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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司!法,鉴定程序 】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条  司—法鉴定机构》可以:接受司法机》关的:司法:鉴定委?托,也可以依《法接受当事人或者其!委托的诉讼代理人】的司法鉴定委托 】 ?。 ,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一条 《 司法鉴定由司法鉴!定机构受理并—按以下程序进行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查验鉴定—委托:书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)听取委托人!介,绍与:。。鉴,定有关的情况和【鉴定要求; — 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审查、】核对送鉴材料(【检,材,、样本和《资料); 》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决定受理的填】写司法鉴定》受案登记表 —   【  法律、法规另】有规:。定的从其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二条 — 有以?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鉴!定机构?应当拒绝受理鉴定 ! ,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委托】人不符合法定条件】的;: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)!送,鉴材料不具备鉴定】条,件或者与鉴定要求不!符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, ,(三)委托鉴—定,的项目超出》鉴定机构《的鉴定范《围或者鉴定》能,力的 【。     不予受】理的应在7日内【告知委托人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三条 — 司法鉴《定机构进行鉴定【活动必须符合下列要!求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遵循与鉴定【有关:的技术规《范和鉴定《操作规?程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进行司法鉴定【时应当?有,2名:以上鉴定人参—加;对女《性,进行:身体:检查时?应当有女性工作【人员在场; 】。 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  《(三)需要毁损【。检材的应《当,征得委托人书—面,同意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)需要《补充有关检材的应当!向,委托人提出;— :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—五)对鉴《定活动过《程作出详细记录出】具书面鉴定》。结论 ?  —   ?第二:十四条? ,。 在司法鉴定过【。程中: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!定机构可以》终止鉴定 》。  — ,  :  :  (一)》在鉴定?。中发:现,有自身不能解—决,。的技术问题的;【 《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需要补充送鉴!材料而无法补—充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被】鉴定人不《配合的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【委托人要求》终止鉴?定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出—现不可抗力致—使,。。鉴定无?法继:续进行的 》。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五《条 : 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,的可:以补充?鉴定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获得新!。的相关鉴定材料的;!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二)原鉴】定项目有遗漏的【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【)鉴定结论有缺【陷的 【     》补充:鉴定一般由原鉴定人!进行也可以》委托其他鉴定人进】行 【   ? 第二十六条  有!下列情?形之一的可以重【新鉴定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鉴?定机构?、鉴定人不》具备司法鉴定资格】或者超出《核定范围进》行鉴定的;》 :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送鉴材料—失实或者虚假—的;: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鉴定人应【当回避而未回避的;!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》)鉴定人故意作虚假!。鉴定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五)鉴定结论同其他!证据有明显矛盾的】; ?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鉴定》使用的仪器或者方】法不当?可能导致鉴定结论】。。不正:确的; 《 , 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七)其他因】素可能导致鉴—定结论不正确的 ! : :    重新—鉴定不得由原鉴【定人进行 —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七条  经【两次重新《鉴定后对《鉴,定结论仍有异议【的由:。有关司?法机关委托省司【法鉴定专家委员【会鉴定 —  《   经省司法【鉴定专家委员—会鉴定之后不得在】省内再次鉴定 【   【  法律、法—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 《司法鉴定《从受理之日起一【般应当?在15日内出具司】法鉴定文书如—确需延长经》向委托人说明理【由可延长至》30日复杂、—疑难案件的》鉴定时限《。确需延长的经司【法鉴定机《构负责人批准并征】得委托人同意可【再适:当延长;延长期不】得超:过,60日 《  —   补充鉴定【应当在7日内完成】复,杂、疑难的应当在1!。5日内完《成补充鉴定》如需延长的经司法鉴!定机构负责人批【准并征得委托—人同意可《适当延?。长;延长期不得【超过30日 】     第二!十九条  》司法鉴定机》构和司法鉴定—人,。。。完成鉴定后应—当出具书面鉴定书】由于客观《原因不能作出结论的!。可形成分《析,意见书 【  ?   司法鉴定文书!正文应当标明鉴【。定受理日《期、鉴定委托人【、鉴定事由、—送鉴材料《情况:。、鉴定要求、检【验或者检查过程【、鉴定结论或者【鉴定意见、鉴—定人、复《核鉴定人《、,附件以及其他应当】包括的?内容司?法鉴定人员有—分歧意见的》应当记?录在案卷材料—中 —     鉴定人】、复核鉴《定,人在鉴定文书—正文之后签》名盖章有《技术职称《的注明技术职—称同时加盖鉴定机构!司,法鉴定?专用:章 ?