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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物业管理【服务 》 , ?  : ,  第四十六—条  物业服务企业!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具备相应》的资质不得超—越资质等级承—接物业服务业务物】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!不,得转让、出租、转】借 【    物业服【。务企业在非注册【地承接?物业服务项目应当】向物业所在地的市】、县(区)》人民政府《房地产主管部门备】案 : ?   《 , 从事物业管—理的人员《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取得职业【资格证书职业—资,格证书不得转让、】出租、转借》   】  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?。房地产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物业】管理专业《人才队伍建设建立】物业: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!员的信?用,档案 ?。 》 ,   第四十七条 ! 业主委员会—应当与业主》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!企业签订《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! : 《    物》业服务合同签订后】业主:委,员,会应: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!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!业,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!服务手?册 》。     只【有一:个业主或者业主【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!。主一致同意的业主可!以直接选《聘,。物业:服务企?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!同 》     物【业服务企业》应当自?签订物业服务—合同之日《起十日内向物业【所在地的市、县(】区)人民政府房地】产主管部门》备案 —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?八条  物业服【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!事项  !   ?(一)物业管理区域!的范围及《基本情况; —     !。(,二)物?业服务合同期限;】    ! (三)《物业服务质量标准;!   】  (?四)物业《服务费用的收—取标准和方式、公】布,物业服务费》用收支情况》的时间;《 —    (》五)物业共》用部位及共用—设施设备的使—用、:管理:和维护; 》 ,   —  (?六)环境卫生清扫保!洁和公共《绿化及其设施的【。养护、管理; 【   【。  (七《)对外来人员—和,车辆登记《、定期巡逻以—。及管理视频监控装】。置等维护《。。小区秩序、安全【防范:事项:; 《   》  (八)车辆【的停放?管理; !。  :  (九)物业维】修、养护、更新、】改造费用的管理【; 【   ?。 (十)物业服务、!财务档案《和物业档案的—保管; 《    】。。。 (十一)物业服】务合同?终,止、解除条件; !  》   (十二)【双方约定的其—他物业管理事项【;, 》   ?  (十《三,)违约责任》    !。 第四十九条—  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履行下列义【务 【    (一—)以服务业主为【宗旨提?高服务质量和水【平; ?     !(二)按照物业服】务合同提供安—全防范、卫生保洁】、绿化、共用—部位:及共用设施设—备,日,常维修养护》等服:务; 》  《   (《三):定期向业主》。公布物业服务—费用:的收支?情况; !    (四)接受!业主委员《会和业主《的监督; 》   【  (五)协助有关!部门提?供社:区服务?开,展社区文体活动; ! 《     》(六)物业》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!。告知、劝阻、报告;! 》   ?  (七)为—业主提?供水、电、气维修等!便民有偿服务; !    【 (八)《协,助调解业《主间的物《业,纠纷; 》。 , ?   ? (九)法律、法规!规定或者《物,业服: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!务 : ?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条  物业服务】企业可?以根:据,物业服务合同的约】定聘请专业经营者】承担电?梯、防雷装》。置,、消防器材等设备维!修养护、检测清【洁卫生、园林—。绿化、工《程施工等专项服【。务但不得将》物业管理区》域内的全部物业服】务,一并委托或者转交】给,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】。 :   —  第五《十一条  物业服】务企业应当按照【物业服务合同—。的约定?以及国家《有,关物业服务的—规范和标《准提供?服务加?强物业共用部—位,、共用设施设—备运行状《况的日常检查依照】法,律、法规规定—委托具备相应资【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!。、压力容《器,等特种?设备进行定期检【验检测;《并于每年第四季【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!报告:物业共用《。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:备运行状况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?二条  物》业服务企业应当按】照物业所《在,地的街道办事处、乡!镇人民政府社会【治安:综合治理的有关【规定:协助做好物业管理】区域内的安全—防范工作《制定安?全防:范应急预案对—突发性事《件应当采《取应急措施及—时报告有《关主管部《门和相关单位—并协:助做好?救助工作 】     物【业,服务企?。业从业?人员在维护物—业管理区《域内的?公共秩序时不得侵】害,公民的?合法权?益 :  —。  : ,物业服?务,企业应当对进出物】业管理区域的外【来人:员和车辆进行—。登记并定时对物【业管理区域进—行巡:逻对物业管》理区域内《安装:的视频监控装—置物:业服务企业》应当派人监》视并按?照国家和本省有【关规定保《存相:关数据物《业管理区域》内出入卡《口以及?电梯、道路、—主要:通道等的电子探头】和抓:拍设:施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定期维护—确,保其正?常运:。行 《。   》  物业《服务企?业未:能履行物业服务【合同的?约定导致业主人身】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!的应当依法承—担相应的《法,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:三条:  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建立和保存下】列档案和资料供业主!委员会查验》 ?  《   (一)—共有部分《经,营管理档案》; ? 《    (二)监控!系统:、电梯、消防、水泵!、防雷装《置,。、电子防《盗门等共用设施设】备和:人,。防工程防护设—施的:档案及其运行—、维修?、养护、检测记录;!  【   (三)水【箱清洗记《录及水箱检》测报告; 》 ?  ?   (《四):房屋装饰《装,修管理资料;—    !。 ,(五)业主清册【; ?     】(六)物业服务企】业或者建设单—位与相关单位—。签订的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、供热、垃圾】清运:、通信、《有线电视覆盖等书面!协议; —     (】七):物业服?务活动中形成的【。与业主利益相—关的其他重要—资料 《。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四条  物!业服务收费实—行政府指导价和市】场调节价《住,宅类物业服务收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】;其他类物业的物】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!调节:。价 ? ?   ?  物业服务收【费实行政府指—导价的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同》级房地?。产主管?部门根据住宅物【业种类、服务—内容、服务等级和物!价,指数变动《情况等适时》制定:相应的?基准价和浮动—幅度并向社会—公布具体收》费标准由业主与物】业服:务企业根据基准价】和,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!合,同中约定 !   ?  物业服》务收费实行市场【调节价的由业—主与物业《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!。合同中约定 !   《  :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!照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价格主管《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!标价:在,物业管理区域内的】显,著位置公示收—费标准和《项目 ?  —   第五十五条】  已?交付业主的房—屋物业服务费用【由业主承《担未交付《业主的房屋物业服】务,费用由建设单位【承担 —     —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!办理交付手》续的时间不得—。少,。。于两个月《 ,。 ?。 , ,    第五十六条!。  业主应当—根据物?业服务合同的约定】交纳物业服》务费用房屋》。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!主应当与物业服务】企业:结清物业服务费用】业,主与物业使》用人约定《由物业使用》。人交: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!其约定业主负连带】交纳责任《 ?    —。 电梯、转供—。电和二次供》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!纳,入物业服务》费用的物《业服:务企业应当》按照实际支出—和约定的《收费方式《向相:关业主公平、合理】分摊并定期公布 !。 ,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七条  》物业管理区域内【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】、供热?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!企业应当《向最终用户提供装表!到户、收费》到户的服务物业管理!区,域,内园林?绿化用水费用—应当按照符》合其使用《性质的标准》收取居民住宅楼【内电梯、楼道照【。明、车库(》停车场)、二次供】水、中?央空调?、电子对讲门等直接!服务于?居民生活《的,。附属设?施用:电执:行居民生活用电价】格;楼外附属设【施用电按其》实际用电性质执行】相应类别电价 】 : : ,。   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、供热、—通信、有线电—视等企?业,可,。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!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照!约定支付手续—费, :。  》。  : 物业?服务企业接受委托】。代收前款《费用的?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!费等:额外费用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五:十八条  物—业,服务合同期限届【满的三个月》前业主?委员会应《当组织召开》业主大会对续聘或者!另聘物业服务—企业:作出决定并将—。决定书面告知物业】服,务企业业《主,大,会决定续聘且—物,。业服务企业接受的】业,主委员会与》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在《物业服务《合同:届满前重新签订【物业服务合同—。 ?。  《   物业服务企】业在物业服》务合同期限届满后】不,再为该?物业管?理区域提供物—业服务的应当—。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!业主委员会物业【服务合同终》止前物?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!停止服务 !     物业服务!合,同期限届满后业【主大会没有》作出续聘或》者另聘物业服务【企业决定《物业服务《企业按照原合—同继:续,提供服务的原合同】权利:义务延续在合同权】利义:务延续期间》任何一方提出终止】合同的应当提—前三个月书》面告知对方 !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九条 —。 物业服务合同【终止时?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《向业主委员会交【还下:列资料和财物 【     !(,一)本条《例第三?十五条第一款和【第五十三条》规定:的资料; 】    》 (二)物业—管理用房《。; :     !(三:)物业服《务期间改《造、维修、保养有】关物业形成的技【术资料?;  】   (四)物业服!务期间业主出资【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!; : ? ,。 ,。   ? (五)其他—应当:移交的财物、资料】 :     新!选聘的?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!。业时业主委员会【应当向?。物,业服务企业移交前】款规定的资》料和财物不》得拒交?。 《     第六十!。条  业主》。大会选聘新的物业】服务企业的原物业】。服务企业《应当与业主》。委员会做《好交接?工作:新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按照》合同约?定的时间进入物业】管理区域服务 【 ?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一?。条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!。制定物业服务规范】和等级标准加强【对物业服务企业的】监督管理《定期对其资质条【件和服务质量进行考!。核促进物业》服务: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!   【  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。府,房地产主《管部门对物业服务】企业资质条件和服务!质量考核时应—当听取业《。主以及?物业所在地的—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人民政府【的意见 【。  ? ,  第六十二条 】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房地产【。主管部门应当建【。立物:业管理投诉受—理,制度:对业主、《业主:委员会、物业—使用人和《物业服务企》业在物业管》理活:动中的?投诉应?当自受理之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】调查:、处理并将》调,查或者处理》结果答复投诉人;属!于其他部《门,、单:位职责的应当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!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! —    《第六十?三条 ?。 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!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!协调机制 】     物【业管理联席会—议,由,市、县(《区)人民政府房地】。。产主管部《门会同街《道办事处、乡—镇人民政府召集城】市管:理、公安等部—。门、社区居民—委员会、村》民委员会、物业服】务企业、专》业,经营者?、业主委《员会或?者业主代表》参加 》 :。  :   物业》管理联席会议主【要协调解决下—列事项? 》。    《 (一)业主委员会!。未依法?履行职责;》 》。  :  : (二)《业主:委员会换届过程中】出,现的问题; 【 ?   ?  (三)物业服务!合同履行过程中出】现的重大《问题; 【    》 (:四):物业服务企业—在变更交接》过,程中出现的问题;】   】  (五)》其他需要协调—解决的重大事项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