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物业《管理服务
—
— 第四十六条! 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具备相应的资质不!得超:越资质等级承接【。。物,业服务业务物业【服务企?业资质证书》不得转让、出租、转!借
:。
— , 物业服务企业在!非注册地承接物业服!务项目应当向—物业所在地》的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府》房,地产主管部门—备案
》
【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!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!。。得职业资格》证,书职业?资格证书不》。得,转让、出《租、转借《
《
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房【地产主?管部门应当》。加强物业管理—专业:人,才队:伍建:设建立物《业服务企业及—其管理人员》。的,信用档?案,
【 : 第四十七条—。。。 , 业主委员会应【当与业主大会选【聘的物?业服务企业》签订书面的物—。业服务合同》
【 物《业服务合《同签订后业主委【员会应当向业主【公示:。或,。者印发?给业主物业》服务企业应当向【业主提供物业—服务手册
》
?。
,
: , 只有一个业主】或者业?主,人数较少且经全体】业主一致《同意的业主可以【直接选聘物业—服务:企业并签订物业服】务合:同
:
— 物业》服,务企业应当自签【订物业服务合同【之,。日起十?日内向物《业,。所在地的市、—县,(区)?人民政府《房地产?主管部?门备案
》
?
第—四十:八条 ? 物业服《务,合,同应当包括下—列事项
—
(一!)物业管理区域的范!。围及基本情况;
!
:
(二】)物业服务合同期】限;
—。
》 (三)物业服务质!量标准;
】
:。 (四)【物业服务费用的【。收取标准和方式、】公布物业服务费【用收支情况的时间;!
》。
《 (:五)物业共用—部位及共《用设施设备的—。使用、?。。管理和维护;—
,
《。
? (?六):环境卫生清扫保洁】和公共绿化及其设】施的养?护、管理;
—
?
(七】)对外来《人员和车辆登记【、,定期巡逻以及—管理视频《监控装置等》维护小区《秩序、?安全防范《事项;
—
,
(八)!车辆的停放》管理;
【
: (九)【物,业维修、养护、【更新、?。改造费用的》管理;?
【 (十)物【业服务、财务档案和!物业档案《的保管;《
【。 (十一)物】业服务合同》终止、解除条件;】
— (十—二)双方约定的其】他物业管理事项;
!
?
(十三!)违约责任》
【 第四》十九条 物—业,服务企业《应当履?。行下列义务
【
— (一)以服务业!。主为宗旨提高—服务质量和水—平;:
:
:
,。
? (二)按照【。物,业服务合同提—供安全?防范、卫生》。保洁:、绿:化、共用部位及共用!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!护等服?务;
《
:
,
》(三)定期》向业主公布物业服】务,费用:的收支?情况;
】
(—四)接受业主委员】会和业主的监督;】
! (:五)协助有关部门提!供社区服务》开展社区《文体活?动;
—
(六】)物业使用中对禁止!行为:的告知、劝》阻、报告;
—
】 (七?)为业主提供—水、电?。、气维修等便民有】偿服务;
】
—(八)协助调—解业主间的物—业纠纷?;
《
— (九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。或者物业服务合同】约定的其他义务
!
】第五十?条 : 物业服务企业可】以根据?物业:。服务合同的约定【聘请专业经营者承】担电梯、防》雷装:置、消防《器材等设《备维修养护、检测清!洁卫生、园》林绿化、工程施工等!专项服务但不得【将物业管理》区域内的《全部物业服务一并】委托或?。者转交给其他单位】或,者,个人
?
】 第五十一》条 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按照物业【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!国家有关物业—。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!供服务?加强:物业共?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!查依照?法律、?法规规?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!的检:测机构对《电,梯,、压力?容器等特种设备进】行定期检验检测【。;并于每年第四季】度向业主委》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!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】
》
, 第五十【二条 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按《照物业所在》地的街道办事处、】乡,镇人民政府社—会治安综合》治理的有《关规定协《助做好物业管—理区域?内的安全防》范工作制定安全【防范应急预》。案对突发性》。。事件应当采》取应急措施及—。时,报告有关《主管部门和相关【单,位并协助做好—。救,。助工作?
》
物业【服,务企:。业从业人员在维护物!业管理区域内的【公共秩序《时不得侵害公民的】合法权益
》
!物业服务企业—应当对进出物业【管理区域的外来【人员和车辆》进,行登:记并定?时对物业《管理区域《进行巡逻对物—业管理区域内安【装的视频监控装置物!业服务企业》应当派人监视—并按照国家和本【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!数据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出入卡口以及【电梯、道《路、主要通道—等的电子《探头和抓《。。拍设施物业服—务企业应《当定期维护》确保其正常》运,行
【 物》业服: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!服务合同的约定【导致业?主人身、《财产安全受到—损,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!应的法律《责任
【
第—五十三条 》 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建立和保存【下列档案和资料【供业主委员会—查验
》
:。
(一)共!有部分经营管理【档案;?
! (二)《监控:系统、电梯、—消防、水泵、防【雷装置、电子防盗门!等共用设施设备【和人防工程防护【设施的档案及其运】行、维?修、养护、检测【。记录;
》
(!三)水箱清洗记【录及水?箱检测?报告:;
—
(四【。)房屋装饰装修管理!资料;
】
(五)】业主清?册;:
】 (六)物业【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!位与:。相关单位签订的【供水、供电、供【气、供热、垃圾清】。运、:通,信、有线电视覆盖】等书面协议;
!
:
: (七)物【业服务活动中形成】的与:业主利益相关的其】他重要资料
—
:
【第五十四条 物】业服: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!价和市场调节价【住宅类?。物业服?。务收费实行政—府指导价《;其:他类物业《。。的物业服务收费【实行市场调》节价:。
:
— 物业服务收费实!行政府指导》价的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价格主?管部门应《当会:。同同级房地》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!物业种类、服—务内容、服务等级和!物,价指数变动情况等】适时制定相应的【基准价?和浮动?幅度并?向社会公布具体【收费标准由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!根据基准价和—浮动幅度在物—业服务合同》中约定
《
:
:
物业服务!收费实?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!主与物业服务企业】在物业服《务合同中约》定
【 ?。 物业服《务企业应《。当按照县级》。。。以上人民《政府价格主管—部门的规《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!业,。管,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!公示收费标准—和项目
《
,。
】第五十五条》 已交付业主的房!屋物业服务费用由】。业主:承担未?交付业主的房—屋物业服务费—用,由建:设单位承《担
?
《 建设—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!交付手续的时间不】得少:于两:个月
《
】第五十六条》 :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!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!业服务?。费用房屋所有权发生!转移:。时,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!企业结清《物业服务费用业【主与物业《使用人约《定由物业《使用人交纳》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!约定:业主负连带交纳【责任
《
《 ? 电梯、《。转供电和二》次供水等设施运【行费用?未,。纳入物?业服:务费用的物业—服,务企业?应当按?。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!收费方式向相关【业,主公平、《合理分?摊并定期公》布
! :第五十七条 物业!管理区域内供—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!热,、通信、有》线电视?等企: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提!供装表到户、收【费到户的《。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!园林绿化《用水费用应当按照】符合其使用性质【的标准?收取居民住》。宅楼内电梯、楼道照!明、车库(停车场】)、二次供水—、中央空调、电【子对讲门等》直,接,服务于?居民生活的附—属设:。施用:。电执行居民生活用】电价格;《楼,外,附属设施用电按其实!际用电性质执行【相,应类别电价》
【 , 供?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供热、通信、—有线:电视等?企业可以委》。。托物业服务企业代】收有关费用并按照】约定:支付手续费
—
,
— ,。 物业服务企业接】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!的,不得向业主收取【。手续费等额外费用】
《
《 :第五十八条》 物?业服务合同期限【届满的三个月前【业主委员会》应当组?织召开业主》大会:对续聘或者另聘【物业服?务企业作出决定并】将决定书面告知物】业服务企业业主大】会决定续聘且物业】服务企业接受的【业主委员会》与物:业服:务企业?应当在物业服务【合同:届满:前重新签订》物业服务合同
!
物】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!务,合同期?。。限届满后不》再为该物《业管:。理区域提供物业服】务的:应当提?前三:个月:书面告知业》主委员会物业服【务合同终《止前物?业服:务企:业不:得擅自停止服务
!
,
《 , 物业服务合同】期限届满后》业,主大会没有作出【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!务企:业决定物业服务企】业按照原合同继【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!权利义务延续—在,合,同权:利义务延续期—间任何一方提出终】止合同的《应当提前三个—月书面告知对方【
! 第五十九》条 :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!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向业主委员会交还】下列资料和财物
!
【 (一)本条例第三!十五:条第一款和第—五十三条规定—的资料;
!。
(二)物!业管理用房;
】
:
(三)!物业服?务期间改《。造、维修、保—养有关?物业形成的》技术资?料;
》
? (四—)物:业服务期间业主【出资配置《的固定设施设备【;
》
,
: (五)其他】应当移交的财物、资!料
】 新选》聘的:物业服务企业承【接物:业时业?主委员会应当—。向物:业服务企业移交【前,款,规定的?资料和财《物不得拒交
】
,
,
第六【十条: :业主大会选聘—新的物业服》务企业的《原物业服《务企:业应当与业》主,委员会做好交接【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!应,当按照合同约定【的时间进入物业【管,理区域服务
!
? ?。第六十一条 —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房地?产主管部门应当【制定物业《服,务规范和等级标准】加强:对物业服务》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!对其资?质条件和服务—质量进行考核—促进物?业服务企《业提高服务水平
!
》 : 县:级,以上人民政府房地】产主管部门》对物业服务企业【资,质条件和服务质量考!核,时,应当听取业主以及物!业所在?地的街道办事处、乡!镇人民?。政府的意见》
,
《
第六十】二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房地》产主:管部门应《当建立物业》管理:投诉受理制度对【业主、业主委—员会、物业使用人】和,物业服?务企业在物业管【理活动?中的投诉应当自【受理之日起》十五日内进行调【。查,、处:理,并,将调:查或者处理结果【答复投?。诉人;属于其他部门!、单位职责的应当】及时转交有》关部门或者》单位:。并告知投《诉人
! 第六》。。十三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通过】联席会议等》方式建立物》业管理综合协调【。机制:
【 物业管理联】席会议?由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—房地产主《管部门会同街—。道办事处《、乡镇人民政府召】集城市?管理、公安等部【门、社区居民—委员会、村民委【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!、专业经《营者、业主委—员会或?者,。业主代表参加—。
】 物业管理联席】会议主要协调解【决下列事项
—
》 (一)【业主:委员会未依》法履行职责;—
?。
(二!)业主委员会换届过!程中出现《的问题;
—
?
: , (三)物业服】务,合同履行过程—中出现的重大—问题;
》
】(四)?物业服?。务企业?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!现的:问题;
—
(五!)其他需要协—调解决的重大事【。项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