卫生清扫保—洁,和公共?绿,。化及其设《施的养护《、管理;《
! ,(七:)对:外来人员和车—辆,登记、?定期巡逻以》及管理视《频监控装《置等维护小区秩序、!安全防范事》项;
【
: (八)车辆的!停放:管理;
】
(—九)物业维修、养】护、更新、改—造费用的《管,。理;
《
】(,。十)物业服务、【财务档案和物业档】。案,的保:管;
!。 (十一)【物,业服务?合同终止《、解除?条件;?
?
? (十二【)双方约定的—其他物?业管理事项;
】
?
? :。(十:三)违?约责任
—
第】。四十九条 物业】。服务企业应当履【行下列?义务
》
,
》 (一)以服务【业主为?宗旨:提高服务质量—和水平;
—
— (二)》按照物业服务合【同提供安全防范、】卫生保洁《、绿化?、共用部《位及:共,用设施?设备日常《维,。修养护等服务;【
— (》三)定期向业主公】布物业服务费用【的收支情况;
】
—。。 (四)接受业】。主委员会和业—。主的监督;
【
:
(【五)协助有关—部门提?供社区?服务开展社区文【体,活动;
—
(】六)物业《使,用中对禁止行为的】告知、劝阻、报告;!
,
》 (七)为业!主提供水《、电、气维修—等便民有偿》服务:;
【 (》。八)协助调解业主间!的物业纠纷;—
《
(九)!法律、法规》规定或者物业—服务合同约定—的其他义务
—
:
? 第》五十:条 物《业服务企《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!。合同的约《定聘请专业经营者】。承担电梯、防雷【。装置、消防器—材等设备维修养护、!检测清洁卫生、园】林绿化、工》程施工等《专,项服务?但不得将《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】。全部物业服务—一并委托或者转【交给其他单位或【者个人
【
第五十!一条 物业服【务企业应当按—。照物:业服务合同的约【定以及国家有关物】业服务的《规范和?标准提供服务加强】物,业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运行》状,况的日常《检查依照法律—、法规规定委托【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!机构:对电梯、压力—容器等特种》设备进行《。定期检验《检测:;,并,于每年第四》季度向业主》委员会书面报—告物业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,运,行状况
—
:
第五十二!条 物业》服务企?业应当按照物业【所在地的《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人民政—府社会?治安综合治理的【有关规定协助做好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!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!防范应急《预案对?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!应急措施及时报告】有关主管部》门,和相关?单位并?协助做好救》助工作
—。
》 物业服务企【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!业管理区域内的公】共秩:序时不得《侵害公民的合法【权益
?
?
《 :物业服务企业—应当:对进出物业管—理区域的《外,。来人员和车辆进【行登记并定时对【物业管理区域进【行巡逻?对物:业,管,理,区域内安装的—视频监控装置物业】服务:。企业应当派人监【视并按?照国家和本省—有关规?定保存相《关数据物业管理【。区域内出入》卡口以及电梯—、道路、《主要通道等的电子探!头和抓拍设施物业服!务企业应当》定期维护确》保其正常运》行,
— 物业—服,。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!服务合?同的约定导致—业主人身、财产安】全受到损害的应当】依法承担相应—的法律?责任
》
【第五十三条 — 物业服务》企业应当建》立和保存下》列档:案和资料供业—。主委员会查》验
:
【 (一)共有部】分经营?管理档案;》
?
? (二)监】控系统、电梯、【消防、水泵、防雷】装置、电子防—盗门等共用设—施设备和人防工程防!护设施的《。档案及其运行、【维,修,、养护、《检测记录;
【
【 (三)水》箱清洗记录及水箱】检测报告《;
》
(四】)房屋装饰装修管理!资料;
】
? (五《)业:主清册;
!
《 (六)物业—服务企?业或者建设单位与】相关:单位签订的供—水、供电《。、供:。。气、供热、垃圾清】运、通信、有—线电视覆盖等书面协!议;
】 , (七》)物业服务活动中】形成的?与,业主:利益相?关的其他重要资【料
【 第五十四条! 物业《服务收费实行政府】指导价和市场调【节价住?宅类物业《服务收费《实行政?府指导价;》其他类物业的物【业,服务收?。费,实行市场《调节价
《
— ?物业服务《收费实行政府指【导价的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!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同级房地》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!物业种类、服务内】容、:服务等级和》。物,价指数变动情况【等,适时制定相应的基】准价和浮动幅—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!收费标准由业主与】物业服务企业根【据基准价和浮—动幅度在物业—服务合同中约定
】
》 物业服【务收费?实行市场调节价的】由业主与物业服【务企业在物》业,服务合同《中约定?
】 物业《服务企业应当按照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!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!行明码?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!内的显著位置—公示收?费标准和项目
【
》 : 第五十五条 !已交:付业主?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!。由业主承《担未交付《业,主的房屋物业—服务费用由建设【。单位承担
【
— ,建设单位限定—购房人办理交—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!于两个月
】
《 第五十六—条 业主应当根】据,物,业服务合同的—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!用,房屋所有权发生转】移时: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!企,业结清物《业服务费用业主与】物,业使用人约》定由物业使用—人交纳物业》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!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!
【。 电梯、—转供:电和二次供水等【设,施运行?。费用未?纳入物业服务费用】的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?按照实际支出和【约定的收《费方式?向相关业主公平、】合理分?摊并定期公布
【。
【。 第五十七条 】 物业管理》区,域内:供水、供电》、供:气,、供热、通信—。、有线电视》等,企业应当向最—终用户提供装表到户!。、收费?。到户的服务物—业管理?。区域:内园林绿化用水费】用应当按照符合其】。使用性质的标—准收取居民》住宅楼?内电梯、楼道照明、!车库(停车》场):、二:次供水、中央空调、!电子对讲门》等直:接服务于居民生活】的附属设施用电执行!居民生活用》电价格;《楼外附属设施用电按!其实:际用电性质执行相应!类,别电价
《
?
: 供》水、供电、供—气、供热、通信【、有线电《视等企业可以委托物!业服务企业代收【有关费用并按—照约定?。支付手续《费,
! 物业服《务企业接受》委托代收前款—费,用的:不得向业主收—取手续?费等额外费用
【
— 第五十—八条 《物,。业服务合同期限届】满的三个月前—业主委员会应—当,。。组织召?开业主大会》对续聘或者另聘【。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!定并将决定》书面告知物》业服务企业》业主大会《决定续聘且》物业服务企》业接受的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】服务企业应当—。。在物业服务合同届】满前重?。新签订物业服—务合同
》
,
》 物业服务—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!期限:届满后不再为—该物业管《理,区,。域提: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!前三个?月书面告知业主委】员会物?业服务合同终止【前物业服务》企业不得擅自停【止服务
—
【物,业服务合同期限届】满后:。业,主大会没有作—出续聘或《。者另聘物业服务企】业决定物业服务【企业按?。照原合同《继续提供服》务,。的,原,合同权利义务延【续在合同权利义务】延,续期间任《何一:方提出终止》合同:的应当提前》三个月书《面告知对方
】
— 第五?十九条? 物业服》务合同终《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!当向业主《委员:会交:还下列资料》和财物
【
》 ,(一)?本条:例第三十《五条第一款和—第,五十三条规》定的资料;
【
— (?二)物业管理—用房;?。
【 (三)—物业服务期间—改造、维修、—保养有关物业形【成的技术资料;
】
》 : (四)物—业服务期《间业主出资》配置的?固定设施设备;
】
— (五》),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!、资料
【
》 新选?聘,的物业服务企—业承接物业时业【主,委员会应当向物业】服务企业移交前款】规,。定的资料和财—物,不得:拒交
—。
《 第六十条 【 业:主大会选聘新的【物业服务企业—的原物业服》务企业应当与业【主委:员会做?好交接工作》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按照合同约定的【。时间进入物业管理】区域服务
》。
— 第六十一【条 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!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!。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!加强对物《业服务企业的监【督管理定期对其资】质条件和服务质【量进行考核》促进物业服》务企业提高》服,务水平
】
?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!产主:管部门?对物:业服:务企业资质条件【和,服务质量考核时应】当,听取业主以及物【业所在地《的街道办事处、【。乡镇人民政》。。府的意见《
【 第六》。十二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房?地产主?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!管理投诉受理—。制度对业主、—业主委员会、物业】。使用人和物业服务】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!中的投诉应当自【受理之日《起十五日内进—行调查、处理并【将调:查或者处理》结果答?复投诉?人;属于其他部门】。、单位职责的应当】及,。。时转交有关部门或】者,单位并告《知投诉人《
,
?
: ? 第六十三条 】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!。过联席?会议等方式》建立物业管理—综合协调《。机,制
! 物业管》。理联席会议》由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:府房地产主管部门】会同街道办事处、】乡镇人?民,政,府召集城市》管理、公安等部【门,、社区?居民委员会、村民】委员会、物业服务】企业、专业经营者、!业主:委员会?或者业主代表参加
!
《
物—业管理联《席会议主要协—调解决?下列事项
】
,
, (一)业】主委员会未依法【履行职责《。;
【 : (二《。)业主?委员:会换:届过程中出现—的问:。。题,;
?
《 (三)【物业服务合同履【行过程中《出现的重大问题【;
【 : (四)物—业,服务企业《在变更交接过程中】出现的问题》;
! (五)》其他需要《协调解决的重—大事项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