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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物】业管:理服务?
! 第四十六条 ! 物:业服务企业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!超越资质等》级承:接物业服《务业务物业服务企】业资质证书》不得:转,让,、出租、转借—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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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物业服务《企业:在非注册《。地承接物《业服务?项,目,应当向物《业所在地的》市、:县(区)人》民政府房地》产,。主管部门备案—
【 从事物业管理!的人员应当按—照国家规定取得【职业资格证书职业】资格:证书不得转让—、出租、转借
【
】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房地产主》。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!。管理专业人才队【伍建:设,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!其管理人员的—信用档案《
,。
》 第四十七】条 业《主委员会应当与业】主大会选聘的物业】服务企业签订—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!
【 物业服务合同!签,。订后业主《。委员会应当向—业主公示或者印【发给:业,主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向业主提【供物:业服务手册
】。
—。 只有一《个业主或者》业主人数较》少且:经全体?业主:一致同?意,的业主可以直—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!并,签订物业服务合同
!
?
《 物业服务企业】。应当自签订物业服】务合同之日起十日】内向物?业所在?。地的市、《县(区)人民政府房!。地产主管部》门备案
! 第四十【。八条 物业服【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!事,项
《
,
《 (?一)物?业,管理区域的范围【及基本?情况;
—
(】二)物业服务合同】期限;
】
, 《(三)物业服务质】量标准;
】
(【四)物业服务费用】的收取标准和—方式、?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!支情况的时间;【
?
(五!。)物业共用》部位及共《用设施设备的—使用、管《理和维护;》
?
《 (六)—环境卫生清扫保【洁和公共绿化及【其设施的养护、管】理;
!。 (《七)对外来人员和车!。辆登记、《定期巡逻以及—管理视频监》控装:置等维护小区—秩序、安全防范事】项;
》
—。 (八)车辆的停放!管理:。;
》
: (九—)物业维修、养护】、更新、《改造费?用的管理;
【
【。 (十)物业服务、!财,务档案和《物业档?案,的保管?;
【。 (十一)】物业服务合同终【止、解?除条件;
【
:
《 ,(十二)双方约【定的其他物业管【理事项?;
—
(十三】。)违约?责任
—。
《。 第四十》。。九条 《物业服务企业—应当履行下列—义务:
! (一)以》服务业主为》。宗旨提高服务质量】和水平;《
》
(二)】按照物业服务—合同:提,供安全防范、卫生】保洁、?绿化、?共用部位及共用【设施设备日》。常维修养护等服【务;
! , (三)定期向】。业主公布物》业服务费《用的收?支情况;
!。
(四【)接受业主委员【。会和业?。主的监督;
—
》 : (五)协助有关!部门提供社》区服务开展社区【文体活动;
】
(六!),。物业使?用,中对禁止《行为:。的告知、劝阻、【报告;
】
《 (七)为业主提供!水、电、气维修【等便民有偿服务【;
》
? (八)协助调!解业主间的物业纠纷!。;
—
(九)法!律、法?规规定或者物业【服,务合同约定的—其他义务
】。
: 第五十条】。 物业服务企业】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!同的约?定聘请专业经营者】。承担电梯、防雷装置!、消防器材等设备】维修养护、检测【清洁卫生《、园林绿化、工程施!工,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!物业管?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!服务:。一并委托或者—转交给?。其,他单位?或者个人
!
》。第五十一条 物业!服务企业应》当按照?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!以及国家有关物【业服务?的规范和《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!业,共用部位、共—。用设施设《备运行状况的—日常检查依照法律、!法规规定委托—具备相应资质—的检测机《构,对电梯、压》。力容器等特》。。种设备进行定期检】验检测;并于每年】第四季度向业—主,委员会书面报告【物,业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—运行状况
】
《 :第五十二条 物】业服务企《业应当按照》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!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。社会治安综》合治:理的有关规定协【助做好物业管—理区域内的安全防】范工作制定安全【防范应?急预案对突发—性事件应当采—取应急措《施及时报告有—关,主管部?门和相关《单位并协助》做好救助工作
!
》 物业服》。。务,企业从业人员—在维护物业管理【区域内的《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!公,。民的合法《。权,。益
》
: 《物业服务《企业:应当:对进出?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!。人员:和车辆进行》。登记并定时对物【。业管理区域》进行巡逻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!装的视频监控装【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派人监视并按照国家!。和本省有关规定保】存相关数据物业管】理区域内出入卡口以!及电梯、道路、主】要通道等《的电:子探头和抓拍—设施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定期维【护确保其正常运行
!
》 《物业服?。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!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!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!受到:损害的应当依—法,承担相应的》法律责任
!
第五十】三条 物》业服务企业应—。当建立和《保存下列《档案和资料供—。业主委员会查—验,
:。
【 (一?)共有部《分经营管理档—案;
】。 (二—)监:控系统?、电梯?、消防、水泵、防雷!装置、电子》防盗门?等共用设施设备和人!防工程防护》设施的档案》及其运行、维修、养!护、检测记》录;:
【 (《三)水箱清洗记录】。及水箱?检测:报告;
《
】 (:四)房屋装饰装修管!理资料;
—
?
《 (:五)业?主清册?;
—
《 (六?)物业?服务企业或者—建设单位与》相关:单位签订的供—水、供电《、供气、供热—。、垃圾清运、—通信、有《线电视覆盖等书面】协,。。议;
】 《(七)物业》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!业主:利,益相关?的其他重《要,资料
《
?
第—。五十四条 》 物业?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!导价和市场调—节价住宅类物业服务!。收费实行政府—指,导价;其他类—物业:的物:业服:务收费实行市—场调节价
【
:
物业【服务收?费实行?政府指导价的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价格: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同级房地产【主管部门根据住宅】物业种类《、服务内《容、服?。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!动情况等《适,时制定相应的基准价!。和浮动幅《度,并向社会公布—具体收费标准由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】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!。幅度在物《业服务合同中约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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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? 物业服【务收费实行市—场调节价《。的由业主与物—业服务企业在物业】。服务合同《中约定
! 物业服【务企业应当按照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价:格主管部《门的规定实行明【码标价在物》业管:理,。区域:内,的,显著位置公》示收费标准》。和项目
《
?
第【五十:五条 ? 已交付《业主的房屋》物业服务《费用由业主承担【未交付业主的房屋】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!单位承担
!
: 建设》。单位限定《。购房人办理交—付手:续,的时间不得》少于两个月
—
》 ? 第五十六条 】业主应当根据—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!交,。纳物业服务》费用房屋《所有权发生转移时】业主应当与》物业服务企业—结清物?业服务费用业主【与物业使用人约【定由物业使用人【交纳物?业服务?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!负连带交纳责—任
》
—电梯、转供电和二】次供水等设施—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!服务费用的物—。业服务企业应当【按,照实际支出》和约定?的收费方《式向相关《业主公平、合理分】摊并定期公布
】
《 ? 第五十七条 【 物业管《理区域?内供水?、供:电、供?。气、供热《、通信、有》线,电视等?企业应当向最终【用户:提供:装表到户、收费到】户,的服务物业管理区】域,内园林绿化用水费】用应当按《照符:合其使用性质—的标准?收,取居:民住宅?楼内电梯、楼道照明!、车库(停》。车场:)、二次供》水、中央空调、电子!对讲门?等直接服《务于居民生活—的附属设施用电执】行居民生活用—电价格?;楼外?附属:设施用电按其实【际,用电性?质执行相《应类别电价
【。
供!水、:供电、供《气、:供热、通信、—有线电视等企—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!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!按,。照,约定:支,付手续费
】
《 物业服》务企业?接受委?托代收前款费—用的不得《向业主收《取手续费等额外【费用
—
第五十!八条 物》业服务合同》期限届满的三个月】前业主委员会—应当组织召开业【。主大会?对续聘或者另聘物业!服务企?业作:出决定?并将决定书面告【。知物业服务企业业】主大会决定》续聘且物业服务企】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!与物业服《务企业?应当在物业》服务合同届满前【重新签?订,物业服务《合同
】 , 物业服务【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!期限届满后不再为】该物业?管理区域提供—物,业服务的应》当提前三《个月书面告知—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】务合:同,。终止前物业服务【企业:不得擅自停止服务】
】 物业服》务合同期限届满【后业主大会》没有作出续》聘或者另聘物业服】务企业决定物业【服务企业《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!服务的原《合,同权:利义:务延续?在合同权《利义务延续期间任】何一方提出》终止:合同的?应,。当提前三个月—书,面,告知对方
—
,
《。 第五十九【条 : 物:业服务合同终止【时物业服务》企业应当《向业主?委员会交还下列资】料,和财物
—
:
,。 (一)本条!例第三十五条—第一款和第五十【三条规定《的,资料;
《
【 (二《)物业管《理用房;
—
【 (三)《。物业服务期间改造】、维:修、保?养有关物业》形成的技术资料;】
?
? (四)【物业服务期间—业主出资配置的【固,定设施?设备;
—
【。(五)其他》应当移交的财物【、资料
】。
,。 , 新选聘的物业!服务企业《承接物业时业主【委员会应《当向物业服务—企业移交前款规【定的资料和》财物:不得拒交
—
》 ?第六十条《 业主大会—。选聘新的物》业服务企业》的原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!好交接工作新物业】服务企?业应:当按照合同约定的】时间进入物》。业管理区域》服务
【
第六【十一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房地—产主管部门应当【制定物业服务规【范和:。等级标准加强—对物业?服务企业的监督管】理定期对其资质【条件和?服务质量进行—考核促进物》业,服务企?业,提高服务水平—。
:
,
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!主,。。管部门?对物业服务企—业资质条件和服务质!。量考核时应当听取业!主以及物业所在【地的街道办事处、乡!镇人民政府的意见
!。
— 第六十—二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房地产主】。管部门应《。当建立物业管理【投诉受理制度—对业主、业主委员】会、物业《使用:人和:物业:服务企业在物业管】理活动中的投诉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】。十五:日内进行调》查、处理并将调【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!投诉人;属》于其他部门、—单位职责的应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!或者单?位并告知投诉—人
:
!。第六十三《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应当通过《联席会议等方式【建立:物业管理综合协调】机制
! 物业管理联】席,会,议由市?、县(?区)人民政府—房地产主管部门会】。同街道办《事,处、:。乡镇人民政府—召集城市管理—、公安?等部:门、社区居民委【。员会:、,。。村民委?员会、物业》服务企业、专—业经营者、业主【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!参加
》
— 物业管理联席【。会议主要协》。。调解决下《列事项
《
》 (》一):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!行职责;
】
(二】)业主委员会换届过!程中出现的》问题;
! (三)物业!服务合?同履行过程中出【现的:重大:问题;
【
(【四)物业服务企业在!变更交接过程—中出现的问题;
】
【 (五)其他需】要协调解决的—重大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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